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芹
简介:
王素芹(Wang,Suqin),
女 ,
63岁 ,
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一九七八年从营口农学院毕业的一名「社来社去」的农业大学生,毕业后被分配到鞍山市千山区(后归立山区管辖)沙河镇政府做农业技术工作,是高级农艺师。一九九五年开始至一九九九年,同时兼任镇妇联主席职务。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她去辽宁省政府上访,要求释放十九日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被围堵在省政府附近的警察非法抓捕,用大客车把她们非法押送回鞍山市立山公安分局,又押送回深北派出所(她住地派出所)。非法关押、审讯,逼迫放弃修炼,强迫反复看中共取缔法轮大法、污蔑法轮功和李洪志师父的电视。回单位上班后领导找谈话,区里的、街道办事处的、居委会的、派出所的上门逼迫交大法书,让放弃修炼,从此以后各种骚扰不断,安静的生活被扰乱。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她去北京信访局上访,被鞍山市公安人员利用监听学员手机定位等手段,将暂住出租屋内十来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鞍山市公安局驻京办事处」,把学员的大法书全部搜走,并非法审讯,辱骂。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她被沙河派出所(她工作单位派出所)副所长和沙河镇政府的干部,乘坐火车将她非法押回沙河派出所,用手铐扣在暖气管子将近一天的时间,一直不给吃的。还遭到派出所所长的踢踹和辱骂。 当晚被劫持到鞍山市第三看守所关押十五天。那里的环境非常恶劣,二十来人睡在一个木板床上,吃喝拉撒都在屋里。不准学法和炼功,天天坐板,稍有不从就打骂上刑。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号她又被非法押回沙河派出所强行洗脑迫害,由她单位出人看着,白天是两个男的看着,晚上两个女的看着,使她失去了人身自由。 非法关了十七天后,放她回原单位上班。当地六一零人员对她说:「辽宁省副省长张行湘来鞍山时说:这样的人怎么还让当妇联干部」。单位撤销了她的镇妇联主席的职务,开除党籍。回到原来的农业办公室做原来的农业技术工作。还勒索罚款三千元,是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到二零零零年二月,她这三个月的工资钱。当她问:为甚么罚款时,他们说上北京接你的路费和办洗脑班的吃饭钱。后来她听说是单位有关的头头给分了。 二零零一年腊月二十七,她利用过年休假的机会再一次去北京天安门,二十八日上午她们去了天安门广场,被武警询问,一帮警察把她和同修大姐推上警车,她喊「还我师父清白!还大法清白!」一个二十多岁的小警察用警棍狠狠的打她,后来,她们被关进了北京前门派出所的铁笼子里。 傍晚用几辆大客车把这些法轮功学员拉往西城看守所关押,强行体检,强行脱光衣服搜身,把藏在衣服里的钱全部搜走。提审她的警察警号是:023673.强行给法轮功学员照像,她用手捂着脸不让照,恶警就用电棍电她的脖子,像针扎一样的疼,非常痛苦。当晚她们几个法轮功学员开始绝食抗议,大年初一的早上,开始给绝食的法轮功学员灌食,她说她拒绝灌食!恶警举起警棍,口吐脏话要打她。检查身体时她的血压是一百八十,也没放过。鼻子插管子,灌玉米糊,非常难受。 二零零一年三月末她被迫流离失所一年,因在市场偶遇同修说几句话,被同修的丈夫诬告到深北派出所,说先抓她,然后再抓王素芹。她用电话向单位白明君书记请了假说明此事,她要求回避几天,没事她就回去上班。没两天单位主管迫害法轮功的王长勇副书记,派人去二百里地远的她娘家找她,沙河派出所警察还去她妹家,她弟弟单位去找,她已回不去了,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七日下午,去同修租房处被蹲坑的警察非法抓捕,她不报姓名,鞍山市公安局一处的女恶警打她好几个耳光,送到立山派出所,(她户籍派出所)立山派出所警察将她铐在铁椅子上,姓顿的恶警使劲搧她耳光,边打边骂。当晚送市第二看守所,他们给她戴上手铐和脚镣。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八日上午,立山派出所张清辰和姓白的警察以提审为名,实则是报复,在一楼的审讯室里打她,姓白的打她耳光,张清辰手段更残忍,两手使劲拧她脖子,内伤很厉害,不敢扭头, 脖子一动里边嘎嘎响。 在二所被非法关押三个月,她被非法判二年劳教,于二零零二年六月下旬,劫持臭名昭著的马三家子劳教所时,立山派出所姓顿的恶警将她两手使劲往后拉反扣她的双手。到马三家子教养院监狱医院体检时不合格,姓顿的恶警向狱医走后门,强行把她送进这个黑窝。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她被非法关押进马三家子劳教所女二所,三大队是最邪恶的,把坚定、所谓不好转化的法轮功学员集中关在这里,加重迫害: 1、强制转化:她在三大队三分队,队长叫董淑霞,利用已转化的人围攻一个学员,不准睡觉,或晚睡早起天天给洗脑;利用假经文蒙骗学法不深的学员。不转化用电棍电,打骂、上挂、关小号、冷冻等来折磨。 2、强制劳动:用有毒性的胶粘塑料花,多数学员都出现头昏,眼花,恶心,中毒症状。挖树坑,挖沟,装药,劈玉米,剥大蒜等,天天没完没了的有干不完的活,不给一分钱,奴役法轮功学员为劳教所创收。她的胸累成了「胸膜炎」疼痛难忍,手都累肿了握不了拳。 3、强迫听、看、诬蔑李洪志师父和大法的广播和电视;不听就拽出去教训一番。 二零一五年六月,王素芹控告江泽民违反中国《宪法》、《刑法》,侵犯公民信仰自由、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权、破坏法律实施(破坏宪法实施),已经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妨害司法罪;滥用法律(滥用刑法第三百条)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徇私枉法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等。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逼迫放弃信仰;
铐在某处上;
毒打/殴打;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关铁笼子;
电击;
摧残性灌食;
手铐/脚镣;
非法劳教;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责任单位及恶人:
前门派出所
鞍山市第二看守所
鞍山市第三看守所(戒毒所)
鞍山市立山派出所
:
张清辰
马三家劳教所
立山区沙河镇政府
:
王长勇
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31日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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