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映浩
简介:
吴映浩(Wu,Yinghao),
男 ,
六十多岁 ,
巴中市巴州区法轮功学员。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江平卖力执行中共江泽民团伙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政策,心甘情愿充当打手,先后对巴中法轮功学员张明朗、李玉兰(女)、姚云进(女)、苟菊芬(女)、岳映聪(女)、代万义、付安贞(女)、廖泽光、王晓毅、吴映浩、刘云坤、彭桦英(女)、王仕泽、赵国吉、雷艳(女)、严慧(女)、张映柯(女)、李大喜(女)、杨学琼(女)、胥学凌、杨联宗、陈素芳(女)、邓帮贵(女)、杨翠英(女)、向炯文(女)、周艺秀(女)、马秀芳(女)、董联玉(女)、周丽华(女)等跟踪绑架数百次,有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监禁七、八次之多。 吴映浩,是二零一五年五月以后依法控告江泽民的二十万中国公民之一。 二零一五年八 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时许,巴州区公安分局国保副大队长索国勇,以吴映浩帮助别人书写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为由,带领一伙人闯入吴映浩家里绑架了三名法 轮功学员。索国勇对吴映浩说,你帮人写状子控告江泽民就是犯罪,未出示任何法律公文就对吴映浩、李某、邓某三人非法抓捕、抄家,抢夺走了吴映浩的计算机、打 印机、书籍和一些法轮功数据和一万九千多元现金。索国勇对吴映浩的家人说,他们的行动是「奉政府指令」。 吴映浩被非法关押在巴中市看守所一段时间后所谓“取保候审”。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六日,巴州区法院非法庭审吴映浩。重庆新原兴律师事务所唐天昊律师对巴州区检察院公诉人的指控进行了有力辩护,指出吴映浩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 吴映浩在法庭陈述中详细讲述了自己按照法轮功的真善忍标准做好人,不仅使自己一身疾病不治而愈,重要的是使自己道德品质得到升华。他还揭露了江泽民出于个人妒忌,以权代法破坏法制,出卖国土丧权辱国,迫害好人祸国殃民,实属于十恶不赦的罪魁祸首。吴映浩指出,自己坚持信仰法轮功符合中国宪法,依法控告江泽民无罪。 辩护人唐律师认为吴映浩的行为无任何社会危害性。据吴映浩陈述,公安机关抓捕他时,他正在自己家休息,并未有行任何犯罪之事,警察以在吴映浩家里搜查出大量法轮功资料作为所谓“罪证”。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拥有一些法轮功资料属于非常合理的,法轮功资料也并无任何社会危害性,吴映浩从来也未煽动、蛊惑任何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公诉人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吴映浩,公诉人的逻辑基点为法轮功为×教的一种,但是公诉人却没有说明中国那一法律文件定性法轮功是×教。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把法轮功定为×教。 唐天昊律师要求法庭无罪释放吴映浩。 对于律师的义正词严的辩护和吴映浩的陈述,公诉人魏静自知理亏,无言以对,审判长李放禄宣布休庭,改日宣判。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吴映浩被非法判刑三年,依法向巴中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现在吴映浩被非法关押在巴中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傍晚,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西城派出所警察马驷和另一名警察及一名社区干部再一次骚扰法轮功学员吴映浩的家属邓秀英。之后邓秀英的儿子、儿媳及俩个女儿知道后,都回来带着母亲到西城派出所讲理,说近七十岁的母亲受到严重恐吓,他们不干,并说警察违法。派出所警察自知理亏,只得把社区那个干部找来,一起给邓秀英赔理道了歉,保证以后再不去骚扰她了。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抄家;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判刑;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关押;
骚扰;
迫害亲属;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巴中市公安局国保警察江平遭恶报暴毙
“敲门”骚扰的警察给法轮功学员赔礼道歉
四川省巴中市警察骚扰吴映浩的家人
控告江泽民-四川巴中市吴映浩遭非法判刑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政法委书记蒋军晖遭恶报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人员:
朱 冬 巴中市政法委书记、巴中市政协主席 13881698200 0827-5281961
荣 全 巴中市公安局局长
彭 雄 巴中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 13980296555
张 伟 巴州区公安分局局长
魏东斌 巴州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13980299589 0827-5223661、5233554、2630559
索国勇 巴州区公安分局国保副大队长13980296610 18981655888
张 翼 巴州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指导员18778779226 13778779226
徐 锋 巴州区法院院长
王建鹏 巴州区法院副院长
吴向阳 巴州区法院副院长
杨 蓉 巴州区法院副院长
李放碌 巴州区法院审判长
王兴平 巴州区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单位及恶人:
巴中看守所
巴州区公安分局
:
索国勇
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
:
魏静
巴中市政法委
:
蒋军晖
巴州区法院
:
李放禄
四川巴中市公安局
西城派出所
:
马驷
江北经济开发区分局
:
江平
更新日期: 2019年8月3日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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