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秀美(秀梅)
民众签名或按手印声援无罪释放辛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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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辛秀美(秀梅)(Xin,Xiumei),
女 ,
年龄未知 ,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下午一点左右,辛秀梅被烟台白石路派出所绑架,随后住处被抄,大法书籍被抢,晚上被劫持到烟台看守所。 辛秀美现已被非法批捕,由当初非法抓捕辛秀梅的烟台市芝罘区白石路派出所继续非法收集迫害证据,具体工作由该所警察巩涛负责。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女儿聘请北京律师为辛秀梅做无罪辩护。张律师首先到烟台看守所见了辛秀梅。随后,张律师和辛秀梅的女儿又一起到白石路派出所找到警察巩涛,申请为辛秀美办理取保候审。巩涛承认辛秀美是位善良的老人,但对取保候审一事表示自己做不了主,需请示芝罘分局官员。离开派出所后,张律师接到巩涛电话,说分局官员答复三日内给结果。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辛秀梅的案宗递交到烟台芝罘区检察院。 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上午,辩护律师张律师到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了解案情,负责本案的检察官是公诉科的徐新,徐新告诉张律师案情基本清楚,准备提起公诉,张律师则明确表示辛秀梅无罪,是被冤枉的,希望徐新检察官能够坚守正义良知秉公执法,对辛秀梅免于起诉。徐新要求张律师提交书面申请,张律师答应回去写好后,用快递寄给徐新。 近日获悉烟台芝罘区大法弟子辛秀梅的案宗由芝罘区检察院退回到芝罘区白石路派出所。负责该案的民警是巩涛。 辛秀梅年近八十的老父亲思念女儿心切,整日这样念叨着。不幸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在路上遭遇车祸离世。辛秀梅被610劫持至今身陷囹圄,还不知道老父去世的噩耗不能奔丧。 辛秀梅的卷宗被芝罘区检察院退回后,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610、国保大队长王国柱的操控下,负责该案的白石路派出所民警巩涛继续搜罗伪证,企图继续构陷迫害辛秀梅。 现已将辛秀梅的卷宗快速通过芝罘区检察院递交到芝罘区法院,公诉人是芝罘区检察院的徐新。 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将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非法开庭审理。在烟台市芝罘区非法组织“六一零”的操纵下,芝罘区法院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辛秀梅被构陷案。二十多位民众欲参加庭审,却被阻挡在严寒中。最终庭审没有结果。 在法庭外面,未能进入旁听的亲属和民众在严寒中静静等待结果。期间,芝罘区“610”主任王波掏出手机对着等待的人群拍摄,遭到严厉的制止,只得悻悻地收起手机。 庭审结束后,王波在出口处看到辛秀梅的家属,急忙躲到武警的身后,完全是一副做了亏心事见不得人的表现。 民众签名或按手印声援无罪释放辛秀梅。辛秀梅被迫害的冤案在烟台市民中得到广泛的关注,从得知案卷送达法院,到开庭,短短十几天的时间,烟台就有至少一千五百四十六人签名或按手印声援无罪释放辛秀梅。 2016年12月2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负责辛秀梅案的审判长王可勇等人,来到非法关押辛秀梅的烟台看守所,向辛秀梅下达了非法判决书,对辛秀梅非法判刑两年。辛秀梅当时表示不服判决,要求见律师提起上诉。 当天下午,辛秀梅的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辛秀梅,受辛秀梅的委托提起上诉,向烟台芝罘区法院递交了刑事上诉状,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刑事判决书,改判辛秀梅无罪。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非法发布逮捕令;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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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审判长王可勇手机:15688597205
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地址:烟台市佳苑南街18号
办理辛秀梅案子的法院负责人:刑事审判庭,赵卫华,电话:(0535-6859208)
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地址:烟台芝罘岛西路9号
负责本案的检察官是公诉科的徐新,女性,40-50岁左右,其办公电话:3011364
芝罘区白石路派出所
地址:烟台 芝罘区 长青街13号
巩涛 民警 0535-6252329 18660078707
赵磊 所长 05356252329 18660078565 13505352553
郑志刚 教导员 05356252329 18660078316 15853589879
李勇 副所长 05356252329 18660078863 13853550255
于建华 副所长05356252329 18660078759 13806383000
王雪强 副所长 05356252329 18660078699
王传俊 副所长 05356252329 18660078675
烟台市芝罘区法院
地址:烟台市佳苑南街18号
本案法院负责人:刑事审判庭,赵卫华,电话:(0535-6859208)
刑事审判庭其他人员电话:
王可勇:6859232
孙强:6859236
燕燕:5529098
初强:15688597205
赵文娟:6859236
魏明东:5529128
朱鹏:15688597205
李慧慧:5529098
李梦宵:6859212
邹艳:15688597209
曲信奇:6859210
驾小静:15688597220
丁宁:6859212
史剑涛:6859070
责任单位及恶人:
芝罘区公安分局
:
王国柱,
王波
白石路派出所
:
巩涛
烟台福山看守所
芝罘区法院
:
王可勇
芝罘区检察院
:
徐新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9日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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