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文
简介:
宋书文(Song,Shuwen),
女 ,
74岁 ,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二十二日,抚顺市共有二十四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被绑架。 警察绑架的手段是:社区人员跟踪监视后,警察在法轮功学员家门外蹲守,等到法轮功学员开门或有人进入时,强行入室实施绑架、抄家。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晚八点左右,抚顺东洲区法轮功学员宋书文、东维荣、胡风秋、徐贵荣、潘福德、阿金沟的吕庆夫妻俩、刘凤娟和李明云夫妻俩,都在各自的家中被绑架;在东洲区次沟姜姓(女)家学法的五名法轮功学员同时被绑架;还有一对夫妻失联(可能也)在自己的家中被绑架,共十六人;7月22日早上七点多,东洲区龙凤的法轮功学员李刚、李艳荣、秦姓(女)、茨沟陈文化姓和于姓夫妻俩、在各自家中被绑架,共五人。 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74岁的女法轮功学员宋书文,因讲真相,被抚顺市国保大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市看守所,已经被非法批捕。同日被非法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师父法像和大法书籍一套。 宋书文被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市看守所已达两个月。东洲区检察院已经两次退侦,东洲公安分局龙凤派出所正在补充所谓“证据”,污蔑好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抚顺市东洲区法院对宋书文进行非法开庭审理。庭审中,宋书文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其律师及家属辩护人亦分别作了无罪辩护,明确指出指控缺乏法律依据。东洲区检察院公诉人代国强,东洲区法院主审法官张扬。 近日获悉,宋书文被东洲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并被罚款一万六千元。主审法官:张扬。 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下午两点,辽宁省抚顺市中级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对75岁法轮功学员宋书文(女)一审(判刑四年,罚款一万六千元)一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庭审中,法轮功学员宋书文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及自己修炼法轮功身体受益的情况,同时指出一审中所列所谓犯罪事实是不存在的;律师当场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列举了一些全国各地的案例,同时详细论述了一审用刑法三百条给当事人量刑是适用法律错误;家属辩护人也作了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无罪,一审用刑法三百条给亲人量刑是不合适的辩护。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审判结果待合议。
迫害类型:
抄家;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抚顺市法轮功学员宋书文被二次开庭
辽宁抚顺法轮功学员宋书文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509125.html#2642422355
辽宁抚顺法轮功学员宋书文被非法批捕
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近期遭绑架情况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1837.html#16723233248
相关单位及个人:
抚顺市中级法院: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64号,邮编113006
电话:024-57719303、024-57719329
原院长:于长春(2022年1月-2026年7月)
代院长:史军峰(2026年7月任)
审判长:金顶伟 15641389582、024-57719582
审判员:车亮 18641382919、024-57719269
审判员:于红滨 18641382917、024-57719217
法官助理:李耀南 15541397839、024-57719245
书记员:曲垣橙
王天呈 副主任 024-57599068抚顺市检察院 抚顺市检察院 统一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 39 号抚顺市检察院 统一邮编:113006抚顺市检察院 总机电话:024-57599136 高子丁 党组书记、检察长
郑明玮 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
党成钢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兰程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冯珲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思韧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朱闯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淑艳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责任单位及恶人:
抚顺国保大队
抚顺市看守所
龙凤派出所
抚顺市中级法院
更新日期: 2026年9月19日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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