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荣
現場辦公圖
趕赴黑龍江省七台河市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五位律師(從左到右分別是:劉榮升、馬連順、李明、文東海、胡林政)
张桂荣北非法关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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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张桂荣(Zhang,Guirong),
女 ,
63岁 ,
黑龙江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住林宛小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法轮功学员高运山、张兰君、于桂华和姓赵的老年法轮功学员去七台河市铁山乡四新三队讲真相,被村干部带人绑架到铁山乡派出所。第二天铁山派出所警察放了赵姓老年法轮功学员,并对另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抄家那天晚上来了三个局长,还有国保的一共十几人,他们搜索了张兰君的电话记录,并对有联系的其他法轮功学员进行跟踪、监控,预谋绑架。 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早上,七台河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戍企分局、各派出所警察几乎同一时间绑架了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其中有十二人被非法刑事拘留,目前被关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不准家人探视,也不准律师会见。 这十二名法轮功学员是:吴旭姝、王静、张桂荣、赵春阳、谭凤云、王艳菊、于有、李葆华、王平忠、张兰君、于桂华、高运山。 五月十九日下午两点三十分,法轮功学员于有的律师刘荣生到七台河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遭看守所狱警阻止,理由是戍企刑警队通知他们不让律师会见。律师先后去桃山区检察院投诉,七台河市桃山区检察院说他们不管这事,律师和家属又去七台河市检察院投诉,市检察院主任秦某说律师会见是合法的,答应给调解,并和律师约好第二天八点去见国保支队政委毕树庆。律师在五月二十日准时去市公安局,但毕树庆根本没露面。五月二十三日,刘荣生律师再次打通毕树庆的电话,毕以马上开会为由没有多说,只说要查验刘律的律师证、律所手续后再谈。 五月三十日,法轮功学员张桂荣的律师李明和法轮功学员于有的律师刘荣生再次到七台河市看守所会见两位当事人,看守所再次无理阻止两位律师的合法会见。下午,两位律师去桃南派出所,见到办案警察刘万军、曲龙。刘万军说什么也不敢接《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是要请示领导。两位律师向市检察院投诉看守所的非法行为,检察院不给解决,等二位律师走出检察院时发现后面有人跟踪。 法轮功学员赵春阳、张兰君、王元菊、张桂荣和于有,分别请文东海律师、马连顺律师、胡林政律师、李明律师和刘荣生律师,做他们的辩护人。辩护律师要求会见他们的当事人,本是合理合法的一件事。可是,七台河市看守所所长等一干人却以拙劣的品质演出了一场丑剧。但是,正义终将战胜了邪恶,律师们如愿见到了他们的当事人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早上,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赵春阳的辩护人文东海律师、张兰君的辩护人马连顺律师、王元菊的辩护人胡林政律师,一行三人来到七台河市看守所,依法要求会见三位当事人。 该看守所一个叫徐军的警察说,要请示办案单位公安局毕姓政委,律师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坚持要求看守所安排会见,并指出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甚至有可能是犯罪。在律师们再三要求见他们所领导的情况下,等了十多分钟,一个叫张剑峰自称是所长的人走了出来,说他们会按规定办事。 律师当即指出他们不安排会见是违法的,在双方争执几分钟无果后,张剑峰竟然要赶律师出大门。文东海律师问他凭甚么?他说,就是不让律师在这里呆。文律师问他,这是你的私人领地?他说是的。最后文律师说,这是你说的,你别不承认。他说,就是我说的,他并动手推搡三位律师,多次逼近文律师进行挑衅,文律师说你们这是阻止律师办案,你们要负起责任。 双方僵持几分钟后,该张姓所长下了最后“通牒”,要律师五分钟内走出看守所,否则,会赶律师们出去。很快,看守所来了一个班的武警,人人手持约两米长的大铁棍,不由分说把律师们赶了出来。之后,他们怕律师再次进入看守所,就派三个手持铁棍的武警把守住看守所的大门。 