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青梅
简介:
兰青梅(Lan,Qingmei),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山西省大同市新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山西省大同市兰青梅、张酉生、夏润堂、常丽娟被忻州市公安局警察绑架,关押在忻州市看守所和忻州市忻府区看守所。兰青梅下午送女儿洗澡出门,当天没有回家,后听邻居说看到兰青梅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绑架走了,直到第二天,从门缝里看到拘留通知书,才知道兰青梅被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非法关押在忻州市西门坡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兰青梅家属和律师去忻州市看守所会见,看守所不让会见,要求检察院出示会见证明,检察院说案件退回公安补侦来推诿。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兰青梅的律师到了忻州市忻府区检察院要求阅卷,案管中心的李润林说案子十一月一日就到忻府区法院了,律师向公诉科姜新生递交羁押必要性申请书,姜新生好像卸了重负一样说案子不在检察院了他们不管了,你们去法院吧。当律师指出检察院是监督机构,在兰青梅案子中没有起到监督作用,这是检察院违法,姜说那你们就去上告吧。后推诿说,我还有事,你们走吧。 家属和律师一起到了法院,法官只接待律师,二个法官是忻府区法院刑一庭王永林(审判长)和吕秀丽(主办人),法院法官告诉律师政法委要求起诉书不给律师,只许拍照和复印,还不许律师阅卷,法院法官说政法委要求不公开审理,法官告诉律师十一月十八日不公开庭审,法官和律师说他们也没有办法让律师理解他们,而且不见家属。律师只好写了三份材料递交法院:1、要求合议庭成员回避书。2、要求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3、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要求书。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兰青梅被放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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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忻州市: 公安局局长 杨梅喜 18035016699 忻府区 政法委书记 胡建华 18935016888 忻府区 纪检书记 付光政 18335015888 忻府区检察院 检察长 桑凡林 13934009199 忻府去法院 院长 范越伟 0350-3032553 忻府区公安局国保,王利民0350-3039716(宅电)13835030921、13037017736 忻府区公安局国保, 郭新有13313500167(手机)0350-3815213(宅) 忻府区公安局国保, 翟俊华0350-2028379(宅电)13835030920(手机) 忻府区“610”主任,刘建光13935008682 0350-2021836(办)0350-3802301(宅) 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国保大队 ,李林双13313500321 刘长勇13383408072 忻州市直属分局副局长 闫智勇 13383401188刘建强13313500585 忻州市公安局 纪检书记 刘廷升13383408011 0350-3050012办 忻州市公安局 反邪教大队 大队长 闫玖林13383408278 忻州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610项目组组长, 张建林 13835030038 忻州市中级法院 韩庚(院长) 15135026666 忻府区南城派出所 卢劲松13313500527 七一北路派出所 韩虓13383408037 孙跃18935017858 忻州市政法委法治办公室 田晓云 0350-3039495 忻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 刘素敏 0350-3050038 忻州市公安局法治科 燕翔 0350-3050038 忻府区检察院: 忻府区检察院检察长 牛文 13934432868(调任市检察院) 忻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立新 18535031499 忻府区检察院侦查科科长 刘虎云13994136098 忻府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姜新生 13935060213 忻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侯旭明 13509701998 忻府区检察院驻看守所 陈计和 13835001133 忻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晋云 15834262666 忻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 王计成 13803440083 忻府区检察院党总支书记 王月光 13994132778 忻府区检察院控申科 陈宝书0350-3089801 忻府区法院: 领导: 张建中 13835050000 631000 赵润玉 13903500666 631555 刘有林 13803440220 631220 王亚星 13994181797 631197 刘晋文 13935033366 631637 岳银柱 15035002895 631231 纪检监察: 张粉莲 13835068433 王春林 13994135195 631428 立案庭: 薛丽卿 13994131526 631526 杜爱红 13593208678 631626 刑事庭: 张凤鸣 13603501600 631600 王永林 13994131551 631551 吕秀丽 13994131500 631268 高慧娟 13935020637 631387 李娟 15035311323 631112
责任单位及恶人:
忻州市公安局
忻府区检察院
:
李润林,
姜新生
忻府区法院
:
吕秀丽,
王永林
忻州市西门坡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8年12月28日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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