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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王晶)


绑架前的王静

简介:
王静(王晶)
(Wang,Jing(wangjing)), 女 , 63岁 , 黑龙江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

王静今年六十四岁,在七台河市一企业工作。退休后,做过婚纱摄影,之后,经营自己的生意。由于她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多种疾病不治而愈,深受儿孙们的尊敬和丈夫的呵护,实际年龄六十多岁,不认识的人都以为她四十多岁。

二零一六年五月七日,母亲节的前一天,王静女士被七台河市国保毕树庆指使桃东派出所孙堂斌等人跟踪绑架,后被非法抄家,大量的私人财物:电脑、打印机、现金……等折合人民币三万多元,被抢劫。王静被非法关押到七台河市看守后,看守所的恶劣环境,王静的身体很快被迫害致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脱发、视力下降、还伴随着头晕头痛。

王静的家属前往看守所要求见人,警察以所谓“要犯”待提审判刑为理由不许会见。也不许北京的律师会见当事人。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一点三十分,黑龙江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王静的代理人杨仲浩律师,接受王静丈夫的委托,带着合法的律师职业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来到七台河市看守所,依法要求会见他的当事人王静。

七台河市看守所阻止律师会见,并说让他去找「毕政委」(七台河市610副头目毕树庆),杨律师拨通毕的电话,他说在北京开会,杨律就去找驻监监察室,监察室根本没人。

杨律师打车去市公安局找督察反映看守所的违法行为,结果督察又「不在」,杨律师又赶到七台河市检察院,开始是两个穿警服的女警接待他,等律师说明情况和案件后,她们找来一名工作人员,律师问他的身份他没有回答,说这事有驻看守所监察室管,不归他们管。

杨律师看出他们互相推诿,本来很简单的事,他们就是不按法律办事。当时天色已晚,杨律师决定找个宾馆住下,第二天和张桂荣的代理人李明律师一起继续去看守所要求会见。

二十八日的早上七点多,张桂荣的代理人李明律师不顾一夜旅途的劳累,早上自己打车直接去看守所,和随后赶来的杨仲浩律师汇合,八点半看守所上班,二位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被告知:不能会见,要想会见必须找「毕政委」。

二位律师和家属来到公安局找到毕树庆,这个「毕政委」昨天杨律师联系他还说在北京开会,现在就回来了,他对张桂荣的家属和李明律师很「客气」,并说李律师下午可以会见,还「嘱咐」家属给张桂荣拿些衣服。而对王静的代理律师杨仲浩态度很嚣张,理由是昨天杨律师去督察控告了,并说会见法轮功学员就得他批准,这事就他说的算……还问杨仲浩律师是哪位家属委托他的,是谁联系他来的,他其实就是故意刁难杨律师,阻止杨律师会见。

中午休息的时候,两位律师商量:610是个非法组织,我们不去理会它,它让李明律师会见,是想最后剩下杨律师自己,目的是不让杨律师会见,最后二位律师决定再也不去见毕树庆了。下午二位律师一起去看守所要求会见,看守所的徐军接待了律师,这次他不说不让会见了,他说四十八小时安排会见,这真是七台河「特色」,又是个四十八小时,二律师回宾馆休息,第二天(二十九号)早,二位律师接到看守所的电话让他们早上八点三十分来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还是李明律师先进去会见,杨仲浩律师等李律师会见完毕他才进去会见的。

李律师会见完毕后并没有走,而是和他的当事人家属坐在椅子上等待杨律师会见完一起走,看守所的警察问李律师为甚么不走,李律师如实回答在等杨律师,他说你们两位律师一个是山东的,一个是河南的,怎么会一起来一起走呢?李律师告诉他一个谁都想不到的答案:我们一起走打车会省下十元钱的车费。

十一点多,杨律师会见完毕,二位律师和家属一起打车离开看守所,下午一点半一起去桃山区检察院阅卷,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律师说案子还没到检察院,批捕后还有两个月的侦查期。

当律师和家属走出检察院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跟在他们的后面,他们快走那辆车就快走,他们慢那车就慢,后来律师就和家属分开走了,分开后家属发现有人跟踪她,而律师就打车走准备甩开国保的跟踪,这次国保又换辆白色的车跟踪,律师的车开到勃利县,白色的跟踪车辆一直跟踪到勃利县,后来律师又换个的士才甩开跟踪的车辆。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早上,王静的辩护人杨仲浩律师来到七台河,从法律角度为法轮功学员王静维权,早上看守所一上班,杨律师会见了王静,得知现在王静出现高血压,整日头昏脑胀,看守所条件艰苦,根本吃不饱饭,在加上长期的便秘,王静的身体已经快支撑不住了。

