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乃新(曹乃新)
简介:
曹乃新(曹乃新)(Cao,Naixin(caonaixin)),
女 ,
68岁 ,
四川省泸州市法轮功学员,纳溪丝绸厂退休工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前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曹乃新女士被非法抄家,被非法拘禁洗脑班遭洗脑迫害,遭到两次非法劳教迫害,劳教所里的残酷的折磨与精神高压,使她几近崩溃;非法判刑两年,使她在遭受冤屈和暴力转化的迫害中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 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曹乃新老人准备到城里染发后去看望姨侄女。因为她左腿骨伤未愈,走路很不方便,下车后就在车站附近的一家医院门口歇脚。 医院大门口的街沿比较宽,一个拣垃圾的就把背篼里捡的东西倒出来在那里清理。曹乃新旁边有一个歇脚的老头,看见捡垃圾的从背篼里倒出几张光盘,就凑上去问是什么碟子。捡垃圾的说可能是法轮功的吧。于是老头就要了光碟。曹乃新一听是法轮功的真相资料,就走过去看。老头说,你要不要?曹乃新就把包包打开,让老头把几份资料和几张护身符给她装进了包里。 老头拿着那两、三张光碟边走边看,被城管看见,城管问老头是谁给的,老头顺手往歇脚的地方一指,这时,捡垃圾的人已经走了,曹乃新还在原处。城管不问青红皂白,从老头手中抢过光碟直奔医院大门,将光碟往曹乃新包里一塞强作证据,又打电话叫来警车,曹乃新被绑架到了派出所。 曹乃新的儿子闻讯赶到派出所,要接母亲回家,不然就不走。他们亲眼看见派出所出具了拘留五天的决定,才走了。 曹乃新被绑架到拘留所两天后又转到了看守所。拘留五天的决定莫名其妙的就成了一张废纸,拘押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依照相关法律,执法部门作出剥动公民人身自由的决定,必须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手续。而当事人曹乃新没得到相关部门送达的变更拘押的通知,与相应的法律文书。 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一个国保警察到看守所来提讯,他只管一个人埋头写,什么也不问。曹乃新几次对他说,我要说话,我要说话,而他却一次次推诿,说:不忙说,不忙说,等我写完了再说。他一直写,不知写的什么,写了很多。至于写的是什么,不给本人看,也不念给本人听。写完了嘟囔两句就叫曹乃新在他炮制的这份假口供上签字,盖手印。他还跑到门口,大声招呼另一个在外边玩的女警察过来签名。这个一块儿来办案的女警察,至于男警察写的什么她根本不看,也不问当事人这些所谓的“笔录”是否属实,只管签下自己的名字便扬长而去。 在看守所关押了好几个月,一天早上监室门一开,狱警就告知曹乃新“上庭”。曹乃新觉得太突然了。因为看守所在押人员什么时候上庭都是要预先通知的,可曹乃新没有得到开庭的通知。据曹乃新回忆,关押看守所期间她没有得到过什么“起诉书”,起诉单位定的什么罪,有什么犯罪事实,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她一概不知。也没有办案人告知她可以请律师等等。 庭审在看守所秘密进行。曹乃新的孩子、亲人、朋友一个都不在庭审现场,因为没有谁得到过庭审的通知。审判庭内除了江阳区法院的一拨庭审班子,就只有当事人一个人。没有旁听者,司法的公正与否无人监督,无人见证,整个庭审的构陷过程无人可知。 曹乃新听到公诉人宣读的东西全是在撒谎(庭审后想起这些东西就是国保办案警察提讯时胡编乱造的),屡次举手要发言,要求澄清事实,法庭屡次不允。她说,我要对你们办案负责,我也要对法律负责,我说的都是事实。曹乃新向法庭陈述了那天捡到真相资料的过程,道出城管制造假证据栽赃陷害、国保办案公安炮制假口供等违法行径,法庭充耳不闻,不予理睬。最后法院合伙构陷,诬判曹乃新两年。 曹乃新不服诬判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同样采取秘密庭审的方式,掩人耳目地走过场。既不预先通知曹乃新本人和她的家人,也不听她如实陈述事情的经过,不追究城管制造假证据、国保当面炮制假口供、一审法院秘审冤判的罪责,反而维持一审诬判,把冤案做实。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得知曹乃馨被秘密判刑两年。 曹乃新在泸州市纳溪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十五个月。一天早上监室门打开,狱警叫出曹乃新,然后砰的一声把门关上,命曹乃新“走”!曹乃新问,到哪里去?狱警说,跟着某某某走,她走哪里你就到哪里(某某某是当日被劫持到监狱的法轮功学员)。 曹乃新老人说:弄我“下监”也是秘密进行的。临时喊出监室,不告知去何处,说走就走。当时我就一身衣服,还穿着一双拖鞋。换洗衣服、日用品,包括判决书,一样东西都不准带,私人物品全部被扣押。看守所的其它在押人员在下监前都有权利、有机会会见家人。而我被非法关押一年多,直到诬判入狱都不准我与家人见上一面。因为他们制造冤案心虚,什么时候把我弄到监狱去,一直不告诉我,也对我家人保密。那天押上车还给我戴上脚镣手铐,把我当作犯人投进女子监狱。中共的司法真是黑暗得很,全是乱整。我的体会太深了。 到了监狱的第五监区,曹乃新老人与其他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一样,由两个刑事犯包夹。包夹一天二十四小时形影不离的跟着,不准与人说话,强迫看、听、读中共编造的那些专门诬蔑诽谤法轮功的恶毒谎言,采用各种手段逼迫“转化”。不转化者“六不准”。如一动不准动的面壁站立,一天站十多个小时,不准坐;不准正常休息、减少睡眠;不准正常吃饭,减少吃饭时间,让人吃不饱;喝水减少,上厕所的次数减少,就连使用的卫生纸都由包夹掌控不准多用…… 曹乃新老人说:我的腿有残疾,腿伤尚未痊愈,走路是瘸的,腿经常发痛,不能负重,可还是被体罚折磨,整天整天的面壁站立。站的疲乏至极全身疼痛接近虚脱时,包夹还不歇气的播放那些栽赃陷害法轮功的恶毒谎言,强迫往你脑袋里灌。一天,贵州的重刑犯龙青梅(监区转管法轮功的)问我看电视上的东西看懂了没有?我说我平时都不看电视的。她就把我推到门背后监控器监控不到的地方,给我一阵耳光。警察来了,我告诉她犯人打人。警察却说,打了你?把伤印拿出来看。 曹乃新被“站”的酷刑折磨了一个多月,困倦、饥饿、肉体的疼痛与精神的高压,使人难以承受。双腿站肿了,破皮了,脚底流出脓。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劳教;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剥夺睡眠;
罚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泸州市纳溪区万举修、雷正云等迫害法轮功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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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40686.html#1719235816
四川省泸州市70多岁的女法轮功学员曹乃新被绑架
责任单位及恶人:
泸州市看守所
江阳区法院
成都龙泉女子监狱
更新日期: 2020年1月22日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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