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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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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力

简介:
赵力
(Zhao,Li), 女 , 65岁 , 陕西省西安市法轮功学员。

赵力女士年轻时丧夫,一直再没有嫁人。身边只有一独生女,母女俩相依为命。女儿前几年大学毕业后,又被分配在远离西安的外省工作。赵力因实名向北京两高控告江泽民流氓集团对法轮功的无端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赵力来到北京天安门广场为法轮功鸣冤,被西安市警察劫回当地,被非法劳教一年半,非法关押在陕西省女子劳教所遭受酷刑折磨。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凌晨,从现在她打工的私人企业,下深夜班后,在回家的路上,遭到西安市雁塔区国保大队以闫楣明为首的几名恶警暴力绑架。关押在西安市雁塔区看守所。陕西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欲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女学员赵力。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西安市雁塔区法庭对法轮功学员张立龙、刘凤香、赵力、王桂平进行了一次非法开庭。法轮功学员在法警的押送下戴手铐脚镣缓缓走入场地,身虽被禁锢,但挺直胸膛。坐下后,法官示意解开手铐,律师当即要求解除脚镣,法官不允。

法官在开庭刚开始就强硬宣布不准涉及法轮功的性质,企图阻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几位律师便先从以下几点与公诉方进行辩护。

首先,适用法律不当。“刑法三百条指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其中,是否有组织存在?破坏了什么法律实施?”律师一一询问法轮功学员:“你炼法轮功有上级下级吗?你需要缴纳钱财吗?你们炼功是否影响伤害到其他人?”几名法轮功学员一一否定。之后,公诉方提出所谓的两高最新解释,说要按照其中宣传品的数量来量刑。律师回应:“两高的解释也只是对刑法三百条的解释而已,刑法是下位法,而宪法是上位法,宪法规定了信仰自由,应以宪法为准,而不是以刑法的一个解释为准。”

第二,抓捕程序非法。律师们指出在抓捕过程中,抓捕者未穿警服,未出示证件,而且案卷里的逮捕证和逮捕机关不相符,有些日期也对不上。其中有一个立案书,甚至是后来补进去的。

第三,“证据”非法。作为修炼者,家里存有书籍物品,本来就是正常合理的,何罪之有?同时在抄家过程中没有当着法轮功学员的面清点物品与数量,已经破坏了证据的纯洁性。再有,所谓的“证据”为什么不拿到法庭上公示?仅仅凭几张照片就完了吗?

第四,律师质疑:为什么这次案件档案中会放入法轮功学员诉江的材料?是不是用公权力对私人进行的打击报复?

公诉方一步步败退,恼羞成怒,提高嗓门一连串地说:他们诬告江泽民……他们和别人宣传法轮功,喊别人退党……律师抓住他的话马上回辩到:“你说别人是诬告?你有证据吗?就算他们控告江泽民不属实,也是由最高检察院来判定,你有什么权力说别人诬告?其次,他们劝别人退党,加入退出党派本来就是自由的,别人想退就退,不想退就算了,他们强迫别人了吗?最后,你说法轮功是×教,开庭前法官就宣布了,不涉及法轮功的性质,所以我们也一直没有提,现在你自己提出来法轮功是×教,你有证据吗,有哪条法庭定性了法轮功是×教?”公诉方继续叫板到“人大已经出台了规定……”律师马上质问他:“你现在就给我拿出来,马上。”

公诉方说不出话来,在台上尴尬万分。这时台下的法警们有的自己都在暗笑。法官也觉得十分难堪,但不得不说:“好了不争论了,公诉方拿不出。”

整个开庭从早上九点五十开始,一直到下午六点结束。在最终自我辩护时,法轮功学员正义凛然,慷慨激昂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信仰无罪!”

