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文德
简介:
付文德(Fu,Wende),
男 ,
78岁 ,
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攀枝花市东区公安分局拘留所警察,退休后于二零一四年二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付文德到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境内粘贴法轮功真相资料,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被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非法抄了租的房子里的大法书籍几十本、真相资料几十份、真相币一千多元、师父法像、一辆面包车等私人物品,并将他非法关押在华坪县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付文德、宋南瑜被云南省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抓捕,非法抄家,抢走了付文德租房中的私人物品。 经核实: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廖健甫、石德仙、付文德三人被绑架到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看守所。宋南瑜非法关押在何处待查。 付文德因高血压,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取保候审。付文德回到当地后,东区公安分局对他经济迫害,付文德每月退休工资五千多元,东区公安分局扣四千元,每月一千多元作为生活费。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将付文德、宋楠瑜、石德仙、廖健甫四人的构陷案移交给华坪县检察院。 华坪县1人叫周富明,共计5人,都在取保中。 这次立案侦查的有华坪县公安局,丽江市公安局,云南省公安厅。此案在华坪县公安局足有九个月时间,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移交到华坪县检察院。 云南省华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把构陷攀枝花市四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延期半个月时间,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九日审查到期,检察院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对四名法轮功学员取保候审,同时将案件退回公安局国保大队补充侦查,限时一个月。 付文德取保候审回来后,儿子在南山为他租了一套房子,攀枝花市仁和区公安分局下令,强行驱逐付文德在仁和区的管辖,并不准在仁和区管辖内租房。 攀枝花市东区公安分局从二零一七年五月份起开始扣付文德退休工资,每个月扣4000元,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份扣,致使付文德每个月卡上只有22元,仁和区公安分局强迫他搬出在仁和辖区内的租房。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上旬华坪县检察院接上级指示,将此案移交到玉龙县检察院,由玉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玉龙县法院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将起诉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法官公正司法承诺告知书、合议庭公正司法承诺告知书、庭前会议传票、开庭传票都给了法轮功学员当事人。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云南省玉龙县法院在华坪县法院非法庭审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轮功学员廖健甫、付文德、宋南瑜和华坪县法轮功学员周富明。审判长和瑞伟,主审法官和凤生,审判员赵泽荣,三人组成所谓“合议庭”。 当天庭里庭外有很多警察和便衣警察,布置严密,被告人的亲属只能1至2人旁听,而且还要办旁听证,亲朋好友都不允许旁听,旁听席上安排了便衣警察、司法人员以及不明身份人员旁听,大概有30人以上,被告人亲属只有4人。庭外便衣警察周围巡逻,盯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走那跟那,寸步不离。 在庭审中廖健甫、付文德、宋南瑜把自己写的自我辩护意见拿出来念时,当念到法轮功问题和有关问题时,主审法官和风生阻止不允许念,廖健甫被多次阻止,付文德、宋南瑜也被阻止过,他们对指控的罪名,要把问题阐述清楚,主审法官不允许当庭阐述,只能往上交。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它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主审法官和凤生执法犯法,公开剥夺被告人辩护权,使法轮功学员不能在庭上充分发表意见。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廖建甫、付文德、宋南瑜、周富明被非法收监,拘捕时未出示任何证据。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丽江市玉龙县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廖建甫(六十五岁)、付文德(七十岁)、宋南瑜(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七十岁)和周富明(住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六十多岁)四人开庭。廖建甫被冤判四年,处罚金三千元;宋南瑜被冤判三年半,处罚金三千元;周富明被冤判二年,处罚金二千元;付文德于今年七月二十日被冤判三年半,处罚金三千元。 四位法轮功学员均上诉丽江市中院。但丽江市中院二审中,同样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维持玉龙县法院的枉法冤判。 作为时任丽江市市委书记的崔茂虎对当地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廖建甫、付文德、周富明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宋南瑜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监狱。 法轮功学员付文德自二零一七年五月开始被无理停发退休养老金,至今已经被停发五年。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付文德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要求攀枝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补发和恢复自己养老金的发放。法院定于五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开庭。 