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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葆华(李宝华)


李葆华

简介:
李葆华(李宝华)
(Li,Baohualibaohua), 男 , 43岁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七台河计算机城的个体老板。成绩优异的李葆华因患多种疾病,多方医治不见好转,放弃考大学的机会;因修炼法轮大法后获得身体健康,孝顺父母,爱护妻子。李葆华曾经历7次被绑架迫害仍坚持按真善忍做好人。

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零零年八、九月,杨波以训练为由,用强制的手段来转化法轮功学员,把十八名法轮功学员在烈日下训练队列。谁接受洗脑“揭批”大法,谁就可以不来训练;坚修大法的法轮功学员就必须在烈日下训练。每天训练长达五小时。在这期间,多人脸晒暴皮,腿肿。有一天中午,在操场走正步,在阳光曝晒下,当时法轮功学员李宝华就休克过去。

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法轮功学员高运山、张兰君、于桂华和姓赵的老年法轮功学员到七台河市铁山乡四新三队讲真相,被村干部等人绑架到铁山乡派出所。第二天铁山派出所警察放了赵姓老年法轮功学员,并对另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抄家那天晚上来了三个局长,还有国保的一共十几人,他们搜索了张兰君的电话记录,并对有联系的其他法轮功学员进行跟踪、监控,预谋绑架。

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早上,七台河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戍企分局、各派出所警察几乎同一时间绑架了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其中有十二人被非法刑事拘留,目前被关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不准家人探视,也不准律师会见。这十二名法轮功学员是:吴旭姝、王静、张桂荣、赵春阳、谭凤云、王艳菊、于有、李葆华、王平忠、张兰君、于桂华、高运山。

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上午九点,李葆华在自营电脑商店里,被桃山派出所所长王杨、警察李万金等人绑架,并抄走电脑、手机、银行卡、进出货物的往来账本(至今未还,自营商店被迫关门),随后警察又去李葆华家掠夺私人财物非法抄家。李宝华被非法关押在七台河看守所,被刑拘。吴旭姝、王静、李宝华等被刑警大队警察多次提外审,不许家属探视,换洗衣服也不让送。

桃山派出所王杨、李万金等人构陷李葆华的案子曾被桃山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两次退回公安。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上午上午九点,李葆华的代理人王振江律师、高运山的代理人王光琦律师接受两位家属的委托,带着合法的委托手续和工作证明到七台河看守所。

看守所的副所长郇晶磊接待二位律师,他们把律师的手续登记完后,没有任何理由的让律师等待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并说会尽快安排会见的)。二位律师都很忙,(明天都要开庭)他们已经在这里等了两天了也没有会见到当事人,之前七月七日,王振江律师给七台河看守所打电话预约,看守所无理的说这个礼拜不能预约下个礼拜的会见。因二位王律师第二天都要开庭,所以律师只好坐车离开。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李葆华的父亲去七台河市桃山区检察院询问,得知构陷李葆华的“案子”再一次被退回公安了。所谓“案子”因证据不足已经被退回相关警察两次了。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早上,王律师赶到七台河法院,正巧葆华妈妈、爸爸和妻子比王律师早到一步,主审法官刘晓燕正在力劝李妈妈辞退律师,现场还有法警手持录像机给家属们录像。李妈妈已经是第三次面对这种“劝说”了,前两次是桃山派出所所长王杨和桃山法院刑庭庭长王国威,这二人欺骗李葆华七十岁的妈妈辞退律师。王杨说:“您老怎么请的外地律师啊?花多少钱啊?”李妈妈告诉他:“我在网上请到的王律师,花了两万元。”王杨说:“花了那么多钱,本地律师五千元就搞定,你把这个律师辞退了吧,我帮您请个律师。”李妈妈说:“我不能辞退律师,本地律师我都咨询过了,他们都不敢接我们的案子。”桃山法院王国威打电话问李妈妈:“你请律师了?”李妈妈说:“是的。”王国威说:“你把律师辞退了吧,我们给你派个律师,保证李葆华没事,该判两年判一年,然后缓刑就回家了。”李妈妈说:“我们不能辞退律师,马上就开庭了,辞退律师哪能行啊?”