下午杨律师准备就王静目前的身体状况和法院的办案人金星峰协商,给王静申请取保。下午一点三十分,杨律正好在法院门口遇见了文东海律师,两位律师一同进入法院,刑庭庭长王国威和办案法官金星峰都“不在”。二位律师出来后,杨仲浩律师下午整理要求有关部门给王静变更强制措施和取保申请书。

第二天早上,杨律师来到桃山区法院准备找金星峰法官当面递交材料,并且针对王静的身体状况和他当面沟通,可是金星峰还是“没在”,说是去看守所开庭了。杨仲浩律师赶忙来到看守所,可是看守所的两个法庭都没有人开庭,在看守所杨律会见了王静,会见后杨律心情非常沉重,六十岁的王静现在的身体状况到底能否承受得住……

下午杨律师在去法院找不到办案人的情况下,把取保申请书用快递邮寄给了法院王静的办案人,希望他们能够秉公办理,然后连夜坐车离开当地。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维权律师会见王静,但是黑龙江省公安厅来看守所「检查」工作,看守所上午不安排会见。律师二十九日上午八点多到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找到主审法官金星峰递交辩护手续,金星峰接过手续后,马上告知余律王静要在12月1号也就是后天开庭,律师坚决反对,金星峰根本不听,说甚么也不接余律的手续转身走人了。至此律师致电黑龙江省最高法院,省高院又致电给七台河市中院,中院又找到金星峰,直到中午12点以后,金星峰才接收了律师的辩护手续,律师们简单的吃过午饭,又马不停蹄的赶到看守所,会见被迫害致高压222,低压158的骨瘦如柴63岁的王静。

看守所的副所长张剑锋找到王静的儿子,明确说明:“我不是代表看守所,我是四家单位领导到一起研究决定的,我代表法院、政法委、检察院找你谈话,我向你保证,你妈妈(王静)只要配合开庭,并且让律师在法庭上少说话,让你妈妈少说话,开完庭,就判三缓四回家,你看看你妈妈现在身体都啥样了?”

王静的儿子说:“那开庭干什么,就现在放了吧?”张剑锋说:“现在能放吗?现在放了,就说明抓错人了,那是要牵扯到赔偿的,警察自己能不找个台阶下吗?你说取保,你根本就不懂,若是取保回家,说不定哪天就收回来了,你判缓刑回家就没事了,我向你保证,你们配合开完庭,就放人,你现在坚持不开庭,你妈妈得多遭多少罪呀……”张剑锋和王静的儿子谈话时,监管支队的副队长王敏就在走廊里偷听。

之后,七台河公检法人员欺骗正在重症监护室抢救的王静,“承诺”王静:只要你答应同意开庭,开庭后,就判缓回家……你若不开庭,没法放你回家,放心吧,你这身体,送到哪里都不能要你,监狱能收你吗?我们也是为你好,就是走个过场,让你回家过年,你这身体在坚持不完了吗?只要你配合开完庭就回家,不然怎么放你,不开庭没法判缓啊……

在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王静时,桃山法院的金星峰法官给王静的丈夫打电话,说院长要见他,让他上法院来一趟。王静的丈夫来到法院,见到一个自称“院长”的人,此人主要询问是谁帮助请的律师,在哪里请到的律师,并且欺骗王静的丈夫劝说王静放弃信仰,下午安排你们夫妻见面。并承诺只要她放弃信仰我们会轻判的,你妻子的事早晚都得开庭,也别往后拖了,后天照常开庭不变。王静的丈夫已经半年多没见到妻子了,听这位“院长”说让他下午见到妻子,从法院出来便打车去了看守所,正巧律师在会见王静。

