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燕
简介:
高燕(Gao,Yan),
女 ,
年龄未知 ,
新疆石河子农八师大法弟子。高燕、鞠在平分别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及九月被绑架。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四月十三日,新疆石河子市法轮功学员顾倩、王晓莺、鞠再萍、陈四海、高燕及石河子122团法轮功学员郑辉、陈忠、牛月云三人遭石河子法院及下属法院非法庭审。 顾倩、王晓莺、鞠再萍、陈四海、高燕等有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郑辉、陈忠、牛月云没有请律师辩护,当庭未宣判,称择日宣判。 新疆石河子陈仕海被非法判刑五年半。鞠在平非法判刑三年半,罚款2万。高燕非法判刑三年半,罚款2万。 新疆石河子市法轮功学员:陈四海、高燕、鞠再萍、栾乔、杨婧、王晓莺等,因“诉江”,被构陷案子已经到了石河子市中级法院,近期中级法院准备对这些法轮功学员非法二审。 据悉,近期被非法关押一年多的石河子女大法弟子杨婧、王晓莺、高燕、鞠在平、郑辉、栾乔、牛姓法轮功学员七人向石河子中级法院提起无罪上诉的诉状被驳回,石河子中级法院维持原判。近几日,她们相继被送往乌鲁木齐女子监狱迫害。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新疆石河子多名女大法弟子被送往监狱迫害
二零一六年九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34164.html#1697231739
新疆石河子陈仕海、鞠在平、高燕被非法判刑更正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32936.html#1681303854
新疆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审判长咆哮法庭
新疆石河子市多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相关单位及个人:
此次非法庭审主要责任人信息:
行政庭庭长李佳文 0993-2916057、13999339688;
刑庭法官李志刚 2916058
公诉人李江2912027
责任单位及恶人:
石河子市第一看守所
乌鲁木齐女子监狱
石河子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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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
李佳文,
李志刚
更新日期: 2016年11月28日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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