律师们一直在看守所门口坚持抗议,要求会见,张剑峰竟然说,他跟文律师有仇,随口污言秽语,不堪入耳。文律师问他为甚么骂人。律师从张剑峰蛮横的脸上,看到了另一种解读:看守所是他的或他上级领导的,法律是可以任意无视和曲解的。 后来,又来了驻所检察室主任刑彦军,律师向他反映会见受阻,看守所警察违法犯罪行为,他表现的很委屈的样子,说我也认为他们违法,但我依法纠正他们违法,他们不听,他也没有办法,律师要求他出具书面答复,他一听说要书面答复,就再也不愿搭理律师。 在这样的侮辱和威胁恐吓的情况下,律师们也没有离开看守所,他们看律师们仍然不走,又叫来四个国保的人,说是给律师们协调会见的事,哪知等律师们走后,就发现他们这些国保在后面偷偷跟踪律师,三位律师无论走到哪里,都有一个戴黑框眼镜身穿黑色体恤二十多岁的年轻国保开车(黑DA8909)在跟踪,他跟律师只有二十多米的距离了。三位律师商量了一下,分开三个方向走了,这个小国保下车跟踪,也跟不上了。 摆脱国保的跟踪后,律师为了安全起见,首先去宾馆退房,退房后,三位律师背着沉重的行李又去七台河市公安局,控告看守所的违法行为,到了公安局,看见值班室的人,律师们说找督查,他说督查不在,其它人也都去勃利办事去了,给了律师两个电话号码,一个是空号,另一个打通了,也没人接。 下午,律师们去了七台河市检察院,到了保安室,保安帮律师联系了一位张姓检察官,这个张检察官一听说法轮功三个字,就不让律师说话了。经过一番争执,那个张姓检察官才终于耐下性子,听律师说完整个经过,并由马连顺律师书写了书面控告材料,交给他们,他们答应向他们的负责人反映。律师主要提出三个要求: 第一:要求纠正看守所调动武警部队驱赶律师的违法行为 第二:要求纠正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违法行为 第三:要求纠正看守所副所长张剑锋骂人的不法行为。 张检察官说:这是敏感案子,他也知道他们(指看守所)违法,但是他也没有办法。后来他又说法轮功是违法的,律师们就告诉他法轮功不是违法的,为甚么法轮功不是违法的……接下来,他又说办案单位打过招呼了,政法委不让法轮功律师会见,文东海律师又写个材料交上去了,他说要向领导汇报,律师们就给他时间汇报。 在六月二十日当天下午,法轮功学员张桂荣的辩护人李明律师和于有的辩护人刘荣生律师,坐飞机连夜换大巴,于六月二十一日清晨,赶来七台河,和这三位律师汇合,当天这五位律师去七台河市看守所依法要求会见当事人。 六月二十一日早晨,五位律师不顾劳累,直接赶到看守所。这天看守所接待五位律师的是一位姓环的队长和监管支队的副队王春雪长,五位律师当仁不让,用现行法律说话,这次他们不说不让律师会见了,说“我们说的四十八小时安排你们(指律师)会见,现在没超过四十八小时你就不能控告我们”,这个过程,他们都是有一个年轻的警察扛着摄像机全程录像的。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于有的律师还在那里争取会见的同时,看守所和办案单位偷偷地通知于有的家属,把于有“取保”回家,于有的律师四次来看守所,都没能见到他的当事人于有。 五位律师离开看守所,直接打车去了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在新兴法院,律师们现场办公,起草了一份控告书,把七台河连日来的种种违法行为整理成文字材料,一并告上法庭。 由于刘荣生律师和李明律师另有案子急于处理,这二位律师必须得在中午赶回去。下午,文东海律师、马连顺律师、胡林政律师,首先向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邮寄了控诉材料,然后继续去看守所争取会见。下午,看守所接待的人员态度明显好转,和律师“解释”我们这里现在正在装修房屋,会在四十八小时安排律师会见的。在下午三点钟左右,三位律师陆续接到七台河市看守所的电话,让在明早(六月二十二日)八点,去看守所会见他们的当事人。 六月二十二日早八点,三位律师准时来到看守所,准备会见他们的当事人,看守所院子里的车上都有人偷偷的给律师们录像,进到大厅,也有人扛着摄像机给律师们录像。 律师们连日来所做一切,让他们自己也看到了,用他们自己的法律,他们不安排会见都是违法的,他们已经没有退路了,但还是不甘心,他们以装修房屋为名要律师们一个一个的会见,一个出来,下一个再进去,妄图用这办法来压缩律师们会见的时间,中午时分三位律师都已会见完毕。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早晨,马连顺律师和李明律师也风尘仆仆的赶到检察院阅卷。中午时分,法轮功学员张兰君的代理人马连顺律师、张桂荣的代理人李明律师、谭凤云的代理人孙拥军律师已经阅卷完毕。李明律师阅卷后离开本地。马连顺律师去检察院阅卷后,一直在孜孜不倦翻阅卷宗。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二点三十三分,张桂荣的辩护人李明律师风尘仆仆赶到七台河市,去了桃山区检察院找公诉人高馨艳,就张桂荣案不起诉,和变更强制措施一事和高沟通、交涉,一直到下午四点半检察院下班了,李明律师才走出桃山区检察院。 十月二十日上午八点半李明律师准时到达七市看守所,得知桃山区法院刑庭庭长王国威参加每周四的审判委员会议,张桂荣案还没到法院,所以李律师的手续还无法递交到法院。 