此时的王静被迫害的骨瘦如柴,头发掉落一大半,由于迫害高血压达到二百二十多,心律一百四十多,整天头晕,吃不下饭,睡不着觉,非常危险。

二位律师会见王静出来后,看到王静的丈夫在看守所门卫室等待,律师对王静的丈夫说:“桃山法院金星峰电话通知我去开庭前会议,说是后天王静照常开庭不变。”目前王静身体非常危险,此时王静的丈夫觉得事态严重,双方交换了意见后,律师和家属一起来到桃山法院。桃山法院的金星峰和周鹭荻二位法官正在等待律师来开庭前会议。律师见面就问他们:“王静一号的庭审由于余律师的介入不是已经推迟了吗?为什么又要开庭呢?”金法官说:“ 这可不是我们要开庭,是家属找到法院强烈要求开庭。”

王静丈夫就在面前,这个金星峰撒谎都不脸红。家属当即揭穿谎言:“我哪说要开庭了?不是你们打电话让我来的吗?你们让我劝说王静妥协,说是可以轻判吗?我说是要求取保吗?我们要求取保你们为什么不批?”周法官马上说:“取保不是你们说批就批的。”金星峰又自圆其说:“我还以为你们家属要开庭呢。”二位法官还继续问律师庭前会议的内容:“开庭时都有什么要求,是否要求谁回避?”律师说:“现在还没开庭,不涉及回避的问题,主要是要求非法证据排除。”有些证据是违法的,律师有理有据列举了几项非法证据要求排除。二法官一听马上就说:“你们走吧,后天的庭审取消,具体什么时间开庭另行通知。”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王静无故流鼻血,十二月八日看守所张所长带她去医院检查身体,医生给王静做了两次心电图换了两台机器,又做了两个彩超,又换了两次机器,诊断结果是血压高达二百一十,心脏动脉硬化,心绞痛,心律不齐,还有其它的病他们没说,但是医生说:从来没见过这么严重的(这两个病哪个都危及生命)。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国保非要王静的儿子去国保大队一趟。王静在看守所被迫害的奄奄一息,高血压230,还不放人,看守所说政法委 (610)郑春桥、张春雷和毕树庆不让放人,法院又说他们没有收到看守所王静不宜关押的材料,他们相互推诿,视生命如儿戏。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看守所张东来把王静儿子找到看守所,让其给母亲写信劝其开庭时不要说话,并哄骗说:如果你妈开庭时不说话,让律师少说话就判三缓四当庭回家,要不然就判三年实刑。你妈现在在中医院呢,如果死了我们也没有责任。还说:你们去上告没有用。家属说:没用我也得告。

可是幕后黑手政法委和“610”的郑春桥、张春雷、毕树庆等操控公检法司的相关人员王国威、金兴峰、张东来等人草菅人命公然执法犯法、毫无人性的拒不放人。

面对这些无视国法的公检法人员,家属被逼无奈只好去省城上告(省人大、纪检、检察院等各部门)。

一月五日中午11:30,王静家属来到七台河市公安医院8楼,要探望病危的王静。家属到达8楼后,在急诊的监护病房外,敲了敲门。没曾想门竟然从里面开了,开门的是个20岁左右的男子,便装,棕色毛衣,戴黑边眼镜,问家属来找谁?家属说找王静,该男青年吃惊的愣了愣神,后马上反应过来,赶紧走出病房将门锁住。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今年63岁的王静女士,被绑架关押8个月,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被从重症监护室劫持到看守所进行所谓“开庭”审判。

法院审判长周鹭荻、法官金星峰等于9点左右,乘坐一辆黑色小轿车到达后,直接开车进入看守所。随后检察院人员也开车到达看守所,但都没有下车到门卫室存包和手机,也是直接开进看守所院内。

王静的律师和家属由法警231157带到看守所内的审判庭。进入审判庭内,见到被迫害的生命垂危、63岁的花甲老人王静坐在法庭最中间的被告席上,此时的王静已经不能自理,并且意识不清,要想自己动下身体已经不可能了……

首先审判长周鹭荻照例宣读开庭词,之后王静的律师当庭质问周鹭荻:“审判长,鉴于我当事人王静的身体如此虚弱的情况,我认为不宜开庭。审判长周鹭荻在明知道王静生命垂危的情况下,打断律师的询问,称辩方律师此时不宜提出疑问。

之后审判长周鹭荻和法官金星峰询问几乎神志不清的王静,“王静,我问你,你现在的身体状况是否可以坚持庭审?”

