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勇
简介:
冯志勇(Feng,Zhiyong),
男 ,
40岁 ,
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法轮功学员,纺织厂的会计兼出纳。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晚,高阳县晋庄村法轮功学员刘香玲和辛留佐村法轮功学员刘香菊(又名老多)、冯志勇、李金营到高阳县城东发贴真相资料,在余地村被村长构陷,当时几个法轮功学员开着车,余地村追不上,就给小王果庄村派出所打电话,后来又跟高阳县城关派出所打电话,最后三个派出所和国保大队联合起来截住几位法轮功学员,先是绑架到小王果庄乡派出所关押,时间不长,把四人绑架到高阳县公安局。第二天上午九、十点钟左右,在国保大队长边立坤的亲自带领下对四位法轮功学员家非法抄家。抄家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之后,为了掩盖他们的违法行为,在八月八、九日这两天补手续,骗取家属在搜查证及抄家清单上签字。 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晚上,在高阳县医院对四名法轮功学员身体进行各项检查,八月五日凌晨,把四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保定市清苑看守所。冯志勇是一个纺织厂的会计兼出纳,被绑架一个月过去了,厂长很想让他快点回来,有很多财务工作等着他,厂子为此受到很大影响。 河北省高阳县法院于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二对辛留佐村法轮功学员刘香菊、冯志勇、李金营及晋庄村法轮功学员刘香玲进行非法庭审。目前四人仍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七年,河北省高阳县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后改名防范办)主任王胜利操纵公检法人员协同作恶,诬判五位法轮功学员(冯志勇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刘香菊、刘香玲被非法判刑一年八个月,李金营被非法判刑两年;刘冬梅被非法判刑两年。)绑架并非法庭审了两位法轮功学员(吴新华、张小俭)。在敲门行动中,和高阳县国保狼狈为奸,恐吓威胁法轮功学员及家属,不写保证就停止工作或办洗脑班,使许多学员在其淫威下违心的写下了不炼功的保证。给学员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王胜利在全县大面积的发放诬蔑法轮功的传单。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上午,河北省高阳县四名法轮功学员刘香玲、刘香菊、李金营、冯志勇在被非法关押七个月后被高阳县法院非法宣判,李金营被非法判刑两年,刘香玲、刘香菊被非法判刑一年八个月;冯志勇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回家。 这次非法开庭,刘香玲、刘香菊、李金营的家属均没有接到法院通知,家人知道自己的亲人被非法宣判后,非常气愤,都说法院真是枉法瞎判。 冯志勇,约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份(邪党开二十大前)被中共人员绑架,至今已三个多月,仍然未回家。望外界关注。 那天,冯志勇正在办公室工作,突然闯进几名邢南乡政府人和乡派出所警察,直奔他的办公桌上的笔记本电脑,他们那种气势汹汹的架势,把在场的其他人吓坏了。他们一下子就把电脑打开了,然后看到明慧网、三退名单等,于是指着电脑说:“你上明慧网!走吧。”遂绑架了冯志勇。 当时因为疫情,高阳县看守所不收,这帮人就把冯志勇非法关押在邢南乡政府。直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份,冯志勇还被非法关押在乡政府。现在不知是被关在乡政府还是高阳看守所。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高阳县民营纺织厂老板冯志勇遭绑架关押三月余
河北省高阳县法院刑庭李志勇、陈洪强的犯罪事实
2017年河北省保定地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
河北省高阳县防范办主任王胜利恶行
河北高阳县法院诬判四名法轮功学员
河北保定高阳县李金营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
河北省高阳县刘香菊、冯志勇、李金营、刘香玲面临非法庭审
修炼法轮功受益-讲真相却遭绑架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33144.html#16817225239
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晋庄村刘香玲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保定清苑看守所
相关单位及个人:
高阳县邮编:071500
【河北省高阳县防范办】
王胜利13930838200,电话:0312-6699077
审判长:李志勇
审判员:王章明、陈洪强
公诉人:蔡立丰
高阳公安局
电话:0312-6623723
地址:高阳县东大街,邮编:071500
局长王颖
政委张小水
副局长 宋金刚
高阳县公安局各办公室电话 (区码0312)
局长:6602366
政委:6606833
副局长:6623871、6603688、6629195、6621900、
副政委:6621839
政治处主任:6628555
副主任:6622786、6625617、6623723、6625617、6622786、6623006、6630058、
监察室:6611011
刑警大队:6627086
国保大队:6622748、队长:边立坤:13932235885
城关派出所:0312-6621962
所长范纪伟13582285508、13082375715
副所长张胜辉 6623323 副所长范建民13803276035
指导员史纪军6621864
高阳西演乡派出所: 6750008,6753111
高阳县邮编:071500
审判长:李志勇
审判员:王章明、陈洪强
公诉人:蔡立丰高阳公安局电话:0312-6623723 地址:高阳县东大街
责任单位及恶人:
清苑县看守所
高阳县公安国保
高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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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立坤
高阳县城关派出所
高阳县法院
高阳县防范办(610办公室)
:
王胜利
更新日期: 2023年2月10日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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