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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春英

简介:
冯春英
(Feng,Chunying), 女 , 80岁 , 山东省济南市法轮功学员。家住济南市市中区舜玉小区北区。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舜玉路派出所恐吓冯春英正在上班的儿子,并令其协助他们威逼冯春英配合去派出所。冯春英的儿子迫于压力,痛哭的与族人及亲戚给冯春英施压、吵闹。冯春英与明真相的老伴历数大法给家庭带来的美好和诉江的大义之举,但家人的恐惧终不能消除。24日,冯春英到派出所,在警察诱骗下,在一张纸上签了字。当老人家要看纸上内容时,被警察抢走,索要无果后回家。

老太太冯春英,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在市中区七里山的一处居民楼因粘贴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市中区公安分局绑架。市中分局考虑其一家病号都需要她这唯一的一个健康人照顾的事实,当天以取保候审的名义把她放回家。

但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长清区检察院对她的“案子”向长清区法院提起公诉。长清区法院的一位法官对冯春英解释:“现在济南市对审理法轮功案件进行了调整,只有长清法院、章丘法院可以受理。你所在的市中区,法院不审理法轮功案件。所以本案归我们长清法院审理。”这位法官没有向冯春英出示成文的规定,而是说“我们的审理虽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但这不是我们擅自所为,是上级领导的统一安排。”

这个法官说了实话,这种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所谓的“上级领导”就是幕后指使者——610犯罪组织。在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上,法律形同虚设。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冯春英接到济南市长清法院对她非法判刑二年的判决书、罚金五千元。根据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之一,中国刑事诉讼实行恤老原则,75岁以上老人犯罪要从轻减轻处罚。长清区法院不顾冯春英高龄及家中还有病重的老伴和曾做过换肾手术的儿子需要照顾的现实困难,枉判冯春英两年实刑、勒索罚金五千元。并胁迫冯春英的儿子,要求其主动将冯春英送入看守所,否则将上门强制执行。

冯春英的儿子说:“我作为儿子,不能把母亲送进看守所,何况母亲无罪。”冯春英的丈夫本来患有心脏病,得知此事后十分着急,不断心脏病复发,白天黑夜都需要好几次服用速效救心丸才能抢救过来。就在这种情况下,长清法院仍在不断逼迫。

按照上文分析过的《刑事诉讼法》中的“地域管辖原则”,此案例中法轮功学员冯春英老太太是在市中区被绑架的,她户口所在地也是市中区,根本不应该由长清区检察院、法院插手。所以,长清区法院作出的判决本身就是违法的,不成立的。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冯春英向长清区法院邮寄上诉书。济南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陈静会见了冯春英,告诉她可以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不需要冯春英拿钱。冯春英说:我坚持必须做无罪辩护,你们指定的都是做有罪辩护,所以我一概不接受。陈静法官将冯春英的这个表示记录在案。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三,一位自称李律师的陌生人到冯春英家,说明自身是法律援助律师,主动要给冯春英辩护。他说已经看过了冯春英的上诉状,而且也十分赞叹,使冯春英感到十分亲切。冯春英要求其做无罪辩护,该律师表示尽力争取,而且说会把辩护词写好了给冯春英看。冯春英对律师的表态十分高兴,就给律师签署了委托书。随后,律师音信全无。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星期五,陈静法官通知冯春英的儿子到法院领取二审裁定书。裁决结果是“维持原判”。裁定书中列明了辩护律师是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春,做的是有罪辩护。显然,李长春律师并没有履行“尽力争取无罪辩护”的承诺,更没有“把辩护词写好了给委托人看”。这位律师在星期三见到冯春英,星期四(或者星期五)向法院提交了辩护手续,并提交了“对罪名没有异议,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星期五下发了二审裁定。

冯春英还在等待律师给她提供“无罪辩护”的辩护词。两天过去了,冯春英没有等到任何消息。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日星期日,冯春英开始担心律师是否给她做有罪辩护?于是,起草了一份《撤回辩护委托、不委托辩护的声明》,准备邮寄法官陈静。可是这已经晚了。济南中院已经在两天前就做出了二审裁判文书,而且让她儿子到法院代她领取了。

冯春英的情况在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济南公检法迫害79岁法轮功学员冯春英》中有详细报道。

济南中级法院做出枉法的维持冤判裁决后,通知冯春英的儿子来取,并且告诉他:“快点让你母亲体检,然后向长清法院申请监外执行!”