王静由于身体过于虚弱,支撑着全身的力气断断续续的说:“你说什么?我听不太清了,我……我现在有些耳鸣。”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第一公诉人李大宇,照本宣科的念了一遍诬陷王静有罪,以及诬陷王静为邪教徒。
在后边庭审过程中,几乎所有在当事人王静提出异议或陈述时,主审法官都只说“嗯,那我明白你什么意思了。”不明确地问王静是否对相应问题确实存有异议。

到了举证环节,律师要求进行一证一例。然而公证人检察官在举出所谓的“物证”时,法警231157上前拿出物证照片册,要王静指认,如碰到可能有问题的物证图片,则迅速翻过,王静的身体很虚弱,可能有些看不清楚的东西,这样王静就无法具体对检方举出的证物提出异议。

在举证过程中,公诉人向王静提问时知道王静文化程度并不高,且意识不是很清晰,故意提出具有诱导性的问题,试图迫使王静承认物证都是自己的犯罪证据。然而王静在看到相关物证时,情绪激动,逻辑清晰了许多,她说:“你们所说我用来制作传播法轮功的打印机,根本就是坏的,从到我的手里就没打印出来过一份东西,而且我是拿来印制化妆品广告单子的。”

这时公诉人举出了10余部手机来要王静承认。王静颤抖着说:“你们这些电话,这哪都是我的呀,我这么大岁数也不会用智能机,我就用那个只能放音乐的电话,那个是我自己听交流文章和故事用的。你们非得说我拿它宣传了,我跟谁宣传去啊?我就自己在家看书炼功,我是为了祛病健身才学大法的。你们这些笔录,都是怎么做的你们自己知道,我写的东西都在纸上呢,他们(公安)都不放在这里。”“关我的派出所找来一个姓黄的无赖,他揪着我头发,说我如果不按他们说的写就揍我。”

在当事人无法进行有效表达的情况下,法官又询问律师,是否对相应物证存有异议,律师表示,公诉人提出的几乎所有物证都有异议,第一、所有物证都无法指证当事人王静有制作法轮功宣传资料的有效工具;第二、所有物证几乎也都无法指证当事人王静传播了法轮功,因为没有宣传对象,也没有宣传行为,就连公诉人所说宣传品本身,也不是用来宣传的。律师还对公诉人提供的笔录证据提出异议,因为所有举出的笔录都是没有签字的。律师按照法律条款:认为这些证据都是无效证据,而且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

律师当庭指出他们证据严重违法:王静案卷里边写的是F1311专案,经过两年多的侦查发现王静是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当庭驳斥道:“对于普通的公民采取特务的手段这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所以王静案件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所谓的证据。”

近一个小时的举证,使得王静的体力消耗很大,明显感到体力不支,最后王静说得休息一下,审判长宣布休庭片刻。

休庭期间,公诉人李大宇也不让王静休息,走到被告席前用回家为诱饵胁迫王静:“你说你,你知道高运山吗?他接受(认罪)之后,就放出去了,你不想早点回家么?”

旁听席上的王静家属在法庭大声告诉王静:“你没罪!”公诉人被这突如其来的声音震慑,显得有些惊讶,再没说什么就出去了。法警231157,听到后阻止并威胁家属,你再喧哗就得出去了。家属没说什么,冲法警做了个“安静”的手势,法警有些生气,说:“我们做什么不需要你来教。”家属没再理会法警。

休息过后,继续推进非法庭审。法官金星峰很怕王静此时出现意外,进来虚情假意的问王静:你累不累,喝口水吧,我给你换把椅子,你靠一会儿。随后就给王静换了一把靠椅。

王静在剩下的答辩过程中,显得有些体力不支,但也已经尽可能的按她的理解坚持说出公安人员非法审讯的过程,法官金星峰为了尽快走完过场,一再催促王静尽量简短。王静每一次组织语言都表现的很费力气,由于体力透支,在之后的约1个小时里,身体已无法正常端坐,一直是靠着护栏和椅背。

法庭负责录像的工作人员是个20岁左右的男孩,他端着AV录像机,像模像样的拍摄庭审过程,然而每到王静指出公检法的涉嫌违法的行为时,他就按动按钮,似乎跳过了关键问题。

法警警号231157,将对准家属的记录仪调转方向,又录了一段,之后将记录仪交给了法警警号231151,这期间有2-3名便衣人员携带手机入旁听席,听了一会就离开了。法警警号231163,女,20岁左右,一直坐在被告席后。

