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华
简介:
刘海华(Liu,Haihua),
女 ,
年龄未知 ,
江西省九江市法轮功学员2015年7月30日,刘海华被绑架到虞家河拘留所。翌日,610黎军等警察将法轮功学员刘海花双手铐在铁椅上,当时刘海花双臂被扭伤,胸前肋骨疼,下午将刘海花劫持到九江市拘留所非法拘留。至今刘海花手臂还是青的,肋骨还是痛的。 ******************************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宪法明文保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属不受侵犯的公民基本人权。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第九十九项、第一百项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文件,即《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即使根据现有的规定,迫害者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出台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的规定。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将会被终身追责。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手铐/脚镣 ;
坐/锁在铁椅子上 ;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国保大队长黎军犯罪事实
江西省九江市法轮功学员刘海华7月30日被绑架到虞家河拘留所
相关单位及个人: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公安分局】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北路18号,邮编:332000
[国保大队]
黎军 0792-8195293电话、13320129100、18807921345手机。
责任单位及恶人:
浔阳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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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君
九江市拘留所
虞家河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18年3月10日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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