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五位法轮功学员徐敏、段天俊、戴家谦、汪必兰、吴艳姣,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上午十时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北京律师程海、天津律师唐志伟作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两位律师首先请求法官大声说出自己的姓名,让大家记住这个名字;然后,提出给徐敏、段天俊除去非法使用的手铐、脚镣,得到法庭许可。
审判长是凌圣荣,审判员李莉、陪审员张明芳。公诉人是包河区检察院公诉科副检察长刘娟。
迫害类型: 非法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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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包河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8日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