付文德先生,原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公安分局警察,曾在在职期间利用工作之便保护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退休后,他有幸走入法轮功修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他被枉判三年半;自二零一七年五月起,他的退休养老金被无理停发,至今已九年余。古稀之年的他生活极为艰难。 一、善良的警察 有缘走入大法修炼 付文德,一九四八年八月二十三日生,今年78岁,退伍军人,原攀枝花市东区公安分局警察。 二零零零年,他在拘留所值班时看到几十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与他们接触后,他深知这些人都是善良的好人。法轮功学员向他讲述大法的美好与真善忍的原则。 出于善念,他利用工作便利保护学员: · 晚上让两名被非法拘留的学员回家休息,第二天早上八点前回来; · 主动保管《转法轮》与真相资料; · 学员学法时到他处取书,学完再送回; · 他妥善保管大法书籍。 有人告密后,市公安局来人搜查,但付文德已提前将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转移。十五天后,这些学员有的被释放,有的被送看守所,有的被劳教。 二零零二年内退(内退,内部政策;二零零八年,正式退休)后,他被肩周炎、气管炎、肠炎、痛风、风湿病、腰椎劳损、高血压等疾病折磨,吃不好、睡不好,疼痛难忍,求医无效,生活痛苦不堪。 二零一四年二月,他的一位修炼法轮功的朋友送他一本《转法轮》,告诉他此书对祛病健身、提升道德有奇效。付文德阅读后走入大法修炼,学法、炼功、按真善忍修心。 几个月后,他多年顽疾全部消失,达到“无病一身轻”的状态。他由衷感到法轮大法是高德大法,于国家、民族、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二、遭恶意举报后被抄家 养老金被剥夺、又被枉判三年半 二零一六年五月,付文德到云南省华坪县向民众讲述“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五个月后遭恶意举报。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华坪县公安局副局长、“610”刘姓大队长、徐姓警察,和攀枝花东区向阳派出所、大渡口派出所警察对付文德等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抄家。在付文德家,警察没有搜查证,翻箱倒柜,把屋里被翻得乱七八糟,最后抢走他的二十多本大法书籍等。 付文德被非法刑拘二十七天,关押在华坪县看守所,后被“取保候审”。 在看守所期间,“610”人员不断施压,逼他写保证与法轮功“决裂”,承诺只要写保证就立即放人。他坚决拒绝。 他们又找其儿子、单位领导施压,甚至威胁说“不写就判刑”。付文德回答:“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我当然要法轮功。” 之后,“610”人员恼羞成怒,扬言“不写三书就送云南第一监狱”。付文德还是坚决不写“三书”。 二零一七年五月,攀枝花东区公安分局非法要求市社保中心停发付文德每月5048.40元养老金,至今已九年余。 随后,华坪县“610”勾结检察院、法院,将案件移交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法院。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付文德被枉判三年半,并被勒索罚金三千元。 参与枉判者包括: · 审判长:和瑞伟 · 审判员:赵泽荣、和凤生 · 书记员:姚惠兰 三、在云南省第一监狱遭受酷刑与精神折磨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他被送入云南省第一监狱十监区,遭受: · 四名刑犯二十四小时包夹; · 吃饭、喝水、睡觉、上厕所受限制; · 不许炼功; · 狱警诱逼写“三书”换减刑,付文德再次拒绝。 防暴警察还实施侮辱人格的“全体服刑人员脱光衣服蹲墙边”式检查。 二零一九年二月,他被转入十一监区。该监区江姓大队长、赵姓教导员、单姓中队长分别找付文德谈话,让他“转化”,付文德坚决不“转化”。于是他们对他实施以下迫害: · 坐小板凳折磨; · 强迫背监规、写思想汇报; · 教育科狱警轮番威胁:“不转化就整死你”; · 抽大管血、强迫吃药。 长期迫害下,二零二零年左右,他血压升至240,十一监区杨副监区长及狱警、特警、狱医七、八个人给付文德戴上手铐、脚镣、用黑布蒙头,用囚车强行拉到省劳改管理局医院住院。因拒绝住院又被拉回监区。 出狱前两三个月,监狱人员甚至跨省到攀枝花骚扰其家属、单位,搞株连迫害。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冤狱期满。因儿子夫妇都是警察,担心株连,不敢来接他,最终由仁和区司法所、派出所等人员接回。 途中,他们威胁他“不得炼法轮功”,并要求半月报到。付文德回答:“你们这是侵犯人权。世界需要真善忍,这么好的功法我坚决要炼。” 出狱时,他双脚至大腿严重肿胀,无法行走,只能坐轮椅。后在同修帮助下,几个月内完全恢复健康。 四、再次被绑架取保候审 后被解除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他讲真相时被举报,被大渡口派出所绑架审讯至凌晨,被强行“取保候审”。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东区检察院无条件解除取保候审。 五、养老金被非法停发九年余 古稀老人生活困苦 自二零一七年五月起,攀枝花市社保中心一直非法扣发其养老金:对付文德说“暂扣停发”;对东区司法所却说“终身停发”。这是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和人权的违法行为。 付文德经济被迫害到一分钱没有,房子被儿子卖掉,他被派出所多次撵来撵去,甚至云南监狱人员也跨省来阻止他恢复养老金。 他多次依法维权,向仁和区法院、市中院、省人社厅申诉,最终收到的却是“不予受理告知书”。 在无吃无住的困境中,他完全依靠法轮功学员的善良与无私帮助维持生活。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起诉;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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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888一8886102.”本案审判长:和凤生。云南丽江市玉龙县法院 地址:玉龙县文笔路3号 邮政编码:674100 电话:088一8886199
法院院长:和康宁 副院长:和瑞伟、彭丽、和耀军 政治处:赵全、和梅、杨砚林 刑庭:赵泽荣、汪绍明、和凤生、夏朝军 法官:付卫萍、和春雨、王学海、赵开相、李正丽、和国慧、和自华、和学良、马志雄、和文传、季群龙、梁丁峻、和丽杰、赵颐春、杨去坚、吴国辉、和烨、徐赛龙、梁玉梅。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东区公安分局
仁和区公安分局
云南省第一监狱
仁和派出所
华坪县公安局
丽江市华坪县看守所
华坪县检察院
玉龙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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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泽荣,
和风生,
和瑞伟
丽江市中级法院
更新日期: 2026年6月29日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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