刘晓燕看李妈妈没有辞退律师的意思,就威胁说:“若不解除律师就会对李葆华重判。”这时王振江律师也到了,桃山法院又以非法安检刁难王律,王律师拒绝接受这种侮辱式的安检,所以没能进入办案区。刘晓燕主动出来说明:进入法院必须接受安检,另外他们还要核实委托书上李葆华的签名是否属实。王律正告他们:“你法院没有这个权利,不过你们硬要去,我无法阻挡。”最后法院以安检为由将王律师阻挡在门外。王律师绝不接受这种侮辱式的安检,被禁止入办案区,委托手续由家属递交到法院。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桃山法院对李葆华第一次非法开庭。家属聘请王振江律师出庭做无罪辩护,因王律抵制法院方的非法安检,法院不允许律师进庭辩护,第一次非法庭审被迫终止。

二月十四日下午二点,王振江律师到七台河会见李葆华。李葆华把上次非法庭审情况如实向王律说明:上次因王律坚决抵制非法安检,被法警挡在门外,主审法官刘晓燕等人强迫李葆华开庭,并威逼李葆华另外再请律师,或者接受官方提供的法援律师。被李葆华拒绝,李葆华坚持就要王振江律师。李葆华的三位家属(父、母、妻子)进庭旁听。桃山法院刘晓燕、桃山派出所所长王杨等人恐吓李葆华及其父母:若不辞退律师就重判,辞退律师就轻判或者判缓回家……,李葆华和家属坚决抵制没有律师的非法庭审。因为法院临时把开庭地址改到了看守所,李葆华的妻子临走时对法官说:你们在这里开庭都是违法的。李葆华坚决不配合非法庭审一直僵持到中午十一点,公诉人和法官看李葆华态度坚决,只好离开了法院,非法庭审计划落空。

同年三月二十二日,桃山区法院对李葆华第二次非法开庭,由于律师当庭指出法官刘晓燕的违法失职:临时通知开庭时间,没有按法律规定提前三天或以上,致使律师措手不及。

法官刘晓燕当庭征得被告人意见,李葆华当庭表示没有接到法庭的出庭通知。法庭随即宣布休庭,法官当庭宣布定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一点三十开庭。律师立即举手向法庭说明在本月二十七日,本律师在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法院开庭,并且已经在十天前就收到了商都法院的书面通知,所以无法参加本案二十七日的庭审。刘晓燕法官不予理睬,说:那是你的事,继续宣布二十七日下午开庭,随即并且宣布休庭。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法官刘晓燕、王春丽、尹丽丹、桃山区检察院姜林等人,故意把李葆华案的庭审安排在李葆华的律师为其它案件到内蒙古出庭的时间,使律师无法到七台河出庭。最后法庭在没有旁听人员的情况下,在七台河市看守所对李葆华进行非法庭审。李葆华见没有律师辩护,拒绝出庭,法官刘晓燕等人知法犯法,令四法警把李葆华抬上庭,强行按住进行所谓“审判”,整个过程二十分钟结束。造成李葆华非法秘密黑庭审的直接责任人是桃山区法院的:刘晓燕、王春丽、尹利丹、张丽莉和桃山检察院公诉人:姜林、高馨艳。

桃山区法院刘晓燕法官在没开庭前曾一度逼迫家属辞退王震江律师,被家属严词拒绝。刘晓燕当即威胁家属:“你们如果辞退律师我保证轻判,能判三年我就判两年,能判两年我就判一年,甚至判缓刑回家,如果你们坚持不辞退律师我就重判……”家属尊重李葆华本人的意见没有辞退律师。

桃山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下达判决书,对李葆华非法宣刑三年半,罚金三千。李葆华在四月二十六日接到了判决书后,立即上诉,并把上诉书递交中院。同时为抵制非法判刑,李葆华绝食抗议。几天后,看守所长惟恐出人命,把他拉出去输液,并劝李葆华吃饭,并且承诺:去中院把他的案件承办人找来,有甚么事情和办案人说。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李葆华的辩护律师来到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和案件负责人李欢沟通,指出李葆华案件的诸多违法处,希望中院能秉公办理,纠正一审法院违法行为,把案件发回重审。后来李欢说:我也得听“领导”的,但是这个案子我们会去桃山法院核实的,给我两个星期的时间核实。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李葆华的二审辩护人曾武律师,与李葆华父母,八点三十分到达七台河市中级法院,李葆华辩护律师曾武和他的父母见到二审法官李欢。李欢见面便说:我九点有庭(只给十分钟时间),有什么意见尽快说,并催促律师交辩护词,声称要结案了。

曾律师说:我们要求开庭审理,没开庭,辩护词不能交,家属先发表意见吧。李葆华父亲说:一审,刘晓艳法官违法开黑庭,第一次违法要求律师安检,第二次开庭程序违法,未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

曾武律师说:首先,家属说的有道理,之前家属邮寄的控告信,我认为家属的控告有理有据,其中一审的违法事实说得很清楚,法律依据也很充足,希望李法官引起重视。不是一审律师的过错,而是一审法院违法。

