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韩明苏

简介:
韩明苏
(Han,Mingsu),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山东省威海大法弟子。

2016年7月14日,下午2点左右,韩明苏、张秀芬在威海经区长峰附近讲真相救人,被人诬告,被经区皇冠派出所绑架,于当日晚被劫持到威海看守所,非法关押,据说10天。

2018年2月1日15点至16点,山东威海市法轮功学员韩明苏,张秀芬外出讲真相时被一中年男子恶告后,被皇冠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非法关押到拘留所。

***********************
依据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第五十号令,废除了一九九九年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承认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周小朝、石登灵在本案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而贵州省公安厅、贵阳市公安局等机构相关人员对周小朝、石登灵的一系列绑架、关押、抄家、抢劫走法轮大法书几大包、非法断电、断煤气,两天两夜不让睡觉的变相肉刑逼供(刑讯逼供),以及贵定县检察院的非法构陷,涉嫌以下犯罪:刑讯逼供罪、徇私枉法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绑架罪、财产侵占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与言论自由罪,无搜查证、立案决定书径行搜查,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程序。

另,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其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将被从重追究。”还有相应的检察官、法官判案过错责任追究规定,都是公、检、法人员需要警醒的。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恶人举报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威海市法轮功学员韩明苏,张秀芬被绑架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31547.html#1671903326
山东省威海大法弟子韩明苏、张秀芬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威海市公安局经区分局【皇冠派出所】 地址:威海市经区海瞳路16号,邮编264205 电话:0631-5981300 刘朝阳 所长 13561879259 黄考海 教导员15588333288 于海涛 副所长15606307528 宋协娟 副主任15588330039 林少龙 科员 15588333468 田德龙 科员 18660331826 车广梅 科员 15588336617 闫俊君 科员 15550697809 赵军威 科员 18563165196 杨涛 科员 15588333467 倪炜 科员 15588333459 阮航 科员 15588333446 冯磊 科员 15588333460 李华 科员 18563165181 陶斌 科员

责任单位及恶人:
威海看守所
皇冠派出所威海皇冠派出所电话:0631-5981330<br>恶警:倪炜的,手机:13561879169

更新日期: 2018年2月7日 04:12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