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守荣
京延检公诉解保【2016】16号
京延检公诉邢不诉【2016】16号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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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秦守荣(Qin,Shourong),
女 ,
年龄未知 ,
北京延庆县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左右,被非法闯入家中的大榆树镇派出所所长王某、李文龙等三警察绑架,警察李文龙把秦守荣按倒在床上,其他二人抢走大法书籍、MP3、视频播放器等大法资料及现金二千元左右。 秦守荣女士被绑架到大榆树派出所,被强行锁在带有锁住手、脚的铁环的铁椅子上四、五个小时后,被劫持到昌平看守所。她抵制非法关押迫害、不配合检查身体,被一王姓警察打骂、把双手背铐在身后,因铐的太紧以至于双手腕被卡破出血。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又把秦守荣从车上拉到外面冻了四、五个小时,深夜一点拉回大榆树派出所,再次强行让其坐铁椅子,直坐到第二天上午九、十点钟。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日,延庆县公安局警察给秦守荣的女儿打电话,说要找秦守荣。四月十一日,又有 一自称警察的女人给秦守荣打电话,说秦守荣的案子已到检察院了,让秦守荣请律师。秦守荣现已被迫离家。六月二十七日,延庆大法弟子秦守荣聘请律师到延庆检察院,查询延庆检察院,公安局企图迫害她的枉法程序。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秦守荣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对她的取保候审的决定。秦守荣从检察院取回两个法律文件“京延检公诉邢不诉【2016】16号”与“京延检公诉解保【2016】16号”。 《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说:“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在秦守荣家扣押的法轮功宣传品中,同一版式且内容重复的宣传品数量未明显超过炼功自用的范畴,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秦守荣不起诉。” 2017年4月7日,秦守荣向延庆区法院递交起诉公安局行政起诉状,当时法院工作人员没有立案,告诉秦守荣要上报,等研究后才能决定,让秦守荣等通知。 今天秦接到法院通知,她的诉状被立案,让她到法院交诉讼费。也就是说秦守荣将坐在原告席上,用法律来维护自己信仰自由的权利。而警察的违法执法行为将公布于法庭,受到法律的裁决。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威胁/恐吓;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致北京公检法司的公开信(图)
李兰强三次被非法庭审中的真相
明慧报告-9-10月份,258人被诬判
北京延庆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秦守荣
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0752.html#1663023145
北京延庆县法轮功学员秦守荣被迫离家
责任单位及恶人:
延庆县公安局
大榆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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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龙
更新日期: 2017年4月25日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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