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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秀菊

简介:
崔秀菊
(Cui,Xiuju), 女 , 70岁左右 , 山东省聊城茌平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上午9点多,茌平法轮功学员徐金凤、崔秀菊、邓兆红、尹金香、张玉、小芹等6人到齐河县大张集市上讲真相时,被事先埋伏好的便衣绑架到仁里派出所迫害。

二零一七年八月中旬以来,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杜郎口镇派出所、冯屯镇派出所、乐平镇派出所等多名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家里骚扰,非法盘问法轮功学员是否还炼法轮功,还进行录像、搜查, 严重干扰了学员的正常生活。被干扰的学员有杜郎口镇:刘桂菊、徐公民、刘兆平、张玉红、李桂喜、李绪华、徐金凤、靖淑红、梦金英、刘爱英、崔秀芳、李延平、刘桂平、张红英、董桂珍、杨存英、李爱华、崔桂英、孙怀喜、崔秀云、孙兰英、曲士云、李维廷、张成瑞、崔秀菊、邓兆红。冯屯镇:邹希珍、范桂梅、刘春兰、侯桂兰、马洪月、陈英、刘士荣、马桂海、邹尚荣、范中珍、邹尚代、唐思秀、尹风香、朱风娥、王俊青、邹庆虎、董红英、史立英、邹尚文、辛振春、杨延风、侯光金、侯光心、董桂荣、侯光新、董光荣、董廷心、董桂英、李华云、王桂凤、史秋环、赵西红。乐平镇:崔秀华、刘华、周吉香、焦金英、李桂荣、周吉兰、郭其英(高集乡)。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法轮功学员崔秀菊、刘海燕、老吴,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被非法批捕。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再次发生有组织、有预谋的绑架法轮功学员事件,目前已知有12名法轮功学员傅秋荣、王洪玉、李玉芳、老吴、栾艳萍、崔秀菊、邹淑卿、刘海燕、韩翠英、刁春凤、李美琴、姚建禄(男)等被绑架,李玉君因不在家,绑架未遂。

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刘海燕和另两位法轮功学员崔秀菊和老吴被非法批捕。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山东龙口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吕莎莎将龙口法轮功学员崔秀菊、刘海燕、李玉芳、栾艳萍四人非法起诉到龙口法院。九月三日,龙口法院非法立案,以上四人面临非法庭审,承办法官是迟亚囡。

山东省龙口市五名老年法轮功学员刘海燕、崔秀菊、李玉芳、栾艳萍、老吴被非法关押三月有余,被公安和龙口市检察院构陷到龙口市法院,主审法官迟亚囡。迟亚囡以案件牵扯“政治问题”,要找领导汇报等借口推诿、搪塞家属,阻挠亲友辩护人阅卷、会见。在家属的再三催问下,迟亚囡声称“怕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不允许亲友辩护人阅卷。(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半,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栾艳萍(女,50多岁)、李玉芳(女,约70岁)、崔秀菊(女,约70岁)。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故意违反规定,不到五天就完成审查起诉,刁难亲友辩护人,使其无法行使诉讼权力。

在法院审理阶段,主审法官无理由拒绝亲友辩护人阅卷、会见,严重影响辩护人对案情的了解。本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却只准两名直系亲属旁听。

在近三个小时的非法程序中,当亲友辩护人申请解开当事人的手铐时,审判长赵瑜故意问:“手铐是哪的?”法警:“看守所的,没有钥匙。”法庭调查中,审判长数次打断亲友辩护人发言,偏袒公诉人吕莎莎,为其解围,甚至强令不许辩护人发问;对于亲友辩护人要求更正法庭记录,书记员更是一口回绝:“你只看你自己的,不要看别人的,别人的跟你没关系。”

庭上,对于申请回避,亲友辩护人说,因自己的当事人曾经控告过吕莎莎、赵瑜,已形成利害关系,依据刑诉法31条,申请公诉人和审判长回避。赵瑜强行说:“你们的申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当庭予以驳回。辩护人问:“为什么不属于?”赵瑜根本不回答,强硬问:“你们是否听清?”

在法庭质证阶段,当控辩双方向法庭举证时,公诉人全程都是在念“证据”,但实物1-10都没有呈堂,所谓五名证人无一到场。本案当庭没有宣判。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骚扰非法批捕非法审讯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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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52961.html#17824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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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龙口市法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邮编265701 电话:0535-8517832 院长:孙巍 审判长:刑庭庭长赵瑜(女)13156934533、18561066566、0535-8778316 法官助理:邱广州13287428981 合议庭:董培森、战娜(女) 书记员:吕振东 龙口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703号,邮编265701 电话:0535-3012810 代检察长:姜远斌(2026年2月查) 本案公诉人:吕莎莎(女)18353502852、0535-3012852,住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锦上春天小区 12#-2-202 龙口市法院: 邱广州(法官助理),男,手机号码:13287428981 迟亚囡(本案主审法官)女,电话:18562272996、0535-8778253、0535-8778373、0535-8778242 住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锦和院子小区 22#-3-402 吕莎莎(本案公诉人)女,电话:18353502852 单位电话0535—3012852 住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锦上春天小区 12#-2-202 刑庭庭长赵瑜(本案主审法官)女,18561066566、13156934533、0535- 8778316

责任单位及恶人:
仁里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6年2月7日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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