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利(李雪)
简介:
李凤利(李雪)(Li,Fengli(lixue)),
女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日晚上八点四十左右,營口市大石桥市建一乡的恶人举报,大石桥周家村的大法弟子李凤利、于长勇、曹素芹,被建一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建一派出所。所长提审时,把李凤利强行按扣在老虎凳上。因为脚脖粗,脚一扣上就肿了。三个小时之后放了下来,此时李凤利的两只脚已青紫麻木不能走路。 在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一宿后,于长勇被送到大石桥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李凤利和曹素芹被送往营口市拘留所关押,曹素芹在体检时因血压为230,被当天放回家中;李凤利被非法关押十五天之后放回家中。 派出所的所长正副较多,不管直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长是否是陈世明,但陈世明作为一个所长,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零一六年十月,李凤利在周家讲真相时,再一次被恶人举报,又次被送到营口市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辽宁省大石桥市周家法轮功学员马素媛、李凤利(李雪),被大石桥市周家派出所警察梁玉彬等人,伙同大石桥市国保大队警察,无故从家中被绑架。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大石桥市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李凤利(李雪)、马素媛。因李凤利、马素媛是从家中无故被绑架的,家属拒绝在逮捕书上签字。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李凤利和马素媛的家属同时接到她们所被非法关押的营口看守所的一位狱警的电话,后得知这位警察的名字叫邹金冶,说是她们“转化”后,再让家属拿点钱就放人。据里面出来的人和家属说,李凤利和马素媛在里面强迫奴工劳动,还用罚站等方式强迫“转化”,李凤利连家里存的钱都花不到。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两点,大石桥法院的法官李良先后对马素媛、李凤利非法庭审,马素媛的辩护律师和李凤利的辩护律师分别为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同时向法庭递交了三百多名村民要求释放李凤利的签名,和李凤利丈夫脑出血后遗症需要照顾的家庭情况反映书。对马素媛和李凤利非法庭审后,迫害的案卷仍在法官李良的手中,还没有递交上去,家属找到他并说明,马素媛和李凤利没有犯罪,所有证据都是凑的,和伪造的,李良很不耐烦。不让家属再去找他,并说,把她们放了,我就得进去,法轮功判三年以下就是轻的了。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辽宁省大石桥市大法弟子李凤利家属接到大石桥法院李良的电话,李凤利被非法判六个月,将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回家。 李凤利、马素媛已经上诉,两人家属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已经将上诉材料交到大石桥市法院。 遭诬判六个月的辽宁省大石桥市李凤利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从营口市看守所出狱回家。 李凤利在营口市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遭受很多迫害,最初被分配到“魔鬼”监室二一六,第一次站班不能坚持被牢头金岳武踢打,二十几天后在监区强制劳动不能完成任务被牢头打,十月二十日因为牢头心情不好,也对她暴打。李凤利几乎天天被牢头爆骂。金岳武是死刑犯(二审已经维持原判了),当时负责金岳武的狱警叫邹金野,违反了监狱不能用死刑犯当牢头的规定。 所有在押犯都在营口市看守所做一种苦役(其中包括七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就是把包装纸和锡纸用小铁锤辗压磨平,说是包飞机零件用,纸张有大量灰尘和刺鼻的臭味。劳动时间从早上六点三十至中午十一点三十,下午一点三十至四点三十 ,晚上还得站班,固定的是下午五点三十至晚九点,有的法轮功学员站好几班,一天睡很少,白天还得正常劳动,完成不了还得受到打骂,平时吃的都是盐水煮白菜和半生不熟的玉米窝窝头儿。 李凤利刚进看守所就不知何故被扣了八百元,过七、八天又扣二百元,金岳武说是给狱警买好吃的,又过十天扣了二百元洗澡费。十月二十一日家属存八百元一下子就给扣光,金岳武说是提了两箱水,其实是给金岳武的男朋友(也在监区服刑)过生日用了。 十一月二十八日,开庭审理李凤利的案件,她向大石桥法院法官李良提起要求,要求营口市看守所让牢头金岳武返还非法扣留的私人财产二千元,还陈述了其它迫害的事实,后经过律师如实反映迫害事实,和家属的不断上告,法官让营口市驻监狱检察官进行调查,最后只返还二百元钱和一些衣物,再没给任何说法。 在号里,犯人花费家属给自己存的钱都得经过牢头,很多人的钱都被牢头占用(牢头替本人签字就可以了),当然牢头对其他犯人的打骂与占用财务必须得到狱警员警的允许与支持。 十一月二十八日,李凤利被转到二一一监室,被牢头沙晓晨(音)强行扣了一百一十元,说是给狱警卖奶,三天后还要扣钱,李凤利据理力争才没敢再扣(当然也有家属不断上告的因素)。 二零一九年九月周家派出所的警察伙同石桥派出所的警察对李凤利家人多次骚扰,在李凤利不在家的情况下,和家属说要见到李凤利本人。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晚上6点半,辽宁省大石桥市金桥分局的白教导员和小警察到大石桥市周家法轮功学员李雪家中,说金桥分局办学习班,让李雪去,被李雪拒绝。十五分钟后,白教导员和小警察离开李雪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老虎凳;
非法关押;
非法起诉;
非法审讯;
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起诉;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迫害亲属;
非法判刑;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营口大石桥市国保大队长周成泽参与迫害遭恶报
辽宁省大石桥市金桥分局骚扰法轮功学员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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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李凤利自述在看守所被迫害情况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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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大法弟子李凤利被非法判6个月 即将回家
参与迫害法轮功-公安局长、派出所长遭恶报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46400.html#171210233932
辽宁省大石桥市法院对马素媛、李凤利非法庭审
辽宁省大石桥市法院对大法弟子马素媛、李凤利非法庭审
辽宁省大石桥市法轮功学员李凤利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56152.html#171031221422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57015.html#171122223617
辽宁大石桥市李凤利被非法关押近二月(图)
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周家法轮功学员马素媛,李凤利被迫害案卷已移交检察院
辽宁营口地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概况
辽宁大石桥市9名法轮功学员2016年遭绑架迫害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6252.html#16101322267
相关单位及个人:
地址:辽宁省大石桥市南轩社区 大石桥检察院 公诉科 邮编:115100
王继宁(公诉科科长)电话:13500471006
孙长友(马素媛的公诉人)电话:0417-691623
李洪胜(李凤利的公诉人)电话:0417-6916623
辽宁省大石桥市检察院地址:
辽宁省大石桥市检察院
邮编:115100
李洪胜(公诉人)
电话:0417-6916623
辽宁省大石桥市国保大队地址:
辽宁省大石桥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邮编:115100
大队长:周成泽
副大队长:战宇(主管迫害法轮功,参与对李凤利的抓捕和提审)
辽宁省大石桥市周家派出所地址为:
辽宁省大石桥市周家派出所
邮编为:115105
周家派出所部份警察信息:
姓名:刘志军
警号:703287
职务:所长
电话:13604173842
姓名:张全宏(办案人员)
警号:703600
职务:民警
电话:13704977400
姓名:于东升(办案人员)
警号:703602
职务:民警
电话:15184166711
姓名:吴彦庆(参与抓捕)
警号:704148
职务:教导员
电话:13941781110
责任单位及恶人:
大石桥市公安局
大石桥市金桥分局
大石桥政法委
营口市第一看守所(营口市看守所)
营口市610
大石桥市法院
:
李良
营口市政法委
大石桥检察院
大石桥国保“610”
大石桥市周家派出所
:
梁玉彬
大石桥市建一镇派出所
:
陈世明
更新日期: 2021年1月6日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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