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万海
简介:
祖万海(Zu,Wanhai),
男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轮功学员。双鸭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尖山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对双鸭山市尖山区法轮功学员采取蹲坑、盯梢、电话窃听等手段监控月余,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开始四天之内,绑架十五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对十七人非法抄家,百万个人财产被一扫而空。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有的被迫流离失所,有三人被保外就医,一人被监视居住。 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尖山区检察院将案子移交到尖山区法院,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开庭。历时两年零四天,案卷在法院停留十七个月,补充侦查三次之多。按照法律规定, 案子到法院最多只能打回公安局补充两次证据,否则就放人或开庭。刑庭庭长高志新不经检察院私自将案卷直接退给了公安局继续“补充”,违反法律程序,为的是捏造拼凑“证据”。高志新并一直阻止律师正常阅卷,诓骗律师三次,使律师从数千里外匆匆赶来却不能阅卷。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非法庭审六位法轮功学员。其中张丽艳、王玉芝、郭红霞及单金丽、王东生母子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已在看守所被超期羁押两年零四天,法轮功学员祖万海因身体状况保外就医,当天也被迫参加庭审。 十月十八日上午八点,尖山区法院门前停了很多警车。武警、特警、尖山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各派出所的若干车辆里坐着很多警察在法院门口窥测,四处便衣,两个着装武警在法院门口来回走。 九点十分左右,五位外地律师进入尖山法院,法院要对律师进行“安检”,刑庭庭长高志新不让律师带包和电脑,律师不同意,说法律规定律师参加开庭是免检的,也没有规定不允许带包和电脑。一名律师拿出最高法院关于安检的相关法律依据文书递给工作人员,并说:我们律师和你们工作人员是平等的,和公诉人都是平等的,你们不需要安检,我们也不需要。法院人员仍狡辩说检察院公诉人要安检,律师也得安检。然后让已经进入法庭的公诉人又走出来所谓的“安检”一下。律师当即指出,公诉人没有带包安检。公诉人说她们没带包。律师说,如果我们发现庭上你们带包了,那我们就申请你退庭回避。这时,刑庭有个叫石岩的法官,催促律师赶紧安检好开庭。律师说:要让我们正常带包我们就进去,所有辩护的东西都在电脑里,没有资料如何辩护?石岩说:不进我们就开庭了。律师们不为所动,最后高志新做出让步,只看了一下律师们的律师证,就让律师们就进庭了。 高志新仍然阻止家属进庭旁听,六位法轮功学员只允许进去十三位家属旁听,其中一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还是找了熟人跟高志新说情才允许进入的。法轮功学员的亲朋四十多人冒着零下的低温而来,却被拒之法院门外。而旁听庭中坐着警察、“六一零”人员等约二十来人,每次都参与迫害的尖山公安局国保队长门永丰这次又来了。 参加此次庭审的有刑庭庭长高志新和助手石岩,检察院牟丹等两名公诉人。 律师们当庭指出: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刑法三百条即“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不适用本案,与本案无关。律师们还指出,法院程序严重违法。 张丽艳、王玉芝等几名学员也都为自己做了辩护,指出修炼法轮功合法,应无条件释放。庭审从上午九点半开到晚上七点十分。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下达判决,非法判法轮功学员张丽艳七年半、王东生七年、王玉芝四年、郭红霞三年半、单金莉三年、祖万海三年,其中单金莉和王东生是母子,六人上诉已快四个月,双鸭山中级法院至今没有任何说法。 下达判决后,尖山法院刑庭屡次到看守所找几名当事人谈话。十二月七日,尖山区刑庭庭长高志新亲自出马到看守所做法轮功学员“工作”,威胁说上诉对他们(她们)不利,企图阻止上诉。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黑龙江省双鸭山中级法院对超期羁押一年以上之久的十名法轮功学员下达二审不开庭、维持原判。十位法轮功学员是:集贤县法轮功学员齐红玉、于跃波、全占东、孙丽娟;尖山区法轮功学员张丽艳、王玉芝、郭红霞、祖万海、单金莉和她的儿子王东生。 张丽艳、王玉芝、郭红霞、单金莉、齐红玉、孙丽娟已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被非法关押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于跃波、全占东、祖万海、王东生也于五月十日被非法关押到佳木斯监狱。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双鸭山中级法院历年来对53位好人维持冤判或加刑
黑龙江六名法轮功学员被诬判-法官阻当事人上诉
双鸭山六法轮功学员被庭审-七律师做无罪辩护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双鸭山市“六一零”办:
主任赵景涛18904690069、13945797979办0469-4286610
副主任王晓东13555150577办0469-4283610
610科员郭华毅、刘志超 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劳动就业局四楼
双鸭山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 张玉波:18846998999、13115698999、15331817999(手机)
双鸭山市尖山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乃君 13846966999
双鸭山市尖山公安分局国保队长 门永丰 15804696388(手机)17614690078
原双鸭山市尖山公安分局国保(调到哈市) 杜占一
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
办公室:0469-4280458
院长王占林 13339333007、0469-4288497
刑庭庭长高志新15604690678、04694284239
双鸭山市尖山区检察院:
检察长张树立 13664699557
朱维新13351162346(分管公诉科)
黄建中13766680388办0469-6107230
牟丹13305888557
双鸭山市检察院:
检察长刘恒源0469-4625718、0469-4235718 18345825718
公诉处一处处长赵晓东 手机号15344578855,办公室4260014
检察员 王寿琴
双鸭山市中级法院:
电话:0469-4278461
院长王连荣0469-6168001、13903688168
刑庭庭长钱吉臣0469-6168103、0469-4293977、13846999966、13945780047
刑庭副庭长 冯敬坤13504648838(尖山区世纪大道中段)
责任单位及恶人:
尖山公安分局
尖山区法院
:
高志新
双鸭山市国保大队
佳木斯监狱(莲江口监狱)
双鸭山市中级法院
更新日期: 2017年5月23日 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