旁听人员退出法庭,家属在法庭外观察,公检法人员故意说些耸人听闻的话,刺激家属,法官金星峰跟公诉人李大宇说:“你这个案子是不是得组织材料继续往上递啊。”公诉人李大宇说:“对。”法官金星峰煞有介事地说:“对!那得继续往上告!”仿佛他们做实了王静是罪犯一般。又仿佛王静修炼法轮功触犯了他们的禁区。

然而之后,金星峰与另一个50岁左右的女法官及法警警号231157围在被告席,跟王静说了很久,大概就是让王静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身体虚弱的王静意识相对还是清醒的,拒绝了签字,然后这些人就劝王静不要呆在看守所,直接去医院吧,王静没有答应去医院,说宁可待在看守所,王静说有话要对自己的律师说,法院人员说那就现在说,王静要求单独见律师面再说。律师和家属离开时,见到法院的金杯面包车又将王静拉走送到公安医院。

离开看守所已经是下午1点左右,家属与律师吃过午饭后,又回到看守所,要求会见王静。看守所虽然口头准许会见,但人已送至公安医院,家属与律师又来到中医院8楼重症监护室,然而监护室的看守所工作人员又要请示领导,律师要求先见王静的主治医师,索要病例诊断,澄清王静到底得的什么病,但对方还是以请示上级为由,拖延时间。直到下午4点,明天又是周末,两位律师因有其他案件需要处理,只能先行离开七台河……

三天后,公检法司一起撕掉 “面纱”,于一月九日,将王静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款五千,而且把律师在法庭上排除的证据又都罗列上了。证明庭审就是一个“秀”。

此时的王静也知道上当了,自己当即决定上诉,这下七台河公检法的人员又乱了阵脚,纷纷托人找王静家属,一天给家属打几次电话:“你千万可别让你妈妈再上诉了,可别再折腾了,让大家过个消停年吧。”

王静的儿子当时就急了:“你们那意思是年前给我妈送监狱去,你们就都高兴的过年了呗,你们说的什么X话……”

挂断电话后,王静的儿子就又给妈妈请了律师,因为当时已经临近年关,七台河市中级法院的办案人员给律师打电话,告诉律师:“你过完年初八后来吧,到时我们再研究开庭的事。”因为他们心里明白王静的案子事实不符,根本就说不过去,所以,他们自己都知道二审一定得开庭,从而再施骗术拖延。

一月十七日,王静还在公安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律师来会见她,并签订二审委托合同。看守所的副所长张剑锋如临大敌一般,带着七~八个警察,在监护室门外的走廊里电梯口,堵截律师,阻止律师会见王静,并失去理智的对家属讲:“你们怎么又把他(指律师)整来了,他可厉害了,赶快把他辞退吧。”

张剑锋遭到家属拒绝后,他们千方百计拖延时间,期间,家属寸步不离律师,担心这些警察对律师非礼。

病房里面,张剑锋又派专人和王静行骗:“你还请律师干什么?你知道你们家一审请的两个律师花了多少钱吗?在法庭上,律师也没敢说什么,也没起多大作用,(其实是他们承诺律师,你们少说点话,开庭后,就判缓回家,并且公诉人做秀,自己把所谓证据拿掉了)你孙子手术花了十多万元,这次又给你请律师,得花多少钱哪?你自己看着办吧……”

律师一直抗争到中午,才被允许进去会见王静,当律师见到王静时,因王静已经被再次欺骗,律师只会见了五分钟,王静单方面辞退律师,并且说二审上诉自己辩护。当时有摄像头在现场拍摄,律师知道王静再次被欺骗了。

在二零一七年的皇历新年前夕,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匆匆的给王静案件二审开庭了,开庭当天,王静的家属有五位进去旁听了。
据悉,王静当天在法庭上把一审法院审理此案的违法揭露出来,令中院的二审法官无言以对,他们心里都明白,王静案的所谓证据都已经被排除了,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静违法了。

听完王静的陈述,二审法官说:“这个案例确实冤枉,我们研究看看,不行改判她十个月吧……”

王静又被带回看守所。在七台河政法委六一零等人的操控下,几天后,对王静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三年六个月。一月二十五日,也就是大年前三天,腊月二十八,王静被劫持到黑龙江女子监狱继续迫害。而这些公检法人员还扬言:女监那里什么病都收,现在监狱有死亡指标,癌症患者都要……他们连蒙带骗到底,在中国大年前把王静投入冤狱。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抄家非法提审非法起诉非法判刑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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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七台河法轮功学员王静被绑架情况补充

