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馨月
简介:
张馨月(Zhang,Xinyue),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沈阳市皇姑区法轮功学员。沈阳市皇姑区法轮功学员张馨月,2016年10月8日在超市讲真相,被沈阳市皇姑区舍俐塔派出所姓李和姓王的警察绑架,次日被送往沈阳市造化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区分局政保警察借口去检察院“结案”,与大东区二台子派出所警察骗法轮功学员张馨月到大东区检察院“做笔录”(警察均着便服)。张馨月被构陷到大东区检察院,但从未收到过立案决定书。 大东区分局提交给检察院的材料是非法的,笔录未经张馨月本人确认。检察院人员也未与张馨月核对笔录真实性,未认真调查取证过程是否合法,证物与本案是否有关,检察院人员就表态要移送法院。相关情况如下。 这个案件是大东区二台子派出所办理的,时间是从二零二三年三月末开始的。荒唐的是,派出所警察凭借一张模糊的监控图片,就四处找人问罪。张馨月住在铁西区;派出所在大东区;派出所警察说证人指证的场所在和平区。 1、非法取证,先取证后问讯。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入室调查的警察未穿警服,没有搜查令,拿走私人物品时张馨月本人不在场,警察不留物品清单等手续。 2、伪造取证现场。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警察从二台子派出所带物品,到张馨月住宅摆拍录像,录像结束后也没留物品清单等手续。 3、二台子派出所,办案理由表述不明确,罪名不成立。派出所警察宣称传唤的理由是“人家娘俩来报案,说你告诉别人退党退团,给人东西。”同时,派出所拿一张模糊的监控截图作为张馨月到过现场的证据。 在张馨月否认指控的情况下,派出所没有拿出监控视频播放,没有给出张馨月在现场与人有过交谈的证据,“交谈内容”是什么也不告知,也没有展示报案的证物是什么,从未认真回答证人证言证物与张馨月有什么关系。 4、笔录造假。派出所交给分局、检察院的笔录,未经张馨月本人核实确认。派出所警察试图让张馨月按警察要求虚假陈述,被张馨月拒绝,之后张馨月发现派出所伪造笔录,内容与张馨月的本意完全相反。 5、监控截图证据造假、手续后补。张馨月发现,警察用电脑加工的图片替换模糊的监控图片。警察公然说办案过程违背法律,用后补文件的方式,掩盖警察违法办案的事实(违法行为包括没有给张馨月出具任何手续留底)。 6、暴力强制体检。张馨月拒绝体检,并且发现派出所伪造笔录,张馨月的头部受到三拳重击,派出所警察强行带张馨月体检。从夜间至第二天凌晨,警察带张馨月在看守所、合作医院等三处地点之间往返四次。张馨月头部不适,警察拒绝了医生给张馨月头部进一步检查的提议,并迫使张馨月多次服用降压药,看守所因张馨月服用降压药后血压仍旧高于标准拒收。派出所才在无奈之下,让张馨月自行离开派出所。 7、检察院违背司法原则。一年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检察院无视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做笔录时默认大东区分局提交的材料可信。提问张馨月时要求张馨月自证有罪,自己说去过哪里、说了什么、给人了什么。并且不顾控告理由与罪名没有关联性,单方面依据证人说有“退党退团”、“让人炼功”八个字,无视张馨月的否认,检察院人员强行按涉嫌刑法三百条的罪名图谋起诉。放任警察办案手续作假。 在大东区检察院做笔录时,全程由书记员发问,检察官是临时找的。经办此案的国保一人,全程在场配合书记员提问套话。 鉴于警察存在造假、诱导供词等恶劣行为,推测证人的证言也是有人恶意编造的,这些人出于不可告人之目的,威逼利诱他人,合伙构陷张馨月。 几天后,张馨月被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构陷到大东区法院。 自从二零二三年在派出所被打后,张馨月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生活艰难,但是张馨月本着善待他人的想法,劝自己放下怨恨,没想到办案人员编造案情陷害她,让她感到完全不能接受。并且张馨月身体状况急剧恶化,血压高危,血管也出现急性症状。 在张馨月住院期间,国保指使派出所去医院骚扰她,派出所看见张馨月带着监护仪,血压高达200,还明知故问张馨月为什么在医院。张馨月质问来人:“你们把我打伤了,还诬告陷害我,现在还来绑架我,你们良心呢?”来人躲避张馨月的质问,在病房外留下一句“先看病,再联系”,就急忙走了。 十几天后,国保又骚扰张馨月,企图抓她继续构陷,但抓人未成。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沈阳市大东区法院企图非法开庭,张馨月留信一封,拒绝出庭,不承认强加的罪名,不接受诬告陷害。 张馨月已经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查排除非法证据,要求秉公办案,制止诬告陷害。张馨月离家继续申冤,直到真相大白、冤假错案被纠正。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83089.html#24918225316
沈阳市张馨月被公、检捏造材料构陷至法院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80672.html#248920144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张馨月被构陷到大东区检察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法轮功学员张馨月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 邮编:110041
电话:024-28319690(立案)、024-88131505(纪检)
法官:张巨涛(刑二庭庭长) 电话:024-28319571手机:13998269802
大东区检察院
大东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电话:02488363382 微信号:ddag12309
大东区检察院邮编:110044
大东区检察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合作街89号
公诉人:一级检察官:杨玉秋,女,电话:024-88363420
沈阳市大东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36-2号,邮编110042
电话:024-28117687、88092412
办案人黄威手机:15502402078 18100406428
姓李警察手机号:15998318565
市皇姑区舍俐塔派出所所长苏勇,警号107577
副所长:崔寒冰,警号117967
市皇姑区舍俐塔派出所地址:市皇姑区汾河区56号
沈阳市造化看守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高力村,邮编110148
电话:024-89241894转8084、024-89248084
办公室:89342960
所长张波涛13940119229
所长郑罡024-89340098
副所长郭宝安
政委何冬宁24-89348808
沈阳市皇姑区“610”:
电话:024-86855063 86863390、22829206
主任刘险峰 86844016 成员:贾殿杰、王淳
皇姑分局国保大队:
电话:024-86404354、86402363
大队长孙亚东15502419765 成员:宋志明、刘淼、李某、傅某
政保科:024-86404354
负责此冤案负责人:赵洪涛 13904024113、024-24850789宅24849412、22948340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东区公安分局
大东区法院
大东区检察院
舍利塔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9月21日 2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