下午一点五十分,李明律师会见到了张桂荣,李律师得知张桂荣被非法抓捕当天,七台河市戍企分局和桃山派出所联合抄家时,张桂荣家的一万元现金不翼而飞,办案人拿着张桂荣的钥匙打开她的房门进行所谓的搜查的,而且扣押清单上也没有这一万元现金,到底这钱去了哪里?张桂荣又再三嘱托:这钱是她女儿给她的养老钱……。 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欲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对法轮功学员张桂荣非法开庭,辩护律师出庭做无罪辩护。二十八日中午律师接到本案主审法官金星峰电话,要求律师下午三点来开庭前会议。而律师下午还要会见张桂荣,所以时间变得特别仓促。 二十八日下午律师正在看守所会见张桂荣,一法警三点二十分左右进入会见室称依照指令,现在将张桂荣带至桃山区法院。等待在看守所大门口的康秀梅,看着法院押解警车一晃而过驶出大门,但这天真的女孩却没有看到车里面的妈妈。律师和家属康秀梅打车赶到桃山区法院(七台河市山湖路四十七号),律师通过非法且可笑的安检进入法庭。此时,法官金星峰、公诉人高馨艳、吴琼已环列落座。待辩护人坐下后,金法官指令法警将张桂荣带进法庭。此时辩护人见状指出:虽然不是正式庭审,被告人也不宜加戴手铐,依法应当去除戒具。审判人员责令值庭法警打开手铐后,辩护人随即建议给张桂荣更换了座椅、提供了矿泉水、购买了面包、香肠等食品以备饮食。 庭前会议正式开始。首先被要求播放的是搜查张桂荣居所的同步录像,公诉人和法官相互推诿,拿不出长达近五小时的搜查视频录像。要么隐藏不敢出示;要么根本就没有这么一段视频。辩护人要求参与搜查的四名公安人员及见证人员,到次日出庭作证以说明搜查过程。鉴于上述人员受公开举报在搜查中盗窃张桂荣个人私有财产(一万一千余元现金;存折一张;手表一块……),四名搜查参与者必须到庭自证清白,接受盘问质询。 接下来在观看审讯录像时发现多处违法:张桂荣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清晨七点,外出行至居所门外时,受到守候多时的公安便衣人员抓捕。随后被禁闭于桃南派出所一审讯室,坐在拘束椅中,直到当晚八点五十九分审讯结束,张才被送往医院进行例行体检后,十点左右被送进七台河市看守所,整个抓捕至送往关押场所的时间长达十六个小时。 视频从五月八日早七点三十二分出现张桂荣被审讯的影像,审讯时一男子手持匕首威逼恐吓张桂荣。多张法轮功创始人的纸质复印图像被有意摆放在张桂荣前方平台近身处,期间,三名侦查人员轮流羞辱戏虐,污蔑之词循环往复、喋喋不休。更为恶劣的是,手持刀具男子多次用刀剪穿刺剜挖张桂荣面前的纸质图像,使张桂荣痛苦至极,哭诉道:“我宁愿你们用刀子攮在我身上,我宁愿你们搬了我的脑袋……”这些审讯人员侮辱谩骂,造成对张桂荣身心的巨大伤害。依照张桂荣当时表述:“这些行为比伤害我的身体更加痛苦、更加严重,简直是生不如死!!” 辩护人针对此事质证时,公诉人高馨艳却说:“ 这属于正常审讯,审讯程序合法,未连续十二个小时;没有肉体体罚,不属于精神迫害;被告人没要求喝水、吃饭,所以一整天无吃喝,责任在张桂荣。”律师当场指出:“一、从早七点多开始,一直延续到晚八点五十九分结束的这长达近十四个小时的审讯行为已经构成疲劳审讯,肉体折磨;二、在长达十四个小时加之将张桂荣送往医院体检,晚十点送往看守所至第二天早七点开饭饮水,期间达二十四小时,致使张桂荣一饭未食、滴水未进,足以对高龄女性身体造成重大伤害;三、由此可知,公安机关的侦查审讯行为已构成严重的刑讯逼供和精神折磨。所得审讯笔录采用威逼、引诱、胁迫、欺骗为前提,断章取义为结果,显然应属非法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直至晚七点十五分,法院安排公安人员焦急寻找的搜查同步录像光盘仍然“没有找到”。 面对张桂荣一案的诸多违法之处,辩护人连夜准备相关材料,直到第二天凌晨二点五十分稍事休息后即奔赴桃山区法院。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被非法抓捕并关押迫害了半年之久,六十三岁的张桂荣被带铁网的押解车拉到桃山区法院。此时的张桂荣已被迫害的行走不便,由两名法警架上法庭。张桂荣的辩护人准时出庭,法官金星峰、王明华、周鹭荻,公诉人高馨艳、吴琼等人也已经到场。此时的桃山区法院如临大敌,国保政委 610主任毕树庆带领其手下亲自到场指挥布控,法院门前也早已被便衣开的私家车停满,车里的人注视着过往行人。法庭的旁听席上依旧被安排坐满了公检法包括社区的人员,五十人的法庭上除了辩护人和当事人张桂荣,其他都是安排来的公检法人员。 辩护人针对张桂荣一案的诸多违法之处逐个排查:办案人桃南派出所曲龙、李鑫等人以办案之名,行偷盗之实,在张桂荣家偷走一万一千元现金、存折一张、手表一块、项链一条。张桂荣当庭举报警察这种偷盗行为。辩护律师当场质问曲龙等人,曲龙等人的猥琐行径在法庭上被暴露无遗。接下来律师质问公诉人:“本案的违法之处显而易见,你们还给起诉到法院,你们都涉嫌包庇,我要申请公诉人回避。”旁听席上的公检法人员都在窃窃私语:没听说公诉人回避啊!公诉人回避那庭怎么开啊?也有对曲龙等人的龌龊行为感到不齿的……此时法庭现场有些混乱。 这时公诉人开始劝说律师:“你就赶快把这庭开完就回去得了,钱你也挣到手了,这么远的路,不然下次你还得来。”不过一味“ 向钱看”的官员低估了律师,张桂荣的律师说:“那不行,除非你们把我的当事人放了,我可以不追究你们,你们看看这个女孩多可怜!