二零一八年二月初西安市法轮功学员张立龙、刘凤香、赵力、王桂平被雁塔区法院非法宣判:张立龙被非法判刑五年,刘凤香三年半,赵力两年半,王桂平一年五个月(已回家)。张立龙、刘凤香、赵力均已上诉。

二零二二年六月,法轮功学员赵力给江苏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法官刘丽鹏写了一封真相信。刘丽鹏收到信后,将真相信交给吴江区警方,后吴江区警方将真相信移交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新牌坊派出所。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重庆新牌坊派出所警察陶敬林、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政保科警察王某某等5名警察,闯入赵力女儿家,绑架了赵力,并抄走了她的电脑、打印机及一些私人物品。当晚赵力被“取保候审”,回到家中。

二零二三年五月,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王某、陆某找到赵力,对她非法审讯,并将这封真相信作为证据,将赵力构陷到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通知赵力去做笔录,检察官刘捷在陈述所谓案件时,含糊其辞。最后赵力拒绝在笔录上签字。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赵力被重庆市江北区法院非法庭审。法官黄亚询问姓名时,赵力问:你以什么名义构陷我开庭?法官黄亚没有回答。公诉人刘捷在陈述中,不断地重复“某教”,赵力拒绝回答所有问题。刘捷当即恼羞成怒,说:没想到你还这么顽固,并当场提出要加刑。赵力拿出自己写的辩护词准备念,被法官黄亚强行阻止。

在非法庭审的过程中,赵力说:法轮大法是正法,是来救人的,你们拿出法律文件来。法官黄亚说,过一会儿会拿出法律文件,结果直到庭审最后也没拿出来。

当赵力再次质问:我破坏哪条法律实施了?公诉人刘捷两手一摊,与法官面面相觑。法官黄亚低下头,只是小声重复赵力的话。非法庭审结束时,当庭没有宣判,说是择日宣判。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赵力被重庆市江北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十个月,后被非法关押在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

此前,赵力曾两次被中共邪党绑架、非法关押,一次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一次被非法判两年半。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手铐/脚镣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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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67133.html#231014201712
曾遭两年半冤刑-赵力女士又被构陷到重庆检察院
陕西省五任公安厅长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陕西省法轮功学员二十年遭受中共迫害综述%EF%BC%881%EF%BC%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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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 案件承办人:蒋纯赤 书记员:郭俊伟法官:黄亚 023-67701792 书记员:汪琳琳023-67564035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 检察官:刘捷 023-67722000 检察官助理:蒋明桎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110号 电话:023-67821891 60355606 17338668260 新牌坊派出所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顶路9号 电话:023-67624119 1782339680 办案警察;陶敬林(现已调离)警号307922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788号(邮编:215200) 刘丽鹏(女)0512-63983975 0512-65362718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法院 刘丽鹏(女)0512-63983975 0512-65362718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788号 吴江区法院 邮编:215200 重庆市新牌坊派出所 办案警察 陶敬林 (现已调离)警号307922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顶路9号 电话:023-67624119 1782339680 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 警察 王某某(名字不详)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110号 电话:023-67821891 60355606 17338668260 雁塔区法院审判长:王家琪 陪审员:孙英花、李小芳 书记员:雷圆圆、董薇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北路329号 电话:029-85269237