李欢声称:你说的这些我都知道,据我了解,都是一审律师的过错。法院安检,律师配合不就行了。开庭没有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一审刘晓艳法官也承认了,当庭宣布休庭后,也通知五天后开庭了,之后开庭是律师未到庭,责任在一审律师。并说,他相信他们的法官的职业操守……在这里,李欢把所有的过错都转嫁给一审律师,刘晓燕违法开黑庭,他都相信她的“职业操守”。

曾武律师说:我们要求二审开庭审理,不开庭就发回重审,您也没必要为一审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本案虽是二审,可以不开庭,但是二审开庭是原则,不开庭是例外。

曾武律师说:二审是新聘请的律师,需要开庭发表意见,同时侦查人员和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律师也申请作为证据的材料也需要随案移送,经过辨认才能认定,否则依法都需要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如此没有证据证明,怎么给李葆华定罪呢?如果您不开庭改判无罪释放,我没意见,要么发回重审,一审违法行为,一审法院予以纠正,以免李法官承担未来终身错案追究责任。

在律师有理有据的陈述下,二审法官李欢称汇报“上级”。

九点一十五分,李葆华的律师和家属走出中级法院,便匆匆打车去了看守所,会见到了李葆华,李葆华的态度非常明确,他不会承认一审法院的违法判决,他会坚决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假如中院一意孤行非法维持原判,他会继续申诉到底的。

李葆华案件在二审上诉期间,家属和律师向七台河市、黑龙江省各级人大、法院、检察院以及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邮寄了两百多封EMS快递,控告桃山区法院一审严重违法开庭等情况说明,黑龙江省纪委收到律师的控告书后答复说正在调查处理,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的王姓负责人回复律师,说已发红头文件给省高院和省检察院。

然而七台河市检察院李欢等人,七天便把李葆华投入监狱。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八点,李葆华家属和两位申诉律师来到七台河市八六一监狱会见李葆华。李葆华身穿“集训”字样的衣服,在一个比较小的会见室和律师对面而坐,身边有一个狱警佩戴记录仪监视他们的会见。

会见双方首先被告知不准谈及信仰问题。李葆华说他七月十一日就被送到这个监狱,他在律师没来之前,在七月二十八日就把自己亲笔写的申诉书交给监狱的狱警,托狱警交给中级法院,并且说明他本人表示一定要申诉到底。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李葆华的代理律师、家属向各级人大、纪检、法院、检察院邮寄出去五十封ES快递控告书,控告李葆华案件一审法院非法开庭构陷无辜、二审法院包庇一审法院等诸多违法问题。

在七台河市监狱集训队超强度的迫害下,李葆华绝食反迫害。李葆华的妻子担心丈夫的安危,于七月二十一日来到黑龙江省检察院,要求对七台河市两级法院对李葆华的违法判决立案调查,由于七台河市中级法院李欢等人没有依照法律给家属送达判决书,家属至今没有收到判决书,黑龙江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推脱道:没有判决书就是没有证据,无法立案,留下李葆华妻子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后,家属便离开了。

可是当李葆华的妻子回到家后不久,七台河市桃山派出所的人去家里骚扰,说是要见李葆华的妻子,李葆华年迈的母亲战战兢兢地电话通知儿媳不要回家,免得也被他们公安人员抓走,老人的儿子已经被他们绑架了,现在儿媳这个小学教师是他们二老唯一的精神支柱……

本以为不让儿媳妇回家就没事了,可是儿媳妇工作的学校校长在“某人”的指使下也要找她“谈话”,老人唯恐儿媳也被抓走,坚决不让儿媳妇去见校长,可是儿媳不去上班是不行的,如果去上班就面临被“谈话”的问题。

在这期间,李葆华七十岁的老父亲接到七台河市公安局的无名电话,称让其来公安局一趟,说是核实点事,问什么事对方不说,也不告知具体身份。在老人的一再追问下对方不得不说出这是“领导”的意思,问其领导是谁,对方说领导就是国保的人,要核实您的出国护照,家属非常气愤:原来这是想搞株连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嘛?!