冯春英的儿子相信了济南中级法院法官言不由衷的谎言,反复屡次地催促妈妈体检。冯春英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到医院体检;十一月十五日拿到结果,身体健康、基本无病。冯春英的儿子本来以为母亲已经79岁、天天辛苦,无论如何其检查结果也会有病,就此正好申请监外执行。他没想到是这个体检结果,既为母亲身体健康而高兴,也确实为判决可能会执行而担忧。此时再向济南中级法院法官联系,已经无人接电话。

长清法院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体检结果出来后,要求冯春英的儿子:开车把冯春英送到看守所,否则他们法院会上门强制执行。

现在全家人面对中共的威逼,极其担忧,不知如何是好。

本案中长清法院的法官是李虎、宋家森、董兆泉。但是,实际上是另一位姓魏(音,具体是魏、卫、隗……不清楚)的法官主管。

冯春英原单位社保部门于2019年12月底通知冯春英,自长清法院一审判决日期(2019年9月)后停发工资(口语俗称,实际是退休金)。冯春英找到单位社保部门,说明个人信仰法轮功并不是犯罪,迫害法轮功才是严重的犯罪,长清法院的判决是明显的知法犯法;另外也要求社保部门出具扣款的法律依据。最后,社保部门说同意继续发放工资,但是两年内不给涨工资。

2019年12月19日上午9点,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局七里山派出所四个警察(警号为139098、109846、009354,另外一位姓田的、是所长、没有佩戴警号),来到济南市中区舜玉小区法轮功学员冯春英家,要求冯春英跟随他们到济南市看守所。冯春英严肃拒绝。警察们一直不走、坚持要带走冯春英,全家人都十分紧张,也无法吃饭。下午三点多,派出所警察把冯春英和她的儿子、女儿拉到济南市看守所。看守所对冯春英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果血压过高。当晚六点多,冯春英才回到家。

二零二零年一月上旬,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向80岁的法轮功学员冯春英下发传票,要求她在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到法院接受询问、缴纳罚金五千元,同时通知冯春英申报财产。

当前现状:二审非法的判决已经生效。原一审法院长清区法院负责执行,要求冯女士的儿子将冯春英送到看守所。长清区法院刑庭法官魏红民是主审迫害济南79岁的法轮功学员冯春英老太太的责任人。

迫害类型:
迫害亲属威胁/恐吓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违反庭审程序非法判刑逼迫放弃信仰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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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该案中,审理法官的电话: 一审主审法官,李虎,0531-87202069。 一审法院不出面开庭、实质负责此案的法官,魏(音)某:0531-87225269。 二审主审法官,陈静,0531-89256217。 当前现状:二审非法的判决已经生效。 办案法官为钟勇,电话0531-87232016 一审检察官:长清检察院,王文霞。一审法官:长清法院,李虎,宋家森,董兆泉。二审法官:济南中级法院,王国辉,陈静。

责任单位及恶人:
市中区七里山派出所所长王勇15505310099、教导员胡传福15505319097、副所长江大伟86749234、副所长王洋15505313876、辛燕81293789、房立刚13295319999、吕多新82171528、黎景城85889050、刘冰15863162572、张宝义13589014222、谭军13906411870、13573755190、张路明15953197105、顾晓红13706402224、张超13361002008、马建卉13589036608、13791119007、刘娜娜13589098780、李莎13176407733
舜玉路派出所
长清区法院济南市长清区法院(2021年7月)<br>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935号 邮编:250300<br>电话:0531-87221152<br>济南市长清区法院立案庭电话:0531-87200156<p>党组书记、院长:毕惠岩(女)18615509688(2020年)<br>副院长:韩广峰18615509008(2020年) 13606377869(2010年)<br>副院长:刘长义18615509066(2020年) 13969019746(2010年)<br>副院长:孟敏18615509009(2020年) 13583177861(2010年)<br>副书记:魏来芝18615509016(2020年)<br>执行局局长:刘锋18615509166(2020年)<br>专委:李莹13905416008(2010年)<br>专委:郑娟<br>政治部主任:张鑫18615509007(2020年)<br>立案庭副庭长:李敏、葛浩<br>审判员:王庞南、孟令娟 : 李虎

更新日期: 2020年7月4日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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