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芳
简介:
王桂芳(Wang,Guifang),
女 ,
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三年开始炼法轮功。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丹东合作区派出所警察麦振龙与其它警察到王桂芳家非法抄家,后通知前阳边防派出所警察把在场的法轮功学员刘克娟绑架到前阳边防派出所。起因是丹东凤城法轮功学员张紫阳在宽甸被绑架,在他的手机里发现了王桂芳丈夫的手机号。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八点三十,王桂芳与刘克娟正准备从王桂芳家去赶集,遭一群便衣堵在门口,他们进屋后开始翻屋子,看到打印机后就打电话通知局里给现开搜查令,一个小时后搜查令才送到。刘克娟的包被翻到她婆母的身份证,他们就到刘克娟家抄家。十点左右,刘克娟被现场的前阳边防派出所带走。 王桂芳的女儿听到家里来警察就赶到,他们抄走王桂芳家两台打印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百多本台历与十多本大法书,还有六、七千块钱的真相币、二十八张百元纸钞。王桂芳与女儿被带到丹东边境合作区分局。女儿多次被要求做笔录,在扣押清单上签字,但王桂芳的女儿都拒绝了。他们后来以二千八百元来要挟女儿配合,或劝女儿让母亲配合都遭到了女儿的拒绝。下午大概两点多才让王桂芳的女儿离开。 刘克娟被送到丹东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王桂芳被非法关押在丹东金崮女子看守所,并于十二月二十四日被丹东振兴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负责此案的是丹东合作区分局薛海林与国保大队长麦振龙,去年此二人还参与过迫害法轮功学员孙义、于广华、于仁芝的案子。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王桂芳被丹东振兴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近日家属得知,麦振龙已把案件交到振兴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此案的是公诉科科员潘嗣修。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辽宁丹东大法弟子王桂芳的家属到丹东振兴区检察院递交家属辩护、阅卷、会见申请,被案管科告知,构陷王桂芳的案子已被退回边境经济合作区公安分局。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又一次把构陷王桂芳的案子递交到公诉科。 在被非法关押的这九个月中,家人与亲朋都为她感到担心。年迈的父母对外孙女说:“让律师告诉你妈妈,她没做错。” 这期间,家属为了让参与迫害的公职人员明白真相释放家人,一直在合作区公安分局与振兴区检察院之间来回奔波。振兴区检察院检察官潘嗣修以证据不足退卷两次,并承诺家属会与领导商量,依法办案。 近日,家属致电潘嗣修,被告知构陷王桂芳的案子已被提交到振兴区法院,并且是经过开会研究得出的结果。家属质问:“我们早就咨询律师法轮功这件事依据法律无论是学、炼、还是传播都不犯法,现在法轮功书籍的禁令也解除了,现在还在官方网站上,你们依据什么条文交上去的?”潘开始说不能告诉,后来说以后你会在起诉书上看到。家属说现政权要求依法治国、终身负责,你们这样做对你们和家人真的不好,当然对我们家人是迫害。潘一再说犯不犯法这件事就不要对我说了。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赵鸿娥、张淑杰及王桂芳遭非法庭审。当时,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从看守所强拉出去庭审。法院隐瞒家属,通知三人户籍所在的村委、社区来旁听,使得庭审过程中没有一位家属到庭旁听,更谈不上家属为她们聘请律师出庭做无罪辩护。 王桂芳是最先被非法庭审的,整个过程也就半个小时,之后是张淑杰与赵鸿娥,也是草草了事。三位法轮功学员庭上都不承认自己违法犯罪。 案子到法院后,张淑杰家属多次找到董文法官告诉他张淑杰没有违法,法轮功不是×教,法官董文不听善言,并威胁恐吓说:你不要说了,再说你小心了。王桂芳家属也写信给董文:二零一一年三月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第五十号令,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被废除,信仰法轮功无罪,法官办要终身负责的,希望他依法办案,无罪释放王桂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由丹东振兴法院法官董文及其他执法人员组成的合议庭,在案件证据不足,并且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荒唐的用毫无相关的刑法三百条对法轮功学员张淑杰、赵鸿娥及王桂芳下判决,王桂芳被冤判四年,张淑杰与赵鸿娥被冤判三年半。据了解,张淑杰、赵鸿娥及王桂芳都已依法向丹东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王桂芳被非法关押一年多,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被丹东看守所送往沈阳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五日,王桂芳回到家中。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上午,辽宁省丹东东港市大法弟子王春华和王桂芳,王春华和王桂芳在街上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绑架到派出所,又分别被非法抄家,后被非法行政拘留15天。王桂芳当天被绑架到丹东市拘留所时,因为血压高,拘留所不收,东港市桥东开发区派出所孙成维等人让拘留所给王桂芳灌降压药,强行收进拘留所。 3月30日,15天非法拘留到期后,派出所不让家属去接,派出所去接,直接把她们绑架到丹东市公安医院检查身体,要把她们直接转到刑事看守所。 王春华因为检查出乳腺癌,晚上十一点多,被放回家,被非法监视居住。王桂芳当天被强行吃了三种降压药,检查身体正常,被强行送进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八月初,东港市开发区公安派出所孙成维与另一名警察到王春华家骚扰,让王春华到派出所去一趟。吃完饭,王春华与丈夫去了,问了一点情况后,王春华没有签字,就回家了。 同日,他们还去了王桂芳的家,因王桂芳没有在家,家人也没有配合,他们就走了。
迫害类型:
私闯民宅;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批捕;
非法判刑;
非法拘留;
强行施药;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东港市法轮功学员王春华、王桂芳被骚扰
