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琼珍
简介:
李琼珍(Li,Qiongzhen),
女 ,
69岁 ,
云南省玉溪市法轮功学员,原玉溪市工商银行副行长。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早李琼珍在澄江县发真相资料时被澄江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据悉,案件交由峨山公安局接管。二十七号李琼珍的丈夫到玉溪市610办公室表达诉求,也被拒之门外。家属在门口等候一个多小时后,竟然出现了三、四十个身穿黑衣黑裤的打手,由红塔山派出所的李姓警察带领,威胁家属必须在五分钟内离开。家属们只好离开。七月二十八日, 参与要人的家属和学员被本单位人员分别找到了谈话和警告。李琼珍被非法关押到位于玉溪市九龙池的红塔区看守所和峨山县看守所。家属未能见到人,只能送两件T恤和钱。据悉,该案件由红塔区国安指派峨山县国安负责。 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被非法批捕。十二月十四日被峨山县检察院非法起诉,案件已移交峨山县法院,面临非法开庭。李琼珍被绑架后,她丈夫在多方打听了解后,才决定找省外律师为妻子辩护。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四位美国国会议员联名致信习近平,要求立即释放南佛罗里达州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 Florida)职员鲁苑青的母亲邓翠苹及李丽、李琼珍、普志明、秦丽媛、瞿树仙、瞿树琼和穆绍琼等七位在中国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李琼珍的丈夫今年六十九岁,腿受伤在家无人照顾,家属向检察院陈情,李琼珍与丈夫感情深厚时,检察院公诉科的科长高磊竟然说:「叫她离婚,她丈夫再找一个就解决了。」 在中秋节前夕李琼珍的丈夫与女儿等在玉溪市政法委、610、峨山国保等团团包围下,到看守所探望李琼珍。铐着手铐的李琼珍一进门,张口就突然说同意与丈夫离婚,明显是在看守所内受到威胁与误导。 峨山县法院原定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开庭审理,在开庭前几天又以过年前事情繁多为由推迟开庭。 在推迟开庭的这几天,即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至十三日,该案的审判长柏为良(柏为良是该院的副院长)连续三天提审李琼珍,诱导和逼迫李琼珍认罪,柏为良并带了两个和本案无关的女性工作人员(她们自我介绍是从省里来搞调研的,具体身份不明,据家属介绍一个姓曹、一个姓吴)一同提审,提审过程中,柏为良法官为了要李琼珍认罪,完全不顾及作为一个法官应该保持的衡平中立立场,威胁李琼珍在法庭上不准提法轮功的事情,不准做无罪辩护,如果做无罪辩护,他也不会采纳。李琼珍反驳说不提法轮功怎么辩护,柏法官蛮横地回答,不准提就是不准提,甚至威胁要求她转告辩护律师也不准提法轮功的事情,并诬陷现任辩护律师是来搞事的,并承诺如果解聘现任辩护律师,他可以给李琼珍找本地律师,不花钱都可以找。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自称峨山法院的副院长柏为良叫李琼珍丈夫女儿到看守所看望李琼珍,去了之后问律师是那个事务所的?叫甚么名?谁帮请的?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帮请的?柏为良副院长还说你们请了律师也没用,到时庭上一句也不会让他们说,开庭就我们三人说了算,判三至七年,普志明和邓翠苹要重判等等。然后他们拿出两份转化书和辞退律师的两张书面纸让李琼珍和她丈夫女儿女婿看,说她们都转化了并辞退了律师,你也照抄一份吧。家属在他们的威逼利诱下,当天便写了解除辩护律师声明,但由于李琼珍不同意解除,所以一直没有签字。 律师于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会见李琼珍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当时就对她做了会见笔录,并在见到李琼珍家属后,家属也给出具了相关的情况说明,而且了解到本案其它家属也或多或少受到过法院的“强迫劝认罪”骚扰,因而律师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向峨山县检察院和玉溪市检察院提起控告,并把相关控告书副本邮寄给了峨山县法院院长那汝琼。 到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开庭前,李丽和秦丽媛已经被劝认罪和解聘律师,普志明也请了有罪辩护的律师。 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法院近日通知律师,将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上午,对红塔区五名大法弟子普志明、李丽、李琼珍、邓翠苹、秦莉媛进行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峨山县法院对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二月十六日早上,峨山县法院四周封路戒严,律师、家属入场经过比机场安检还严。邓翠苹的丈夫因为在法院外面拍了几张照片,被勒令交出手机,删除照片。除了家属,另有当地各个部门的人员前来旁听,包括政法委、公检法、消防队、教育局、村委会等。现场座席及法庭门口有多达四百人。 