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福
简介:
李洪福(Li,Hongfu),
性别待查 ,
70岁 ,
新疆乌苏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三月下旬,新疆乌苏市法院将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中张梦生六年、冯正健五年、李洪福四年半、肖奶香四年、李风丽两年、张桂英一年半。目前李风丽等人已经上诉到塔城地区中级法院。 新疆乌苏市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对六人进行非法庭审。主审法官是乌苏市法院刑庭庭长吴兴华和两个陪审员,所谓公诉人是高英。法轮功学员们的家属从北京请了梁小军、郭海跃、姜一兵和蔺其磊四位律师做无罪辩护。 四位律师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信仰法轮功无罪,检察院指控的“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不能成立,要求法院立即释放他们。 冯正健、李洪福、肖奶香等也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他们都在法庭上大声宣称:修炼法轮功无罪,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无罪。 法轮功学员张梦生、冯正建、李洪福、肖乃香、李凤丽、张桂英一审判决后,他们自己都上诉了,塔城地区中级法院将于2016年6月29日上午开庭审理。
迫害类型: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新疆乌苏市张梦生等六法轮功学员面临二审
新疆乌苏六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相关单位及个人:
公诉人高英
责任单位及恶人:
乌苏市法院
:
吴兴华
塔城地区中级法院
更新日期: 2016年6月20日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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