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科贤
简介:
张科贤(Zhang,Kexian),
男 ,
六十多岁 ,
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大法弟子。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法轮功学员张科贤和他的妻子张风林回老家,准备将承包的四十亩地的麦子卖掉。大约上午十点左右,六名坐着一辆民用比亚迪车,穿着便衣的人(其中一名是扶风县城关派出所的),还有村书记张福让,闯进张科贤家中,带队的是益店派出所的所长,名叫陈军,陈军问道:「你是张科贤吗?我们是岐山县益店镇派出所的。你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说着就让另一人搜身,将手机抢走关机,两人将张科贤反压,塞进了那辆比亚迪车中。领队的陈军说:「将张科贤的商用车和他的妻子全部带走」。张科贤说:「我走,你带我妻子干啥?家里只有我们二人,那么多麦刚把篷布揭开,下雨会淋坏的。」陈军说:「全部带走」。最终一部份还是下雨淋坏了。 带到益店镇派出所,其它人在所里等着,人一到马上把张科贤反铐上,由指导员张武岐带队领着李程远、李博,还有其它两人。来到益店镇北街张科贤做生意的出租屋,进行长达四个多小时的搜查,屋前屋后楼上楼下所有房子及房顶,搜查完后,接着由岐山县主管610的左仓熊,陈润年,又进行了第二次搜查,几乎将家里的电器全部拉完,在皮卡车中转了四回。 搜完后将张科贤关押在益店镇派出所一个房子里,逼迫他坐在老虎椅上三天两夜,封锁一切消息,从岐山县各部门抽了十人专案组,由左苍熊和陈润年当队长,李程远、李博、张武岐为得力干将,其它人负责配合,还从益店镇政府要了二个人,刑警队二人,大案队二人分成两班,对张科贤开始进行了不分昼夜,不间断的询问。第三天晚上,又将张科贤用车拉到蔡家坡西机宾馆,用手铐铐在椅子上三天三夜,轮流不间断的审问,不许睡觉,最后关在岐山县看守所。半月后妻子被放回,回来后和家人去要自家面包车,公安局也不给,也不让家人见张科贤。 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岐山县公安局要张科贤的妻子在逮捕证上签字,公安系统还联系张科贤的租住户,逼迫张科贤妻子最近搬离他们租住多年做生意的益店镇。 张科贤在看守所期间,又从看守所提到公安局院内,上午不许吃饭,直到晚上送回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星期天也不休假,这样大约二十多天,案子到办案单位四个月,送到检察院后,又打回办案单位让补充侦查二次,时长达七个月。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起诉到法院,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非法开庭,开庭时没有通知家人,只有法官,陪审员二人,两个法警,两个公诉人,在庭上张科贤自我做了无罪辩护。在法庭上公诉人列举所谓证据、证言、电子数据勘察、检查、音频、视频、权威技术部门对基站、计算机、移动硬盘、优盘的检测报告等等,向法庭说:「被告人张科贤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份,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刑期三至七年」。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判决如下: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并处罚金五千元,随案移送的东西依法没收作案证,将汽车放回。 张科贤于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回到家中。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晚上,宝鸡市扶风县城关镇派出所3个警察开着警车,开着警灯,在张科贤家门口停了半个多小时;当时张科贤家里没有人门锁着,警车里面坐了一个人,其他两人去了村书记家,还去了两户村民家里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下午4点多,城关镇派出所的指导员带着两个警察,开着警车,找到村主任,让他带领他们去找法轮功学员张科贤。村主任无奈,只好领他们到张科贤家。家里无人,村主任解释张科贤在外面打工,媳妇在西安带孙子。那个指导员在门上下看了一下说:“看样子最近回过家”。然后又到另外其他村民面前打听了一下,问一个村民要了张科贤的电话号码。一个村民问警察;“张科贤又有啥事?”警察说:“没有啥”,那个村民说:“没有事,你们有事没事找他,这是対这个人的不公。”警察没有说话,钻上车就走了。 二零二零年二月六日下午6点多钟,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城关镇派出所的两警察,来到大法弟子张科贤的老家扶风县城关镇渭川村,找到张科贤的家,由于张科贤好长时间流离在外,大门锁着。又来到村委会叫来村小组长,问了一些问题,无功而返。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老虎凳;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铐在某处上;
剥夺睡眠;
非法关押;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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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岐山县公安局
:
左仓雄
眉县看守所
岐山县610
:
陈润年
岐山县益店派出所
:
李程远,
李博,
陈军,
张武岐
扶风县城关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1年8月18日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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