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蓉(杨荣)
简介:
杨蓉(杨荣)(Yang,Rong(yangrong)),
女 ,
年龄未知 ,
陕西宝鸡市法轮功学员,原市六中音乐教师。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下午三点左右,杨蓉和她母亲在宝鸡体育场给一年轻人讲真相,并给了他一个真相光盘,后此人打电话到石坝河派出所恶告,母女俩随后被石坝河派出所绑架。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杨蓉工作的学校开学了,石坝河派出所把这件事通知学校,让学校迫害杨蓉,停杨蓉的课等。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不给学校找麻烦,杨蓉就把工作辞退了。 为了生活,杨蓉就去郑州找工作,在郑州火车站买票时,被郑州火车站派出所抓住扣留。杨蓉当时也不知道为了什么被抓。后来才知道:是石坝河派出所在网上发布通缉令,把杨蓉当“在逃犯”通缉。杨蓉被石坝河派出所把人劫持回宝鸡,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被非法关押到市第二看守所。 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杨蓉的母亲去市渭滨区国保大队(一科)给科长韩宝祥送信被无理扣留,现不知去向。学校对杨蓉停课和无理由以所谓的“在逃犯”通缉之事,韩宝祥有推脱不了的责任。据悉,杨蓉已在十月九日被非法批捕,构陷她的所谓“案件”送到检察院,已被退回。 二零一七年三月七号早上八点半左右,宝鸡市渭滨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杨蓉开庭。 一大早,得到消息的法轮功学员,就陆续来到了法庭门外,当天来到法庭的法轮功学员很多,要求旁听的法轮功学员也很多。为了限制和阻止法轮功学员旁听,法院设置了很多限制。但是,由于法轮功学员正念很足,不少人冲破了阻挠,进了法庭。 开庭后,公诉人周丽萍不顾事实,罔顾法律,依刑法三百条,要求给法轮功学员杨蓉定罪。 杨蓉在法庭上做了自辩,她讲了自己为什么要修炼法轮功,说明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完全是为了救人,并且不顾自己处在被构陷迫害的法庭上,仍然真诚的向法官和公诉人等参与迫害者劝善。 家属聘请的北京律师从五个方面,详尽的阐述和驳斥了公诉人不顾事实,罔顾法律,错用刑法三百条来构陷杨蓉,已经涉嫌违反《宪法》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律师并从主观、客观、证据、关联性、社会危害性,以及新法适用,道德良知与法律之关系等五个方面详尽的阐述和驳斥了公诉人的构陷实属非法,已构成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律师几次提出“应当宣布我的当事人无罪并当庭释放!”但是,法官最后还是宣布休庭,未作出最后裁决。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两点半,同样渭滨区法院又对杨蓉非法开庭,这是继三月七日非法庭审杨蓉后的第二次开庭。 非法庭审中,康波一直坐在杨蓉母亲旁边。 庭审中,公诉人周丽萍出示了新增的所谓证据-----两张照片,一张拍的是杨荣的手机、平板电脑、两个mp4,一张拍的是几张真相光碟。 北京律师辩护道,手机这些并不能作为证据,而且公诉人根本就没看过这些光碟的内容,怎么能是证据呢。 杨蓉也重申自己无罪,应立即得到释放。一个多小时后,审判长王挺(音)宣布休庭。 陕西省宝鸡市法轮功学员杨荣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杨蓉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四个月,于三个月前,被送往陕西省女子监狱,其母亲连续三次去女子监狱接见,都被狱警李茜无理拒绝,理由是说她母亲也是大法弟子,还有说,杨蓉在里面不配合,据悉,杨蓉在女子监狱里一直戴手铐脚链,遭受迫害。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杨蓉被劫持到陕西女子监狱。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杨蓉母亲去监狱探视(当天是探视日期)。监狱参与迫害杨蓉的队长李茜让其母亲进去与其谈话,说不让见。十一月一日,杨蓉母亲去又去监狱探望,要求见女儿,回答说杨蓉不“转化”,不让见。 杨蓉将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七日早上八点期满出狱。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批捕;
迫害亲属;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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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渭滨区检察院: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公园路78号,邮编:721006
电话:(传真):0917-3318517、09173318517
检察长:孙小卫
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张文军
副检察长兼纪检组长:王莹(男)
检察员:罗彩云
公诉科:杨平:0917-3314104
陕西女子监狱入监监区九队,直接迫害法轮功学员,“转化”法轮功学员。
队长李茜(音XI)电话:029—86272767
陕西省女子监狱
地址:西安市北郊凤城南路东段十一号 邮编:710016
政治处029-86246897
联系电话:029-86246896
电 话:029-86246900 029-86246945
电话:029-86246896
传真:029-8624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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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政科:029-86246945(上班时间)
刑罚科:029-86246943(上班时间)
监狱投诉和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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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处029-8624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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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陕西女子监狱
渭滨区公安分局
:
韩宝祥
渭滨区石坝河派出所
渭滨区法院
渭滨区检察院
:
周丽萍
宝鸡市第二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8年4月14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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