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春晖
简介:
高春晖(Gao,Chunhui),
女 ,
年龄未知 ,
浙江省金华市法轮功学员。于一九九六年在上大学期间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七年,她从西北政法学院毕业后,到浙江省金华县法院工作。熊伟、高春晖夫妇都从事法律工作,两人由于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在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发动的迫害中,均遭非法劳教或判刑。由于两人双双陷冤狱,幼小的女儿长期失去父母的看护,如同孤儿。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熊伟、高春晖夫妇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公开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单位领导要高春晖表态不炼功,逼迫她在工作与炼功之间作选择,并叫来高春晖的父母对她施压。 二零零零年五月的一天下午,单位人员将高春晖连同两个月大幼女送到乡下法庭,并由庭室领导与同事看管,不准自由活动。二零零零年七月,高春晖在单位人员监控下几次到浙江省十里坪劳教所要求见丈夫熊伟,劳教所百般刁难就是不让接见。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晚,江南公安分局的国保大队十多名警察以查户口为名闯入高春晖的家翻箱倒柜,并绑架高春晖,后将她劫持到浙江省莫干山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四年四月,高春晖在上班时再次被江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再次将她劫持到莫干山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在莫干山劳教所非法劳教期间,高春晖拒绝放弃“真善忍”信仰,因而长期遭受暴力折磨,她被强迫长时间坐在板凳上一动不准动,夏天不让洗澡,不让换洗衣服,吃喝拉撒均在一个封闭的小房间内,逼迫看侮辱诽谤大法与大法创始人的录像与书籍。有四名包夹监控她,变着花样折磨她。 二零零七年五月,高春晖回到婺城区法院上班,但组织部以“六一零”不出具证明为由,不给予高春晖公务员登记,不给高春晖享受应有的工资待遇,致使高春晖的工资至今不能正常发放。而“六一零”人员经常上单位来骚扰高春晖,动不动就要将高春晖弄到洗脑班洗脑。
迫害类型:
执法机关以外的单位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劳教;
抄家;
坐小板凳 ;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精神酷刑;
洗脑/送洗脑班;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责任单位及恶人:
莫干山劳教所
江南公安分局
金华市江北公安分局
婺城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16年7月10日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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