相关单位及个人:
幕后黑手政法委和“610”的郑春桥、张春雷、毕树庆等操控公检法司的相关人员王国威、金兴峰、张东来等人草菅人命公然执法犯法、毫无人性的拒不放人。 桃山区检察院 白福录 0464-8286658(办) 15904641567 姜 林 8261098(办) 13945595444 桃山派出所 姓 名 手机号码 王 杨 13384644000 426 杨勤林 13945586011 426 孟庆龙 18646411777 426 曹玉晶 13946583443 426 杨卫东 13946583553 426 苏 航 15214658555 426 程秀山 13351260007 426 渠慎兴 13946509318 426 张 宇 13946546424 426 李万金 13945587106 426 刘 洋 15146490098 426 张全伟 13945596736 426 朱国辉 13946524941 426 王晓歌 18846466302 426 李 岩 13846430378 王子桐 13089553335 426 七台河市茄子河公安分局电话号(2015年11月更新) 地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公安分局 邮编:154600 区号都是 0464 分局领导 满春林15046859888 15714648701(办) 局长 何金生13504886006 15714648702(办) 局长 任忠良13946519538 15714648703(办) 局长 黄天铸13946557233 15714648704(办) 局长 刘久明13846423636 15714648705(办) 局长 政工监督室 潘艺敏13946503533 15714648707(办) 科长 戴玉泉13945576367 15714648708(办) 朱连财13946581546 张喜龙13349329557 孙志友15904648317 警务保障室 王海龙13946501996 15714648799 (办) 科长 刘 欢13704570120 王金兰13946530626 王志强15946449123 李海丽13946510822 吕淑波13846418932 刘文东13846411364 辛会英13089540707 门 卫15714647001 指挥中心 王春雷15046418567 15714647002 (办) 科长 王立辉13846460303 袁志云13945586005 陈佳堂15214640123 赵 斌15946430103 陈 鑫1594644160 ?; 王贝利 法制室 吕 英13946577718 2927185 (办) 科长 辛志军13946540691 15714648717(办) 于文龙13804875411 15714648716(办) 刘喜良13945588850 林乐忠13845314400 15714648706(办) 陆 欢13903673062 15714649110(办) 国保大队 张志彬13945578777 15714648741(办) 队长 李洪伟13351241333 15714648742(办) 李加春13904670738 刘 童13704574560 15714648743(办) 周传君13946509502 李建国15046409992 15046403037 孟广辉13351267999 关和伟15561957666 治安大队 李春龙13946525222 15714648731 (办) 队长 董福臣18646440081 佟胜坤13846453388 15714648733(办) 车兴龙13946594456 孙明逾13946580801 15714648735(办) 刑侦大队 杨德平13904670983 队长 13199380000 佟志江13946517234 张建立13945580805 15714648726(办) 张有强13804876345 15714648723(办) 赵建江13945589090 王洪斌13384646331 芦传明13946558300 贺俊生15246414001 高凤鑫13704570756 邹立峰13946510017 关法斌13946586000 白惠斌13946500321 姜晓光13846459369 葛运强13946567400 刘龙江13946589777 翟朝辉15246412614 李 鹏18846469203 包世敏14704640464 马常超18704648581 茄子河派出所 赵顺平 13946540000 15714648751 (办) 所长 陈洪义15946448688 6119120(办) 13351242688 宋士华13946569119 李文一13349325444 6119123(办) 15946420344 马 杰13945570100 张中宇 15145644005; 17713359999 赵忠良 13946555066; 郭云学 13846460457; 13136895522 李 敏 13945578805; 高国志 13804874005; 宋晓东 13945579570; 芦传明 13946558300; 毕东升 13945587602; 陶乃利 13904670999; 李文杰 15846411001; 张连旭 13846446301; 白庆臣 18304660111; 张振卓 18804642173; 石春光 13946537370; 孙 巍 13846425777; 张 岩 13946503266; 全建宇 13707999999; 任 冰 13946580917; 桃东所 姓 名 手 机 孙堂斌 15145640009 #26 马剑华 13384641388 #26 白雪峰 13946517030 #26 王 哲 15246410406 #26 王书臣 13846441099 #26 凌佐江 13946549588 #26 李福臣 13945575541 #26 孙立明 13704578009 #26 姚元博 