从小没有爸爸,她和妈妈相依为命,现在你们把人家妈妈抓了,就剩一个女孩孤苦伶仃……”他们见没办法说服律师,宣布中午休庭。 检、法人员又利用中午时间劝说张桂荣及其女儿:“别让公诉人回避了,我们找这个工作如何不容易,若真回避了你还得再关押六、七个月,你那身体不完了吗?”张桂荣的女儿说:“那你们把我妈妈放了呗!”他们忙说:“那我们说了不算,我们就开完庭把案子报上去就完事了。” 堂堂的法官说的不算那到底谁说的算呢?在桃山区法院,国保毕树庆带着下属亲自在幕后指挥,垂帘听政,这些傀儡们在前台表演。下午二点五十分,闹剧再也进行不下去了,非法庭审停止。 七台河市桃山法院预计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十八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桃山法院对张桂荣、李葆华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不通知律师、也没有通知家属,秘密在看守所内对张桂荣开黑庭。上诉期只有十天,辩护律师至今没有接到判决书。 张桂荣被非法判三年半,罚金3000元。律师明明未到庭,但判决书却违背事实公然写着:“张桂荣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而判决书的正文部份只有张桂荣的辩护,却没有律师的辩护观点(判决书里面既然有代理律师到庭诉讼就应该有律师的辩护观点和意见)。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十点前后,代理律师再次去看守所会到六十四岁的张桂荣,律师与张桂荣老太太正在谈论间,看守所人员徐军突然闯入声称:接到法院院长的紧急通知,张桂荣与辩护人的会见,必须无条件地立即终止,辩护人立马到桃山区法院接受召见。说话间两名彪形大汉进入一号会见室内,不由分说将张桂荣强行带离。 张桂荣的二审律师蔺其磊,在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收到张桂荣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三年六个月,罚金三千。张桂荣这位六十四岁的母亲,在二十六日的一大早,就被迫不及待送往黑龙江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了……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张桂荣的女儿接到了哈尔滨女子监狱一个自称是十一监区狱管李霞的人打来的电话(李霞的座机号0451—86639041)。在电话里,这个李霞告知:“你妈妈的情况不好,我们已经把她送医院一个多星期了,怕有什么事,先通知下家属。还有就是住院的医疗费四千多元,得家属拿。”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审讯;
非法起诉;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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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桃南派出所
所长:王岩松散13903671653
办案警察:刘万军13946555617,警号104075
办案警察:曲龙15046857566
七台河市看守所
徐军,警号100271
桃山区检察院
白福录 0464-8286658(办) 15904641567
姜 林 8261098(办) 13945595444
桃山派出所
姓 名 手机号码
王 杨 13384644000 426
杨勤林 13945586011 426
孟庆龙 18646411777 426
曹玉晶 13946583443 426
杨卫东 13946583553 426
苏 航 15214658555 426
程秀山 13351260007 426
渠慎兴 13946509318 426
张 宇 13946546424 426
李万金 13945587106 426
刘 洋 15146490098 426
张全伟 13945596736 426
朱国辉 13946524941 426
王晓歌 18846466302 426
李 岩 13846430378
王子桐 13089553335 426
七台河市茄子河公安分局电话号(2015年11月更新)
地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公安分局
邮编:154600 区号都是 0464
分局领导
满春林15046859888 15714648701(办) 局长
何金生13504886006 15714648702(办) 局长
任忠良13946519538 15714648703(办) 局长
黄天铸13946557233 15714648704(办) 局长
刘久明13846423636 15714648705(办) 局长
政工监督室
潘艺敏13946503533 15714648707(办) 科长
戴玉泉13945576367 15714648708(办)
朱连财13946581546
张喜龙13349329557
