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泽萍
简介:
曲泽萍(Qu,Zeping),
女 ,
53岁 ,
济南市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中共头目江泽民设立“610办公室”,操纵公检法迫害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迫害开始,曲泽萍被抓到洗脑班,洗脑班声称不转化不许回家。她的孩子只有几个月,丈夫要出去打工,可是孩子实在没人看,就想让她回家照看孩子,不幸在路上遭遇车祸。渾身是血趕到洗脑班求她放弃炼功回家……可她低下头说:“对不起,我不会转化的,现在真的无法回家。”丈夫一下子昏倒在地上, 她也昏倒了,當她清醒过来,丈夫已经离去。因为曲泽萍不转化,恶人把她送到济南女子劳教所,警察對她誣蔑造谣,煽惑她的丈夫起仇恨心,对曲泽萍拳脚相加。回家后,她已被工厂开除,她的丈夫也下岗了,每天非打即骂,还把她赶出门,不让进家,逼她离婚。她就一边讲真相、一边做生意…… 二零零零年,曲泽萍到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警察绑架回济南,被非法劳教三年关押在山东省女子劳教所受迫害。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八点多,法轮功学员曲泽萍与杜恩美(男,六十三岁)、林燕珍(女,七十多岁)、李玉兰(女,五十六岁)开一辆四轮老年电动代步车一起去长清区讲真相。 途中,当车行至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附近,被后面跟踪的两辆轿车前后夹击逼停。然后迅速从两辆轿车上下来六、七个男便衣警察,并把三个法轮功学员撵下车。 警察们做贼心虚,面对四个手无寸铁的善良法轮功学员,竟然还打电话求援:“赶紧来,来来来。”一会儿工夫,又来了一辆车“增援”。他们强行将四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长清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随后,杜恩美、林艳玲、李玉兰的家被长清区警察非法抄家,抢走打印机,电脑和法轮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曲泽萍、杜恩美、林燕珍、李玉兰被非法抓进刑警大队后,被警察们分开审问。 九月二十九日中午,长清区警察将曲泽萍、林燕珍、李玉兰强制戴上手铐和脚镣,送往位于仲宫的济南市看守所。杜恩美被绑架到位于长清区的济南第三看守所关押。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在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六一零、公安国保大队的操控、指使下,济南长清区法院开庭迫害法轮功学员曲泽萍、杜恩美、林燕珍。 律师在法庭上为曲泽萍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在法院门口,八点多长清区六一零副头子张明礼、长清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王家栋,跨着包好象是伪装成律师已守在法院门口,一直守着,在惊恐中观察周围。 法轮功学员曲泽萍,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被长清区派出所警察绑架后,一直零口供,不配合警察的非法审讯。 在非法开庭中,曲泽萍思路清晰地回答法官、检察官提的问题,做了二十分钟的自我辩护。曲泽萍在自我辩护过程中,法官、公诉人一直在听,始终没有打断曲泽萍的话。 在非法庭审中,长清区检察院的公诉人刘德国为了加害曲泽萍,将警察在杜恩美及另外两名女法轮功学员林燕珍、李玉兰家中非法抄家抢的物品,作为所谓的证据都连带算在曲泽萍身上。 律师说道,讲点法律常识吧,曲泽萍不与他们生活住在一起,非法抄家的东西也算在她头上,没有这样栽赃的啊。律师以法律事实依据将公诉人刘德国提供的所谓证据一一驳斥。最后刘德国只能无理纠缠回答律师的问话了。律师指出:“曲泽萍没有实施任何犯罪活动,对曲泽萍采取拘留、逮捕、移送起诉并进行审判完全错误,应立即变更强制措施,释放曲泽萍。指控曲泽萍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最后,律师要求法官,能够依据事实与法律无罪释放曲泽萍。在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法官没有打断律师的辩论。除曲泽萍、杜恩美仍被继续非法关押外,林燕珍、李玉兰已回家。 二零一七年七月,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杜恩美(男)非法判刑三年半,对法轮功学员曲泽萍、林艳玲与李玉兰非法判刑三年。曲泽萍已经委托律师上诉到济南市中院。当为曲泽萍做无罪保护的律师问参与此案的法官刘勇,为何冤判如此重时,刘勇说,三年刑期(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长清法院判的最低的刑期了。 曲泽萍被非法关押在济南女子监狱。 本案之最佳处遇(intervention and treatment)是立即释放被害人大法弟子曲泽萍。案内相关公检法责任单位及违法失职人员应儆醒慎思,身负公职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日后将如何取得被害人之宥恕?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宪法明文保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属不受侵犯的公民基本人权。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第九十九项、第一百项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文件,即《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即使根据现有的规定,迫害者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出台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的规定。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将会被终身追责。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劳教;
抄家;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审讯;
非法关押;
手铐/脚镣;
非法判刑;
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
洗脑/送洗脑班;
逼迫放弃信仰;
执法机关以外的单位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迫害亲属;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煽动对大法弟子的仇恨;
非法强制离婚;
非法起诉;
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济南长清610操纵公检法迫害曲泽萍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57234.html#171127235821
济南曲泽萍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
济南长清区法院开庭陷害曲泽萍-律师做无罪辩护
山东省济南市林燕珍、李玉芝、曲泽萍等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曲泽萍、杜恩美、林燕珍、李玉兰的单位和个人
济南市长清区610副头子:张明礼
济南市长清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中队长:王家栋,13361083348;
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公诉人:刘德国;
济南市长清区法院法官:刘勇,15692317698
济南市长清区城关派出所:
张华 所长 0531-85086751 15505313281
孟丽 教导员 85086752 15615719767
李明 副所长 85086753 13256760167
于美会 副所长 85086754 13256195187
王真 副所长 85086756 15615719698
庄霞 警察 85086856 13064096667
王华 警察 85086755 13153109051
王少芳 警察 85086757 13335198556
窦魏兵 警察 85086756 15505318585
司家园 警察 85086757 13370576717
闫冰 警察 85086753 15505313336
付善峰 警察 85086753 13256140919
孙元元 警察 85086637 15550068862
李宝栋 警察 85086637 15505313110
位佳 警察 85086757
王伟 警察 85086753 15866624345
史召玉 工勤 85086757
马传国 工勤 85086757 15165090058
刘海 工勤 85086757
责任单位及恶人:
长清区公安分局
:
王家栋
济南市中级法院
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山东省女子戒毒所)
济南市看守所(刘长山看守所)(山东省看守所)
济南女子监狱
济南女子劳教所
长清区委六一零办公室
:
张明礼
长清区法院
:
刘勇
长清区检察院
:
刘德国
更新日期: 2018年4月6日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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