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刊登的红兴隆法院枉判的二十七名法轮功学员是:
岳洁云 四年 红兴隆
于连芳 三年 五九七
尤玲 三年 五九七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诬陷27位好人入狱
责任单位及恶人: 红兴隆分局 红兴隆管局法院
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10日 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