责任单位及恶人:
渝北区公安分局渝北区公安分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锦湖路一百零六号(渝北区双龙湖公园旁)。邮政编码:401120。联系电话:023-67821891。<br>渝北区公安分局恶警<br>原一科科长:陈大明(九九年「七&#8226;二零」至二零零五年以来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br>一科科长:李荣(在陈大明之后至今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br>
陕西省女子劳教所陕西省女子劳教所 邮编:710016<br>地址:西安市方新村北玄武路6号  <br>电话:(029)6227752<br>所长:张卓青 <br>电话:029-6227741  传真:029-6227761<br>所三大队电话:029-86227767<p>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强行作“转化”工作的邪恶之徒:赵小阳、刘政委、宋政委、谭所长、张所长、梁刚、毕小平、万科长、李珍、张雪妮、白笑、刘红、韩静、任海珍、杨小娟、张小玲、黄璞、冯香玲、邹小敏、姚英、张艳、王亚娟、张玉芳、王莉、冯某某(名字不详)、任某某(名字不详,任海珍之妹)、胡某某(名字不详)、李彩莲、裴衡、赵序(劳教委)、刘敏、张卓青(所长)等<p>恶警名单: 李珍 李彩莲 任海珍 王帆 冯香玲 赵晓阳 魏小慧 年玉坤 杨小娟 黄 璞 张艳 任海香 裴恒 张雪妮 张晓玲 袁军 毕小平 刘红 刘俊兰 白霄 禹艳 张卓青 陈联梅 赵萌雅 梁刚 任新民 王丽 李兰花 韩静 王红 朱针 袁源 潭义林 裴利
渝北区看守所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br>邮政编码:401120<br>监督电话:(023)67181613<br>检查室:(023)67486018
雁塔区公安分局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121号;邮编:710061<br>电话:029-86772001<br>公安雁塔分局局长,党委书记:唐建平,办029-86772001<br>公安雁塔分局政委、党委副书记:李会贤 局办029-86772002<br>副局长:吕锡新,办029-86772005、13991265666<br>副局长:强新卫,办029-86772009、13809198555<br>西安市雁塔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121号; 邮编710061<br>队长李琪本,办029-86772060、13700291715<br>队长闫楣明,办029-86772069、13909215277<br>副队长杜敏,办029-86772062、13379090680<br>龚海宏,办029-86772061、15909296588<br>孟智欣,办029-86772069、13571886987<br>安亚农,办029-86772063、13659245306<br>胡浩,办029-86772066、13991316639<br>信洪民,办029-86772067、1399316639<br>刘满良,办029-86772067、13519153373<br>袁伟,办029-86772068、13991970622<br>赵红绒,办029-86772063、13991357183<br>刘福波,办029-86772068、13572848819<br>李伟,办029-86772069、18992836909<br>韩渭利,办029-86772066、13649213511<br>王博,办029-86772066、15229316167<br>高亮,办029-86772067、13572501024<br>王茜,办029-86772063、15991692581<br>宋周成,办029-86772063、13909212505<br>刘乐,办029-86772063、13319182199
雁塔区看守所
雁塔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西安雁塔公安分局国保大队<br>李琪本:办029-86772060、13700291715(队长)<br>闫楣明:办029-86772069、13909215277(队长,恶首)<br>毛尊兴13636811399(处级警察)<br>刘欣13488210766<br>韩刚柱18091811658<br>龚海宏:办029-86772061、15909296588<br>杜  敏:办029-86772062、13379090680(副队长)<br>孟智欣:办029-86772069、13571886987<br>安亚农:办029-86772063、13659245306<br>胡  浩:办029-86772066、13991316639<br>信洪民:办029-86772067、13991316639<br>刘满良:办029-86772067、13519153373<br>袁  伟:办029-86772068、13991970622<br>赵红绒:办029-86772063、13991357183<br>刘福波:办029-86772068、13572848819<br>李  伟:办029-86772069、18992836909<br>韩渭利:办029-86772066、13649213511<br>王  博:办029-86772066、15229316167<br>高  亮:办029-86772067、13572501024<br>王  茜:办029-86772063、15991692581<br>宋周成:办029-86772063、13909212505<br>刘  乐:办029-86772063、13319182199<br>闫万勇司机:13088998138 : 闫楣明
江北区法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8号,邮政编码:400025;<br>院长:陈祖德,院长电子邮件:czd_64@sina.com。<p>行政办公室电话:023—67855044 电话:67529523<br>刑庭办公室电话:023—67855854<br>刑庭庭长,张军,男,电话:023—67863082<br>刑庭庭长,张庭芳,女,40多岁,电话:023—67863080<br>执行庭执行庭庭长,黄唯,男,30多岁<br>执行庭内勤,黄诗战,男,30多岁,023—67729257<br>执行庭承办人,陈希林,男,023—67855852<br>执行庭办公室电话:023—67863083
雁塔区法院雁塔区法院 新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369号(雁南五路与翠华路十字向东50米路南)邮编:710061 <br>刑庭电话02985430396
江北区检察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7号(紧邻重庆市江北区法院),邮政编码:400025。 : 刘杰

更新日期: 2023年12月30日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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