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维
酷刑示意图:地锚,遭受地锚酷刑时,双腿之间的角度达到130度,双腿撕裂般的疼痛难忍,把两只手铐在一只脚踝下的地环上,手脚紧锁。另一只脚紧紧铐在另一个地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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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何维(He,Wei),
男 ,
39岁 ,
四川省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七年四月大学毕业前夕,在成都中医药大学的法轮功炼功点上,通过观看李洪志老师的讲法录像,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何维多次遭受迫害,尤其在劳教所被殴打、限制上厕所、强制精神洗脑、坐板(一种酷刑)、奴工,还遭受“死人床”(人呈大字形双手、双足被铐在床上,并在身上压上多重棉被)酷刑等折磨。 何维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要求依法对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并予以法律制裁。 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零零一年五月,何维在河北华鹰药业有限公司工作。二零零一年五月,在公司驻京办事处写字楼(北京北三环马甸)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人举报,写字楼安保找到公司要求处理,否则就要报派出所。于是公司要求何维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书,为避免给公司带来的压力,何维选择了离职。 二零零一年一月过年前夕,在北京西客站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两天后由四川达州市驻京办事处来人接走。在北京西客站派出所拘留室非法关押期间,被非法搜身、没收《转法轮》书籍等私人物品,被警察殴打,并遭受了”铐地锚”(一种只能蹲、坐、躺在水泥地上的酷刑)。 在达州市驻京办事处关押期间,达县公安局一科长以保管的方式没收现金约一百余元,警察为取得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欺骗何维食用精神类药物,还遭到办事处主任、科长及一警察群殴、辱骂,并以”冻刑”(零下十来度的户外仅穿着毛衣、光脚穿拖鞋被铐在树上)折磨。后来何维趁警察不注意时离开驻京办事处。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在承德市因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非法通缉,所暂住的房屋被非法抄家,包括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身份证、学历证书、衣物等物品被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抄没至今未归还。一个月后,何维被非法抓捕,关押在承德市兴隆县看守所,遭兴隆县国保大队警察殴打、强制下跪。 后来被非法刑事拘留,兴隆县看守所警察没收现金一千元,何维被强制戴上十八斤重的脚镣。因抗议迫害和超期羁押,先后绝食两次,共三十八天。期间,母亲从四川赶来探望,被时任兴隆县国保大队大队长刘钢以帮助活动关系为名,勒索现金一万元。 之后,何维被非法劳教两年,于二零零二年四月送往劳教所,劳教所因何维绝食拒收。在兴隆县看守所被羁押至二零零二年九月后(看守所非法羁押约十个月),转送至河北省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 在劳教所期间,经受的主要迫害有:被劳教犯殴打、包夹(警察指定的两名或多名普通劳教人员监视并限制言行)、限制上厕所、强制精神洗脑(反复播放栽赃诬陷法轮功的宣传片进行强制洗脑灌输、强制要求在试卷上回答迫害法轮功的相关问题、强制写所谓思想认识)、坐板(一种酷刑,采用高约20cm,凳面约巴掌宽的木凳,被要求以正坐的方式一天十几个小时端坐,臀部皮肤溃烂,与裤子相粘连)、奴工(没有报酬,超负荷工作,制作一次性卫生筷、中国结等)、被强制”转化”(为获得转化的量化指标而由警察组织操控劳教人员具体实施的一种全封闭、持续精神高压、生理极限折磨的酷刑手段)、遭受”死人床”(人呈大字形双手、双足被铐在床上,并在身上压上多重棉被)酷刑折磨。 何维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被提前释放。 大约在二零零八年四月,在上班的途中被国安警察绑架至重庆市国安局招待所。警察在非法抓捕之前已经进行了几个月的监控。非法审讯中,国安警察以不打不骂但不让睡觉来威胁配合他们的询问,并胁迫何维充当特务,何维都拒绝。后来单位主管签字担保下,被取保候审一年。 在取保候审之后的期间内,国安警察多次在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其内部人员经营的一茶楼内强制何维前去接受询问,每次都提出充当特务的要求,均被何维拒绝。 二零零八年大约五、六月期间,何维父母退休前的工作单位达竹煤电集团公安处的警察到工作单位骚扰,胁迫配合他们的所谓“工作”:不得去北京,不得做任何不利他们的事,并要工作单位提供书面保证。在北京奥运会后又多次骚扰。何维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警察也多次要求他将户口迁走。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其它酷刑;
吹凉风;
人身侮辱 ;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通緝;
抄家;
长时间吊拷 ;
非法拘留;
戴脚镣/连体脚镣 ;
非法劳教;
勒索钱财;
毒打/殴打 ;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坐板 ;
死人床/大字板/上大板/十字架 ;
逼迫放弃信仰;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监视/跟踪;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责任单位及恶人:
荷花坑劳教所
双桥区公安分局
兴隆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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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钢
兴隆县看守所
西站派出所
达州市驻北京办事处
更新日期: 2016年5月9日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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