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玲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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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刘淑玲(Liu,Shuling),
女 ,
58岁 ,
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二点多钟,有十位法轮功学员在成都市晋吉北路玉苑(石油局家属院)一位法轮功学员家集体学法,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非法入室绑架到晋阳派出所。 这十位法轮功学员分别是:李晓萍(女,六十七岁)、吕佑琼(女,六十七岁)、胥泳(男,四十多岁)、周自玉(女,六十多岁)、张明红(女,五十一岁)、刘淑玲(女,五十八岁)、赵德芳(女,七十多岁)、范大姐(女,七十多岁),另两位六、七十岁的大姐不知姓名。 到晋阳派出所后,十名法轮功学每两人一组分别被送到其它派出所非法关押了二十七、八个小时,有的还被铐在铁椅子上。赵德芳和周自玉被劫持到金花派出所,刘淑玲和一位不知姓名的大姐被送到族桥派出所,吕佑琼和张明红被送到武侯区派出所,另外四位学员不知道被劫持哪里。强迫十位法轮功学员说出姓名、住址、家属联系电话。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晚上八点多钟,十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回晋阳派出所关押在一起。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大概凌晨一点钟左右,晋阳派出所已把张明红、刘淑玲、赵德芳、范大姐、另一位不知姓名的大姐的家属通知到派出所,叫五位家属各交二千元钱取人,这五位家属为了自己的亲人能够快点回家,各自只好交了二千元。然后叫五位学员见家属,逼迫五位学员留下联系方式,随叫随到,还要签甚么「取保候审」的条,家属才能领走。这五位学员只好签了,家属把他们带回家了。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时三十分,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对张明红、李晓萍、胥泳等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庭审后,法官非法判处张明红有期徒刑七年、罚款一万元;李晓萍、胥泳、刘姓法轮功学员三人,每人刑期三年六个月、每人罚款五千元;周自玉、吕佑琼二人,每人刑期三年、每人罚款五千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勒索钱财;
逼迫放弃信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六名法轮功学员被成都市武侯区法院非法判刑
阅读教人向善的书籍-成都市十人被绑架
责任单位及恶人:
郫县看守所
武侯区政法委
晋阳派出所
武侯区法院
武侯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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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礼政
武侯区公安分局
金花派出所
族桥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8年6月5日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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