蔡兰英
简介:
蔡兰英(Cai,Lanying),
女 ,
年龄未知 ,
江西樟树市两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蔡兰英、陈福兰在当地山里发资料,因不明真相人举报,被樟树阁山派出所绑架,非法关押在樟树市拘留所。 二零一八年三月廿八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地区樟树市大法弟子蔡兰英、陈福兰在樟树市临江镇讲真相时遭绑架,翌日被非法抄家。两人被非法关押到樟树市张家山看守所。 廖细芽带领樟树市东门派出所和樟树市观上派出所在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下午,分别抢劫了蔡兰英、陈福兰的家中财物。抢劫了什么有待核实。 本案之最佳处遇(intervention and treatment)是立即释放被害人大法弟子蔡兰英和陈福兰。案内相关公检法责任单位及违法失职人员应儆醒慎思,身负公职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日后将如何取得被害人之宥恕?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宪法明文保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属不受侵犯的公民基本人权。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第九十九项、第一百项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文件,即《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即使根据现有的规定,迫害者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出台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的规定。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将会被终身追责。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抄家;
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八年四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63785.html#1844222139
江西省樟树市大法弟子蔡兰英、陈福兰被绑架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两法轮功学员蔡兰英、陈福兰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以下是六一零及政法部门人员电话号码总座机 0795-7333915
廖细芽 13970525436(六一零总责任人)
曾波 15907056588(六一零)
陈永平 13807050725(六一零)
熊瑶 18170572668(六一零)
邝振平 13979516133
姜晶 15070587930
清平 13970520118
皮菊平 18379062098
肖秋龙 13979564537
聂龙华 13979516394
袁卓 13970581907
付姝婷 18770130928
沈干 13970576333
易锦锋 13766431397
傅桂华 15079561999
国保大队:
卢显明 13879514919
陈文革 13907050073
徐连根 13879524598
现主要参与迫害人员是国保大队:卢显明 13879514919
陈文革 13907050073
徐连根 13879524598
樟树市政法委:07957333915
610人员 熊瑶 13970538668
阁山派出所:0795-7582110
责任单位及恶人:
樟树市国安大队
樟树市看守所
樟树市“六一零”
宜春市610
:
廖细芽
东门派出所
樟树阁山派出所
樟树市张家山看守所
樟树市观上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8年5月28日 1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