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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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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连芳

简介:
于连芳
(Yu,Lianfang),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黑龙江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刊登的红兴隆法院枉判的二十七名法轮功学员是:

岳洁云 四年 红兴隆

于连芳 三年 五九七

尤玲 三年 五九七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诬陷27位好人入狱

责任单位及恶人:
红兴隆分局红兴隆分局公安局局长马玉宝<br>手机(13796393999)宅号(0469--5860152)<br>红兴隆分局公安局政委刘守刚<br>手机(13803698587)<br>红兴隆分局政法委书记赵登臣<br>办公室号(0469-5860207)宅号(0469-5860180)<br>
红兴隆管局法院红兴隆管局:邮编:155811;长途区号:0469;查号台:5860114;<br>法院:审判长刘丹:5860118(办);审判员袁兆斌:5860118(办)

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10日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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