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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冬梅

简介:
何冬梅
(He,Dongmei), 女 , 年龄未知 , 四川南充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八点左右,四川南充市法轮功修炼人何冬梅和唐君分别在家中被绑架到四川巴中看守所关押迫害。何冬梅的电脑也被非法抄走。

参与绑架的人员有巴中六一零,国安,南充市国安和水上派出所及防暴队。

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日,她们被巴中检察院批捕科非法下达逮捕通知书后,法轮功学员何冬梅和罗君的家人分别为她们请来了北京和重庆两地的律师。

何冬梅的身体以前有多种严重的疾病,有以前医院的诊断病历为证。修炼法轮功后不久就痊愈,不仅身体好了,随着修炼法轮功心灵也纯净了,是单位公认的好人。罗君也一样。

何冬梅的北京律师8月2号见她后,带信给她家人说:何冬梅的身体在看守所出现了病状,在6月三伏天要求家人给她一些冬秋天的棉毛衫之类的衣裤。听到这消息,家人更担心她。她的家人在这之前已经给巴中公安递交了何冬梅以前的病历复印件和请求书要求放人。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法院对南充法轮功学员罗君和何冬梅非法开庭。罗君的律师和何冬梅的丈夫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此次开庭,主审法官是巴中市巴州区法院一个负责民事案件的法官黎臻懿,公诉人是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缳以。

在庭上,控辩双方就法轮功是不是×教组织进行了激烈的争辩。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是元凶江泽民在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假借法律迫害好人。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法官没有站在公正立场要求辩方质证,而是当庭咆哮,帮助公诉人维护先入为主的对法轮功的诽谤,数次打断律师的强辩和被告人的自辩,违背实现控辩平衡的“无罪推定原则”,强迫两位无辜的被告自认有罪。

针对法官和公诉人的偏见以及他们之间不正常的袒护关系,律师申请他们回避。

双方激烈争执后未果,后来法院院长出来调解,并提出半个月后由蒲升元组织另一帮人马重新开庭审理。
律师当庭要求公诉人出示法轮功是×教组织的法律文书,公诉人出示不出来,搪塞说那是大家都知道的。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巴中市巴州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罗君、何冬梅。罗君家人请了两位律师做辩护人,何冬梅则依然由自己的丈夫做辩护人。三位辩护人力陈两位当事人根本无罪。

三位辩护人有理有据从各方面进行了有力辩护。尤其是何冬梅的辩护人在庭上出示了公通字2000年39号文件复印件,还出示了二零一一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档的决定》”,并指出该决定专门废除了一九九九年定的不许出版法轮功书籍的两个通知,标志着法轮功书籍可以正常出版印刷,不再受新闻出版限制;他还出示了地方报纸在新政府上台后高调重申的十四个邪教组织名单,根本没有法轮功。

何冬梅的辩护人并指出:就案件性质而言,何冬梅所作所为与被控罪名无关联性,就案件细节而言,所有“证据”不管再多再少,只能证明何冬梅是一个法轮功修炼者,而不是一个罪人;就目前形势而言,他请法庭务必关注新政府上台后颁布的许多新规定,也证实他的当事人修炼法轮功和传播法轮功信仰没有罪。

庭审过程中,审判员、书记员和公诉人的脸色在慢慢改变,先是傲慢的乜斜着当事人和辩护人,随着辩论的深入,尤其是何冬梅的辩护人陈述完毕后,他们脸色慢慢缓和起来,有的深思,有的在微微点头。

最后主审法官蒲升元宣布择日宣判。

何冬梅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结束两年冤刑从成都女监出狱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判刑非法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信息
明慧网统计-五月份79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四川巴中市罗君和何冬梅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45948.html#17421235820
四川南充法轮功学员罗君和何冬梅面临非法开庭
四川省南充法轮功学员罗君和何冬梅面临非法开庭
-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2421.html#1683231345
四川南充市法轮功修炼人何冬梅和唐君分别在家中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负责她们案件发逮捕的是巴中检察院批捕科的马玉梅 负责她们案件的是巴中公安局的国运 巴中市巴州区法院负责法官:黎臻懿0827-5818406

责任单位及恶人:
巴中看守所
四川省南充市国安局
成都女子监狱(原名川西女子监狱)地址:成都市龙泉驿文安镇大包村  邮编610109<br>监狱教育科袁科长 电话:028-84长:骆利丽<br>四川省成都女子监狱狱政科副科长:李阳<br>898233  狱政科李科长<br>值班室电话:028-84898942<br>四川省女子监狱六监区<br>江雪13880607161屈琴18096389363彭佳毅18583613820<br>冯新媛13880251327朱丽18181379676李钰杰18080562167<br>何晓丹18181348207何凤霖18096389338曾清18982992935<br>陈倩茜18080562192顾娟18980387282陶廷兰18181365200<br>姚宗惠18982992981孙烨18181373876周丽18980387281<br>陈惠惠18080562171
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 : 张缳以
巴中市六一零
巴州区法院【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院】<br>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615号,邮编:636000<br>电话/传真:0827-5818406、0827-5818506、0827-5818511、0827-5818103。<br>院长:徐锋,常持5818701、18282756666。<br>副院长:吴向阳,副院长:王建鹏5817413、13308298556,陈贵平5818601、18682719555,杨蓉5818501、13398458699 。<br>执行局局长:周炳刚<br>纪检组组长:董晓晴<br>机关党委书记:扈拯<br>审判长:李放碌<br>审判长: 翁建明(非法审判赵刚先的主要责任人),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男,汉族,生于1965年10月,大专文化,中共党员,2013年10月17日前历任巴中市巴州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审委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等职。13881656796或13881656797<br>法官:蒲升元:18981660999、13881664688、0827-58188405<br>法官:常祎、王建鹏、吴向阳、杨蓉、董爽、曾晓芳、周炳刚、吴德志、雍强、杨太吉、扈拯、陈泓燕、蒲升元、王兆军、巩麟、杨培林、庞军、魏铭、陈娟、李平、石建明、任娟、杨青、赵勇、王丽萍、黎臻懿、王艳、何知梦、万明、万静、刘默林、李放禄、肖黎明、冯光聪、董全成、周文 : 黎臻懿

更新日期: 2019年7月4日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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