15946421877 #26 朱春华 13946597201 #26 赵久文 13946547560 #26 付 洋 15804641207 王 岩 15246414500 #26 丁阳阳 18746406338 #26 王长江 15145656155 #26 刘艳敏 13846461051 #26 王超众 13946515663 #26 值班室 8693110 毕树庆:13946550880 13314640880 8297021(办) 毕树庆妻子王立岩(在七台河市工商局工作):0464─8281932宅8284932宅 毕树荣(毕树庆哥)8357006办 8267178宅 1304679266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七台河市公安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电话区号:0451<br>地址:哈尔滨南岗区中山路145号,邮编:150008<br>电话:0451-82696114<br>厅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毕宝文<br>黑龙江省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br>常务副厅长:孙邦男<br>副厅长:赵金成、高庆国、何健民、吴刚(主管国保)<br>政治部主任:王晓丹(男)<br>纪检书记:刘少军<br>党组成员:韩玉林(直属公安局局长)<br>巡视员:李玉义、赵春波、阎子忠、李彦文<br>杨波 15945183001 : 杨波
黑龙江女子监狱黑龙江女子监狱 电话:0451-8663903X(尾号为连续号)<br>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7号 邮编:150069<br>黑龙江女子监狱:<br>监狱长 史耕辉<br>监狱六一零科长 杨立滨<br>监狱六一零科员 许辉<p>牡丹江犹大姜春梅,电话:13555016270
七台河市“六一零”办公室毕树庆[610主任] 8297021  8284932 13946550880<br>陈举[610] 8297208  8267007    13089556565<br>张福国[610]8297259          13946577733<br>武海波[610]8297259          13946572580<br> : 毕树庆
七台河市桃山公安分局 : 孙堂斌
七台河市第二看守所
七台河市政法委邮编:154600<br>电话区号:0464<br>杜军* 政法委书记 8687999办 8264307 宅 13904671367<br>姚刚* 政法委副书记{610主任} 8660567办 8293933宅 13604570001<br>王振林 市委610,8295768办 13946590010<br>张永海 市委610, 8281610办 8275677宅 13946517016<br>杨志杰 政法委 8261070办 8268332宅 13104645555<br>李绪广 政法委 8269505办 13019793505<br>李晓峰 政法委 8296665办 8693456宅 13351246655<br>周家有 政法委 8251320办 8697668宅 15904645557<br>张春雷 政法委 8278709办 13846415709
桃东派出所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员名单 邮编:154600<br>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br>关长仁(院长) 13304671800 宅8668777<br>王启胜(副院长) 13904670985 办8684099 宅8276598<br>徐锐锋(副院长) 13903673066 办8684002 宅8264591<br>聂鹏程(副院长) 13504881777 办8684005 宅8798237<br>韩加利 13946517878 宅8263407<br>张俊义(办公室主任)13019794466 办8684020<br>汤文光(办案人,8684035)<br>纪乃涌 王旭臣 刘可臣 童 萍 王少华 孟宪林<br>腾湘江 李言君 董树全 王 阜 隋文森<br>刘 良 石 军 姜海啸 李志龙<br>曹振国 沈 秋 牛 杰 潘熙<br>刘学文 韩树春 李晓英 潘 伟<br>刘泽明 潘吉福 刘 俐 王 崴<br>刘彦民 薛玉娟 王秋宁 闫丹丹<br>孙学忠 周家有 金 刚 孙樊文<br>姜 南 杨青涛 门广林 邵 艳<br>赵伟东 刘兰丽 孙国君 关 勇<br>周鹭荻 王继忠 李文军 温克林<br>徐中华 0464-- 8684026
七台河市检察院 : 姜林
七台河市看守所 : 张剑锋王敏
桃山区检察院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18号,邮编:154600<br>李葆华案公诉人:姜林,手机:13945595444 : 李大宇
桃山区法院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47号,邮编:154600<br>电话:0464-8269768,区号:0464<br>院长:刘学文0464—8256001(办) 13903670450 <br>刑庭庭长:王国威,办8303903家8255888手机13339327366 13946516333<br>李葆华案主审法官:刘晓燕,手机:18945479678 : 金星峰周鹭荻

更新日期: 2017年5月15日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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