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论
简介:
李论(Li,Lun),
男 ,
42岁 ,
辽宁省辽阳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灯塔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李成林、张渊博等4人闯入法轮功学员李论家,对他实施绑架,因他没在家,又威逼他的妻子搜查了他的另一住处,抢走大法书籍若干本,师父法像,法轮挂图共4幅,一个电脑主机箱和十张神韵光盘。后于二月二日,在家中将李论绑架,关押在铧子看守所。 六月十五日,灯塔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的郎海录,吕文洋将构陷李论的案卷上报至灯塔市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他冤案的法官叫杜立阳。 法轮功学员李论因诉江被劫持关押在铧子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上午九点三十分,辽宁省灯塔市法院开庭,非法庭审因控告江泽民而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李论。 律师为李论做了无罪辩护,李论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他的三位家人出席了法庭旁听。 主审法官是杜丽媛,公诉人是吕文洋,庭审进行了两个半小时,当庭没有宣判。 一位来自沈阳的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对公诉人宣读的所谓证言证词,做了有理有力的驳斥,他指出:李论控告江泽民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不但不构成犯罪,而且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律师指出: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理合法的,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不能修炼法轮功。至于某个人的说辞,或某个部门的规定,那不是法律,没有法律效力。而他家的电脑、光盘、大法书、大法师父法像等,都不能构成犯罪的证据。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拥有这些是犯罪的,和“破坏法律实施”更扯不上半点关系。 公诉人被驳的哑口无言,低头不语。最后律师要求当庭无罪释放李论回家。 李论在法庭上讲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诸多罪行,列举了那些高官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可耻下场,奉劝在场的公,检,法人员,看清形势,不要再迫害法轮功了,为自己和家人选择好的未来。 庭审过程中,整个法庭很安静,没有人打断他们的辩护和陈述,公诉人和法官都静静的听着。十一点三十分,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灯塔法院枉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他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辽阳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不负责地维持原判。 在沈阳东陵监狱八监区(八监队),李论遭受了难以承受的酷刑折磨。队长和教导员为实现其百分之百的转化目标,保持其所谓“先进单位”的称号,利用买烟买酒买菜等方式收买并操纵、指使狱中犯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车轮战术:轮流看守,几天几夜不让睡觉,不准大小便,用鞋底打脑袋,用牙签扎小便,用电棍电击李论,铐手铐,往嘴里吐痰、灌尿,扒衣服,掰指甲,烧毛,捅吐等等各种酷刑惨无人道。 集训期结束他被转移到二监区,李论仍被关小号,遭受折磨。(二零一七年)六月下旬他开始绝食,一直坚持了二十多天,身体极度虚弱。现已转入二监队。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抄家;
其它酷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烟台街道文化社区李论在东陵监狱遭迫害
李论在沈阳东陵监狱遭酷刑折磨 绝食抗议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6163.html#161010233615
控告江泽民是公民权利-律师辩护震撼家人
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法轮功学员李论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0316.html#16620234339
相关单位及个人:
二监队办公室电话 024--31629932
灯塔市法院地址;辽宁省灯塔市中兴路
邮编;111300 区间号;0419 办公室电话;8589700
院长;张焕 办公室电话;8589701 手机;13464800005
副院长;许福明 办公室电话;8589703 宅电;13604193301 手机;13904999896
副院长;薛恩国 办公室电话;8589705 手机;13841983395
副院长;乔旭东 办公室电话;8589706 宅电;8583988 手机;13504203321
刑事审判庭;杜立阳 电话;8589767灯塔市检察院案管中心;郎海录,吕文洋 电话;8580730
灯塔市公安局
局长;郭清风 办公室电话;8582901 手机;13904190023
国保大队长;张起城 办公室电话;8582911 宅电;8181626 手机;13604193459
国保副队长;许伟 办公室电话;8582911 宅电;8180691
国保警察; 李成林 手机;13130717222
责任单位及恶人:
灯塔市公安分局
:
张渊博,
李成林
灯塔市法院
:
郎海录,
吕文洋,
杜立阳,
都静静
沈阳东陵监狱
铧子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7年8月8日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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