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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平

简介:
孙平
(Sun,Ping), 女 , 年龄未知 , 山东省日照市法轮功学员。

约从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山东省日照市开发区公安分局骚扰奎山镇申家楼村法轮功学员孙平和其他法轮功学员,村书记申作峰积极配合,骚扰家人不得安宁,孙平被迫离家出走。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日照市法轮功女学员孙平被开发区分局国保警察绑架,当日下午被劫持至日照市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二十天。大法弟子孙平被押到拘留所后,一直不吃饭,不管狱警怎么说,让其家人怎么劝,都不吃。后来孙平提出两个条件:第一:让家人送本书《转法轮》。第二:让家人送个枕头(睡觉用)。开始狱警不答应,孙平说:不答应就不吃。狱警怕孙平有生命危险,就答应了孙平提出的条件,他家人给送去了。她的丈夫想和朋友看望孙平,日照拘留所不让见别人,只有孙平见到丈夫,身体虚弱的被丈夫背出来的。同年八月得知,孙萍已回家。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国保大队构陷的屈正蓉等八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报给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批捕科,在三月九日下午宣布屈正蓉、公华、孙平被非法批捕,继续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另外五人李惠娟、王均玲、王延周、屈正华和姚勇林夫妇则未予批捕,分别勒索三千元所谓保证金之后以「取保候审」释放回家。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三日两天,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国保警察绑架了屈正蓉等八位大法学员,非法刑拘至第三十七天时,有五位学员被取保候审释放回家,屈正蓉、公华、孙平三位学员被非法批捕,继续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是被非法批捕的两个月整,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这一天,八位学员陆续被国保警察告知,所谓案件已经构陷至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公诉科。在非法刑拘期间,屈正蓉和孙平的家人分别为两人聘请了两位北京的律师为其代理,两位律师先后多次去看守所会见了两位大法学员,并且去东港分局国保大队找到所谓案件的责任人,从法律、人权、信仰几个方面与其进行沟通,希望办案警察能够尽快终止此案,无罪释放被非法抓捕的大法学员。办案警察表示理解,但是要听上级领导的指示。

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国保警察再次将公华、孙平、屈正蓉等八位法轮功学员,构陷至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科。负责该迫害案的检察官是蔄(man音满)冬青,该迫害案于六月八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卷给东港分局国保大队。

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日照市被构陷的公华、孙平、屈正蓉等八位法轮大法学员的所谓案件被移交至日照市五莲县检察院公诉处(0633-3011515)。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周四),山东省日照市五莲检察院将公华、孙平、屈正蓉等八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的案卷,退至东港分局国保大队。东港分局国保大队负责该迫害案的主要责任人是张念峰、秦玉精,监办为林凡中。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法院对孙平(女)、公华(女)、屈正蓉(女)等六名法轮大法学员被构陷案非法开庭,孙平、公华分别在法庭上申明自己信仰“真善忍”是天赋人权,讲真相救人脱离共产邪教的魔掌更是无罪的,两位来自北京的律师也分别为孙平和公华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同时指出该构陷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应该当庭无罪释放当事人。当庭法官宣布休庭,并未及时作出公正判决。孙平、公华、屈正蓉三人被非法关押在日照市看守所迄今。五莲县法院预订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周二)径行第二次非法庭审。

日照市五莲法院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非法判法轮功学员公华(女)、屈正蓉(女)三年,孙平(女)二年,王延周(男)判一缓一。法轮功学员姚永伦和屈正华夫妇免于刑罚,分别被勒索罚金三千元和二千元。

公华和孙平对该非法判决表示不服,分别委托各自聘请的北京律师依法向日照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申明自己信仰真善忍是天赋人权,散发讲真相的资料是无罪的,并且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罪刑法定原则,对其滥用刑法三百条是适用法律不当,中共的无理打压才是真正在犯罪。公华和孙平分别委托各自聘请的北京律师向日照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依法改判无罪,还其人身自由。日照市中级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该上诉案,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是刑庭庭长刘娟。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法院未经开庭审理,枉法对法轮功学员公华、孙平的上诉案做出终审裁定,非法维持原判。审判长:陈令春,审判员:赵明佳,刘娟,书记员:张永乐。对法轮功学员公华、孙平的上诉案维持原判。

二零二零年二月一日山东日照大法弟子孙平安全回家

迫害类型:
骚扰绑架/劫持非法拘留非法批捕非法审讯非法关押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违反庭审程序非法起诉非法审判非法判刑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勒索钱财非法罚款交保证金谎诈诱骗/利诱逼迫放弃信仰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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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日照市中级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该上诉案,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是刑庭庭长刘娟,电话:0633-8775339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法院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泰安路55号 邮政编码 276826 联系电话 0633—8782466

责任单位及恶人:
日照市看守所
日照市拘留所
日照市610 : 秦玉京
东港区公安分局
日照市开发区公安局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令春刘娟赵明佳张永乐
日照市检察院
奎山镇申家楼村 : 申作峰
日照泰安路派出所电话:0633-3664319,0633-3664315。
东港区检察院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电话 0633-3011830
东港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构陷案主要责任人:张念峰、秦玉精,监办:林凡中。<br>国保警察行凶者:孙勇,男,刑讯逼供,打人骂人。孙勇电话 15166196066,<br> : 秦玉精林凡中张念峰孙勇
五莲县检察院地址:山东日照 五莲县利民路15号(五莲县北京路与山东路交叉口西50米路北)<br>电话:0633-3011501<br>邪党组书记、检察长:武传忠<br>检察官:尹鹏 0633-3011515(办)、17806336882;李建波 0633-3011503(办)、13376333777 、18706331507(手机)。<br>非法庭审官派公诉人:孙光山18606332567 : 孙光山李建波尹鹏
日照市五莲县法院院长:韩涛、13562396777<br>[办公室] 0633-5338001<br>张兰姬0633-5338172、18766333116<br>刘国庆0633-5338162、15263330750<br>副院长:王善军13706331723<br>庭长:王明波0633-5219869、13706330570<br>执行庭庭长:高显武0633-5215215、13506330286<br>庭长:贾世武0633-5210961、13606330563<br>刑庭:张琳0633-5212713<br>审判长:郑雷 0633-5338181、18706335696。<br>审判员:李佃芹(女),孙贵民。<br>法官:刘国庆 0633-5338162、15263330750;郑雷 0633-5338181、18706335696;张琳0633-5212713;张兰姬 0633-5338172、18766333116。<br>书记员:李金玉。 : 郑雷李佃芹孙贵民李金玉刘国庆

更新日期: 2022年3月27日 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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