李琼珍的律师文东海于开庭时,当场申请峨山县法院副院长柏为良(兼李琼珍案的审判长)、院长那汝琼和其它合议庭成员回避,但该院无视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尽管本人提供了李琼珍签字的会见笔录和李琼珍家属的证词等证据证实柏为良的违法犯罪事实,该院未经过任何调查即认为上述事实不存在,并且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院长回避需要审判委员会做出决定的程序规定,仅由院长决定即当庭驳回律师对该院院长和副院长的回避申请。律师就此申请了复议,但该院仍然明知违法强行驳回律师的申请。律师在法庭上当庭要求公诉人对法院的公然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可该案的公诉人王夕等人无视上述违法行为就在身边发生,说法院的行为合法。律师向峨山县检察院邮寄的控告信,该院同样在没有对律师提供的证据进行任何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即作出未发现柏为良在办理该案中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答复函。 尽管李琼珍的辩护律师在辩护词的开始就强调任何人均有信仰法轮功的自由,信仰法轮功的自由也就包括以合适的方式和手段传播和制作法轮功数据的自由。 法官柏为良面对文东海律师的当面直斥马上暴怒,与文律师发生激烈争执,以致两度休庭。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上述法轮功学员接到非法判决:邓翠苹被非法判刑六年,李琼珍被非法判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普志明缓刑(判三缓五),李丽和秦莉媛免于刑事处罚。邓翠苹与李琼珍都提出上诉,同时两家家属也为她们聘请了律师。 李琼珍及家属不服判决上诉,三月十六日案件已经上诉到玉溪市中级法院,律师已经对峨山法院、检察院提起控告。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非法批捕;
非法起诉;
非法提审;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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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电话:0871-65126165, 0871-65137086
玉溪市政法委书记:明正彬
玉溪市610主任:杨建萍
峨山县国保大队:鲁加林,手机:15008892158
峨山县检察院:高磊、郑芊,电话:0877-4066857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电话0877-2194016 0877-2194018 0877-2145118
所长:殷国文 电话:13908779211
教导员:陈浩瀚 电话:13577720080
副所长:白云春 电话:13887730310
副所长:王云红 电话:13577773366
警员:孙中明:13577720010
沈继平:15284447791
史正华:13577720020
王少平
苗玉林
杨兆云
郭德荣:13577720225
王德宏:13987700631
聂剑波:13708779053
晋勇:1398771971
闫伟: 13987701032
孙璇: 13908771980
公安局红塔分局办公室电话:0877─2022571
红塔区国保大队朱家勇:86-13577720022
澄江县公安局电话:
区号:0877
局长:李荣坤
政委:殷智才
经办人:叶自华、冉玉龙(15087722212)
办公室 6911260、6911446
局长室 6919333
政委办 6916690
法制科 6918566
副局长办 6916670、6919300、6916680
治安大队 6911864
国安大队长 6915072
刑侦大队 6911816
交通队 6685091
消防队 6911315
武警中队 6911344
峨山警察电话:0877-4011290
相关部门电话:
区号:0877
玉溪市政法委:
610办公室:2029760、2022715
维稳处:2014196
政治处:2017058
执法监督室:2029761
综治办公室:2022047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98号
玉溪市红塔区司法局:办公室:2025544
局长办公室:2026134
副局长办公室:2015810、2015813
法制宣传教育科:2026221
公正律师科:2015812
基层法律事务管理科:2034487
区法律援助中心:2018933
云南省玉溪市信访局:电话:办公室:2023013
区长热线办公室:2012345
玉溪市峨山县法院
地 址:峨山县双江街道办事处临江路16号 邮政编码653200
电话:0877-4011263
峨山法院院长;那汝琼、13987717259
峨山法院副院长:方跃明、李德见、黄延林(女),13987757611、13987782889、
副院长柏为良(专管此案的法官)0877---4011097
峨山检察院
办公室:0877-4011328
控申科:0877-4012000
预防科: 0877-4013544
峨山法院
办公室:0877-4011263
纪检组:0877-4018089
立案庭:0877-4017831
责任单位及恶人:
玉溪市610办公室
:
杨建萍
红塔区看守所
玉溪市政府
:
明正彬
红塔区政法委
峨山国保大队
:
鲁加林
峨山法院
:
那汝琼,
柏为良
澄江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峨山公安局
峨山县检察院
:
王夕,
高磊,
郑芊
玉溪市政法委
更新日期: 2023年10月16日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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