家属为李葆华聘请的申诉律师于八月十四日来到七台河市监狱,再次见到经过两级法院接连冤判的李葆华,他本人非常平静祥和,虽然自己身陷囹圄却还关心外面的人,他托律师转告亲人们:“告诉年迈的父母好好保重身体,不要惦记我,我会照顾好自己等着我回家。告诉妻子对不起了,由于自己被迫害再次给你带来了伤害,等我回来会加倍弥补的。告诉朋友们注意安全!我不怨不恨这些人,他们是被蒙蔽的,我的申诉就是要让这些人明白真相,这次申诉能给公检法人员将来明白真相做铺垫都是值得的,希望这些公检法人员不要因为错判自己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李葆华的心理素质让律师由衷的佩服:他被报复性重判三年半还不怨不恨。下午三点多钟,律师离开了七台河市监狱。

在返程的途中,律师再次接到黑龙江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的电话:你的控告信(李葆华被非法开黑庭的控告信)我们看了三遍,很重视你提出的这些问题,这非常主要,这里不但体现了法院和检察院违法,主要是司法违法,现在是依法治国,我们会尽快处理好此事,同时建议律师再向七台河市法院的上级主管部门继续邮寄控告信,希望更多有关领导重视此事……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李葆华被非法关押到呼兰监狱。李葆华刚到呼兰监狱集训队,就被那里犯人打了,而且是在副队长的面前打的。李葆华七十多岁的父母担心儿子的安危,急忙赶到呼兰监狱会见儿子。可是,父母和李葆华见面时,有专人负责贴身监控李葆华,如果说挨打的事,就会被停止接见,父母根本没敢问挨打的事。

最近家属给他存的一千元,很快他们就收到呼兰监狱那边卡里的转账信息:钱都已经收到了,并且说,还要五千元,家属们警觉,没再打钱。等到下次会见时,得知李葆华和安永镇都说没收到钱。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律师到呼兰监狱,监狱方唯恐真相暴露,无理刁难,就是不让律师会见李葆华。律师向监狱、驻检、省检察院、省政府、人大等有关部门邮寄了二十封控告信,希望有关部门监督监狱的工作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改善服刑人员的生活质量。为了避免法律追究,呼兰监狱方说是让李葆华交医疗保险,李葆华不同意,大队长就把李葆华的卡挂失了。但现在还不知那一千元哪去了,在监狱里如果没有卡,是不能买东西的,这就是变相贪占、抢钱。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非法提审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迫害亲属非法起诉抄家敲诈/掠夺/破坏财物搞垮或使大法弟子的经济实体蒙受损失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非法审讯非法劳教违反庭审程序威胁/恐吓手铐/脚镣暴晒非法判刑非法罚款毒打/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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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七台河市中级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路93号,邮编154600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法院: 办公室:0464-8684020、8684018 院长朱晓天0464-8684001 关长仁0464-8684003宅8668777、13304671800 聂鹏程0464-8684005宅8797237、13504881777 魏 国0464-8684002宅6102177、13846467979 张晓冬0464-8684099、13846485999 周家有0464-8684007、15804645557 胡华艳8684087、13089534345 李欢0464-8684128 立案庭:鲁乡宁8684026、13946519753 【七台河市茄子河公安分局】 电话号(2015年11月更新) 地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公安分局 邮编:154600 区号都是 0464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47号,邮编:154600 电话:0464-8269768,区号:0464 院长:刘学文0464—8256001(办) 13903670450 刑庭庭长:王国威,办8303903家8255888手机13339327366 13946516333 李葆华案主审法官:刘晓燕,手机:18945479678 【桃山区检察院】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18号,邮编:154600 李葆华案公诉人:姜林,8261098(办)、手机:13945595444 【桃山派出所】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144号,邮编:154600 李葆华案承办人:王杨,手机:13384644000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七台河市公安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电话区号:0451<br>地址:哈尔滨南岗区中山路145号,邮编:150008<br>电话:0451-82696114<br>厅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毕宝文<br>黑龙江省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br>常务副厅长:孙邦男<br>副厅长:赵金成、高庆国、何健民、吴刚(主管国保)<br>政治部主任:王晓丹(男)<br>纪检书记:刘少军<br>党组成员:韩玉林(直属公安局局长)<br>巡视员:李玉义、赵春波、阎子忠、李彦文<br>杨波 15945183001 :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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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山派出所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144号,邮编:154600<br>李葆华案承办人:王杨,手机:13384644000<br>
七台河市检察院 : 姜林
七台河市看守所 : 郇晶磊
桃山区检察院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18号,邮编:154600<br>李葆华案公诉人:姜林,手机:13945595444
桃山区法院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47号,邮编:154600<br>电话:0464-8269768,区号:0464<br>院长:刘学文0464—8256001(办) 13903670450 <br>刑庭庭长:王国威,办8303903家8255888手机13339327366 13946516333<br>李葆华案主审法官:刘晓燕,手机:18945479678 : 尹丽丹王春丽王国威高馨艳
七台河市中级法院 : 李欢

更新日期: 2018年1月7日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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