孙志友15904648317
警务保障室
王海龙13946501996 15714648799 (办) 科长
刘 欢13704570120
王金兰13946530626
王志强15946449123
李海丽13946510822
吕淑波13846418932
刘文东13846411364
辛会英13089540707
门 卫15714647001
指挥中心
王春雷15046418567 15714647002 (办) 科长
王立辉13846460303
袁志云13945586005
陈佳堂15214640123
赵 斌15946430103
陈 鑫1594644160 ?;
王贝利
法制室
吕 英13946577718 2927185 (办) 科长
辛志军13946540691 15714648717(办)
于文龙13804875411 15714648716(办)
刘喜良13945588850
林乐忠13845314400 15714648706(办)
陆 欢13903673062 15714649110(办)
国保大队
张志彬13945578777 15714648741(办) 队长
李洪伟13351241333 15714648742(办)
李加春13904670738
刘 童13704574560 15714648743(办)
周传君13946509502
李建国15046409992
15046403037
孟广辉13351267999
关和伟15561957666
治安大队
李春龙13946525222 15714648731 (办) 队长
董福臣18646440081
佟胜坤13846453388 15714648733(办)
车兴龙13946594456
孙明逾13946580801 15714648735(办)
刑侦大队
杨德平13904670983 队长
13199380000
佟志江13946517234
张建立13945580805 15714648726(办)
张有强13804876345 15714648723(办)
赵建江13945589090
王洪斌13384646331
芦传明13946558300
贺俊生15246414001
高凤鑫13704570756
邹立峰13946510017
关法斌13946586000
白惠斌13946500321
姜晓光13846459369
葛运强13946567400
刘龙江13946589777
翟朝辉15246412614
李 鹏18846469203
包世敏14704640464
马常超18704648581
茄子河派出所
赵顺平 13946540000 15714648751 (办) 所长
陈洪义15946448688 6119120(办)
13351242688
宋士华13946569119
李文一13349325444 6119123(办)
15946420344
马 杰13945570100
张中宇 15145644005;
17713359999
赵忠良 13946555066;
郭云学 13846460457;
13136895522
李 敏 13945578805;
高国志 13804874005;
宋晓东 13945579570;
芦传明 13946558300;
毕东升 13945587602;
陶乃利 13904670999;
李文杰 15846411001;
张连旭 13846446301;
白庆臣 18304660111;
张振卓 18804642173;
石春光 13946537370;
孙 巍 13846425777;
张 岩 13946503266;
全建宇 13707999999;
任 冰 13946580917;
桃东所
姓 名 手 机
孙堂斌 15145640009 #26
马剑华 13384641388 #26
白雪峰 13946517030 #26
王 哲 15246410406 #26
王书臣 13846441099 #26
凌佐江 13946549588 #26
李福臣 13945575541 #26
孙立明 13704578009 #26
姚元博 15946421877 #26
朱春华 13946597201 #26
赵久文 13946547560 #26
付 洋 15804641207
王 岩 15246414500 #26
丁阳阳 18746406338 #26
王长江 15145656155 #26
刘艳敏 13846461051 #26
王超众 13946515663 #26
值班室 8693110
毕树庆:13946550880 13314640880 8297021(办)
毕树庆妻子王立岩(在七台河市工商局工作):0464─8281932宅8284932宅
毕树荣(毕树庆哥)8357006办 8267178宅 1304679266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七台河市公安局
黑龙江女子监狱
七台河市“六一零”办公室
:
毕树庆
七台河市第二看守所
桃山派出所
:
曲龙,
李鑫
七台河市检察院
桃山区法院
:
王国威,
金星峰,
周鹭荻,
高馨艳,
王明华,
吴琼
更新日期: 2018年1月19日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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