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芳
简介:
陈德芳(Chen,Defang),
女 ,
65岁 ,
陕西省宝鸡市法轮功学员,四川人,家住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平路。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四点左右,陕西宝鸡市法轮功学员陈德芳和一老年女学员在宝鸡市红旗路河滨公园附近发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被经二路派出所警察绑架。晚上九点多老年学员被放回家,陈德芳被非法拘留15天,于当日关押到位于金台区宝平路地段上的拘留所。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陈德芳被绑架,关押在凌云宾馆。参与迫害的主要是渭滨区经二路派出所等。陈德芳被铐在铁椅子上16天,后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送宝鸡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 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给李敏舫等四名法轮功学员下达非法起诉书及监视居住六个月通知。王菊香、高小娓、陈德芳已经在拘留所非法拘押了一年零四个月。 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宝鸡消防厂退休职工李敏舫,接到金台区法院姓韩的法官通知说她的“取保候审”不能再延续了。要给她判刑,已经正式立案,同一立案的还有王菊香、高小娓、陈德芳等人。这四位大法弟子后三位已经在拘留所非法拘押了一年零四个月。 目前,李敏舫,王菊香,陈德芳和高小娓四名大法弟子已被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至宝鸡市金台区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法院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早上八点半,对法轮功学员王菊香、高小尾、陈德芳、李敏舫等四人开庭。 宝鸡市金台区法院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对法轮功学员李敏舫、王菊香、高小娓、陈德芳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并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送达非法判决书:李敏舫被冤判五年,并非法罚款5000元;王菊香被冤判四年,并非法罚款4000元;高小娓被冤判四年,并非法罚款4000元;陈德芳被冤判三年,并非法罚款3000元。被劫持到陕西女子监狱迫害。 参与本次非法判刑的迫害人员名单: 审判长:韩宏哲 陪审员:王芳霞 华国强 法官助理:李龙飞 书记员:滑夏沈威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起诉;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坐/锁在铁椅子上;
洗脑/送洗脑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陕西女子监狱近期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
陕西省五任公安厅长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622名法轮功学员2020年被中共非法判刑
陕西李敏舫等四名法轮功女学员被非法判刑
陕西省宝鸡市4位法轮功学员将被非法开庭
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13398.html#2010423547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08955.html#2071223157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04182.html#20421231728
陕西省宝鸡市李敏舫等四位大法弟子被构陷到法院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02241.html#2039234558
陕西宝鸡市“扫黑办”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77925.html#18122231544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22583.html#16122235739
相关单位及个人:
韩姓法官办公室的电话0917-3851056
宝鸡市金台区政法委:
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8号
电话:0917-3153131
书记张晓辉
610主任尹忠强 13992711689
610人员车永峰
维稳办主任郭彬
维稳办人员符鹏
国安办副主任王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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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8号,邮编7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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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田存录
政委王维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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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雷战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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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电话 0917-3800030
户籍电话 0917-3800031
责任单位及恶人:
陕西女子监狱
金台区法院
凌云宾馆
渭滨区经二路派出所
宝鸡市第二看守所
金台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3年9月10日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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