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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华

简介:
刘海华
(Liu,Haihua), 女 , 年龄未知 , 江西省九江市法轮功学员

2015年7月30日,刘海华被绑架到虞家河拘留所。翌日,610黎军等警察将法轮功学员刘海花双手铐在铁椅上,当时刘海花双臂被扭伤,胸前肋骨疼,下午将刘海花劫持到九江市拘留所非法拘留。至今刘海花手臂还是青的,肋骨还是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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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宪法明文保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属不受侵犯的公民基本人权。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第九十九项、第一百项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文件,即《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即使根据现有的规定,迫害者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出台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的规定。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将会被终身追责。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拘留手铐/脚镣坐/锁在铁椅子上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国保大队长黎军犯罪事实
江西省九江市法轮功学员刘海华7月30日被绑架到虞家河拘留所

相关单位及个人: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公安分局】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北路18号,邮编:332000 [国保大队] 黎军 0792-8195293电话、13320129100、18807921345手机。

责任单位及恶人:
浔阳区公安局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北路18号,邮编:332000<br>电话:8980888,电话区号:0792<br>局长:贾治曾<br>副书记:王晓军<br>副局长:万义振<br>副局长:涂俊<br>副局长:曾立<br>副局长:程世平<br>副局长:孙楠<br>政委:齐鸣<br>副政委、人民路派出所所长:朱杰<br>纪委书记:彭凤魁<br>[出入境管理科]电话:8230101<br>[政工科]科长 叶继宏<br>[国保大队]<br>队长(女):黎军8195293、13320129100、18807921345。<br>副队长:孔江<br>国保警察:高捷、曹敏 : 黎君
九江市拘留所
虞家河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18年3月10日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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