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德坤
父亲孙德坤
孙德坤全家(左起:前排孙德坤、邢安梅,后排女儿孙莺莺、儿子孙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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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孙德坤(Sun,Dekun),
男 ,
年龄未知 ,
辽宁沈阳市皇姑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晚十一点,沈阳国保、沈阳公安分局三洞桥派出所一群人来到大法弟子孙德坤家中,说是交通队的,说他肇事了,压死了两个人。孙德坤一听感到很意外,因为这几天并没有出车,就问对方在哪里压死的人?对方答不出来。孙德坤告诉他们有事明天再来吧。 警察一直没走,围堵到二十四日,孙德坤在阳台上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讲法轮功真相。中午警察给孙德坤家断了电,继续砸门,下午又找来两个撬锁的,把门撬坏了。一帮警察和便衣冲进屋,在没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踹倒孙德坤的儿子孙英男并铐上手铐,女儿孙莺莺也被戴上手铐。孙德坤一家四口被劫持到皇姑区三洞桥派出所,分别关在各个屋里进行审问。只听到隔壁屋传来警察逼问孙英男的声音,孙英男当时被踢的走路还一瘸一拐的。警察还在孙德坤家中没有人的情况下,把屋里翻的一片狼藉,抄走了大量的个人财产,包括首饰、电脑、手机等物品。 孙德坤的女儿孙莺莺是沈阳雄狮美术学校的教师。二十三日晚上,沈阳雄狮现代美术设计学校多位老师和同学被沈阳公安绑架了。二十六日晚,妻子和儿子被放回,孙德坤和女儿被转移到沈阳市看守所。 孙德坤被非法关押到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从第二看守所回到家中。期间,孙德坤被非法关押在皇姑看守所逼供,酷刑折磨致病危;十一月七日,送到第二看守所(又名监管医院)急救。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沈阳市皇姑区法轮功学员孙德坤、邢安梅夫妇一家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起了对中共前头目江泽民的刑事控告。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早上,孙德坤陪女儿练车,车行致二台子附近时,就近在一家小餐馆吃早餐,女儿吃完早餐好去上班。一国保便衣对孙德坤说,因为起诉江泽民一事,找他调查。孙德坤一家被绑架到大东区上园派出所。孙德坤身上带的一千多元钱被抢走。 四月十四日晚六点多钟,孙德坤先生的儿子孙英男从外面回家,一看屋里坐着四个男人、一个女人正在他家吃饭;这些人看到孙英男不由分说就把他摁倒在地,扣上手铐;家里被翻的一片狼藉。孙德坤和儿子孙英男被劫持到沈阳市大东区看守所,孙德坤的妻子邢安梅和女儿孙莺莺被劫持到沈阳市看守所。五月十三日,孙英男被释放,孙莺莺以监视居住形式被放回家。 据知情者称,孙德坤一家四口遭绑架后,大批警察对孙德坤家非法抄家,抢走电脑和耗材等私人财物。 孙德坤在四院检查身体时,医生诊断“肺气肿”,在大东看守所吸氧气维持。 最近,孙德坤卷宗从大东区检察院退回到大东区国保大队, “610”操纵办案人谢顺青想尽办法构陷,拒绝放人。 孙德坤、孙莺莺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上午10点,在沈阳市大东区法院进行了非法庭审。上午庭审至12点30分休庭,下午1点30分再次开庭,将近4点才结束。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择日开庭再审。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孙德坤和他的女儿孙莺莺在大东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当庭揭露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暴力取证的违法行为。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将于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对孙德坤、孙莺莺进行第二次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孙德坤、孙莺莺进行了第二次非法庭审。 法院外,不少关心孙德坤一家的法轮功学员等待着庭审的结果。大东区法院负责人员如临大敌,派出了特警车、警车、带袖标的人在法院门口守着。 庭审过程中,两位维权律师为当事人孙德坤、孙莺莺做了无罪辩护,对大东区检察院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提出质疑: 一、公诉人将印有两台打印机照片的复印件递交给主审法官,说是从孙德坤家中搜到的“罪证”。两位律师表示无法证明这两台打印机系孙德坤所有,如果将物证打印机拿到法庭,可以由当事人当庭辨认。主审法官和公诉人低头不语。 二、公诉人将大东区二台子派出所、上园派出所和前进派出所办案人员做笔录时遗漏自己签名的证明材料递交给主审法官。两位律师对材料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办案人员自己证明自己忘签了名字,至少要获得其他人的证实,自己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说服力。 三、公诉人把上园派出所办案人员“未暴力执法”的证据交给法官,证明审讯过程中未刑讯逼供。孙德坤说此证据没有一句实话,全都是在撒谎。他说自己被警察抓到派出所时,在下警车的时候,被一名警察谩骂并殴打,一拳打掉他两颗牙,一颗丢了,另一颗被他保管起来,以便将来作为控告警察暴力执法的证据。被抓到派出所时,审讯的警察为了得到所谓的“罪证”,将孙德的外衣脱掉,只让他穿着单衣。北方的冬天极寒,审讯后才把外衣还给了孙德坤。 四、孙德坤的儿子孙英男(未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审讯时,也遭到警察的殴打,回家后精神恍惚、怕见生人…… 主审法官赵哲在宣判前,两位律师做了最后的陈述,一致认为公诉人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不能作为两位当事人孙德坤、孙莺莺违法犯罪的依据,罪名不成立,并提出全国已有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的案例(检察院撤诉),要求法院无罪释放两人。孙德坤也义正辞严的表示自己无罪,要求主审法官无条件释放自己和家人。 经过短暂商议后,主审法官赵哲宣布判决结果:认为孙德坤是“主犯”,情节严重,判刑二年六个月,罚款一万元;孙德坤当庭表示不服从判决,未在判决书上签字,并决定上诉。 沈阳法轮功学员孙德坤遭构陷案卷目前到沈阳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孙德坤被劫持到本溪监狱继续迫害。 孙德坤结束两年半冤狱于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四日从本溪监狱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骚扰;
非法关押;
非法起诉;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八年追查国际对辽宁地区发布54个追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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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沈阳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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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元凶遭报复-沈阳孙德坤被劫持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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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法轮功学员孙德坤遭迫害近况
沈阳大东区法院冤判孙德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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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法弟子孙德坤、孙莺莺被非法庭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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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控告江泽民-沈阳孙德坤夫妇遭“610”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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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绑架的辽宁省沈阳法轮功学员孙德坤一家四口近况
沈阳市孙德坤一家四口被劫持到看守所
辽宁省沈阳法轮功学员孙德坤、邢安梅夫妇及孩子可能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沈阳中级法院相关责任人电话: 沈阳市中级法院有一个专门负责法轮功案件上诉案的法庭: 审判长:曹世军 22763667 13889287087,(男,汉族,1976年10月出生,1997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2月加入中共邪党,现任沈阳市中级法院助理审判员,拟任沈阳市中级法院审判员。 审判员:吴永梅:024-22763170 13700027937 代理审判员:韩宇川 13940035331 书记员:吴佳楠
责任单位及恶人:
沈阳市公安
沈阳市看守所(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于洪造化看守所)
沈阳市610办公室
大东区法院
:
赵哲
本溪市监狱
大东区上园派出所
皇姑看守所
大东区看守所
沈阳市中级法院
:
刘大勇
东陵公安分局前进派出所
大东区检察院
大东区法院
大东区二台子派出所
三洞桥派出所
大东分局国保大队
:
黄威
更新日期: 2019年3月20日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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