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六月九日下午2点30分左右高凤君在东湖市场讲真相时,遭人恶告,被绑架到迎宾路派出所,于六月十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回家。
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人员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要法轮功学员高凤君十二月十二日到检察院核实,并说二十天内不去就实施批捕。
迫害类型: 恶人举报; 绑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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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于洪区迎宾路派出所(原名为:黄海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6年12月28日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