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76289.html#2456205347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74815.html#2441204458
王春华、王桂芳被开发区警察绑架补充信息
辽宁丹东法轮功学员王桂芳冤狱满后回家
曾分别陷七年半和四年冤狱-王春华和王桂芳被绑架
张淑杰又遭冤判入狱-家属投诉法院
辽宁丹东王桂芳等三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入狱
2016-17年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图)
辽宁丹东市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已上诉
辽宁丹东市张淑杰、赵鸿娥及王桂芳遭非法庭审
辽宁丹东13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
辽宁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非法起诉王桂芳
构陷丹东王桂芳的案子又被递交检察院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46263.html#17426233939
辽宁丹东大法弟子王桂芳被构陷案卷已到振兴区检察院公诉科
辽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王桂芳被非法批捕
辽宁丹东法轮功学员王桂芳与刘克娟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主要办案人孙成维 警号600655社区18241511155
康庆贺 警号605448社区 15941516170
丹东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孙克敏 手机15841590001
东港市向阳派出所:
所长 于海洋 13390451133
副所长 于本 18242464253
相关信息:
公安局长邵长江,15941566668
政委迟炳
副局长赵明辉,
副局长姜波,手机:13941503777
副局长:薛海林 手机:13842577799
副局长:邵奎德,
政治部主任张贵琦602317电13941585007
东港市开发区公安派处所办公电话:7103113
所长宋传南604537 13190201616,(负责全面工作)
副所长沙如锐604386 15102431717,(负责治安刑事)
副所长刘旭涛605131 13464589110,(负责刑侦治安)
副所长周洪臣601282 15304060666,(负责刑侦治安)
副所长辛丰604531 17641588006,(负责社区) 郝良F 65682辅
丹东市中级法院地址:丹东振兴区滨江中路30号 邮编:118000
院领导(区号:0415):
孙克敏:6277088 手机15841590001杜明强:6277159
王传福:6277217 姜锦晶6277135
付金波6277158 郝英武6277287
孙振杰6277047 马军6277058
申连科6277273
办公室
刘明诚6277099 谢文波6277162
杨俊莹6277203(机要室) 孙晓萍6277203(机要室)
李钢6277211 李凤叔6277059
陈亮6277269 石玉6277200
白洁6277076 张政悦6277076
李昌郁6277010 刘智存6277011
由远洋6277061
政治部
李秀洁6277153 张策6277219
隋巍6277108 张宇6277278
陈建6277207 姜楠6277207
刘廷祥6277183 李玉美6277233
董志明6277201 赵晓欣6277168
王卫平6277213 隋国柱6277206
孔文倩6277120 刘丹6277261
审管办
王珞6277212 李东明6277222
罗姣婧子6277152 张天骄6277096
陈丹6277214
技术处
闫晓峰6277065 唐铭举6277267
张鸿泉6277267 姜雪6277018
宋枫6277258 刘海韵6277121
司行处
张惠清6277177 王楠6277117
姜丹6277169 乔黎6277081
李国君6277161 张俭灿6277160
监察室
吴兆顺6277195 温泉6277093
基层委
刘成义6277080 王殿龙6277015
李学波6277085 曲景学6277138
信访办
侯维忠6277049 韦东方6277288
李东站 (空白) 孙源林6277128
王杉杉6277128 赵婧6277250
才珺6277190 邓欣6277082
监督办
葛英6277028 耿昭苏6277187
机关党委
涂凯6277180 杨军6277181
法官学院
韩云国6277139
立案一庭
于景明6277020 程继文6277033
刘胜6277027 吴辰6277030
王坤6277185 郑大威6277103
王渝淇6277271 姚润刚6277008
门旭6277143
立案二庭
于丕健6277031 沈维刚6277277
李大为6277145 王玉瑛6277105
王婷婷6277270 鄂瑞雪6277299
刑一庭
于义清6277053 崔大勇6277268
宁耕6277063 董泽军6277038
郑成垒6277221 张轶6277290
韩丹6277112 高宝丽6277293
任俊儒6277166 尤亭丹6277234
于洋洋6277061
刑二庭
于蔚超6277068 徐文峰6277023
冯泰昆6277051 刘加荣6277052
王连友6277283 王旭耀6277179
李欣6277239 安妮6277208
刘智铮6277279 卢丹梅6277090
民一庭
于国兴6277199 时磊6277077
张春霞6277021 吕伯昌6277182
任飞6277017 李存林6277151
房春堂6277215 王蕾6277043
王杨6277137 张倩倩6277266
王海鹰6277067 张东明6277054
王晓宇6277071
民二庭
王雪梅6277071 曹立新6277026
曹振宇6277069 康璐6277012
姜艳艳6277136 关爽6277210
王莉莉6277150 徐征6277263
董泽楠6277194 张馨元6277091
民三庭
黄日宏6277100 李军6277104
张峻峰6277237 孙雪松6277235
孔亮亮6277189 李欣6277297
槐福鹏6277265 赵婷婷6277125
于东霞6277241
民四庭
卢春雯6277086 常克明6277127
姜淇瀚6277171 张晓丽6277285
刘云6277036 李俊宜6277259
行政庭
吕姝6277087 李莉6277034
仲莉宇6277236 孙军6277006
吕函朔6277256 姜瑶裕6277276
审监庭
赵娜6277070 马晓明6277255
卢国华6277176 沈白6277078
徐蕙6277022 梁文玉6277079
施建平6277050 宋文珂6277092
李斌6277240 王丽娜6277155
王晓玉6277129
执行局
吴建军6277218 李力伟6277056
张广林6277106 于海涛6277126
白银河6277073 王雷6277228
于学宁6277225 李国祥6277226
王晶6277262 张晓欣6277089
孙士伟6277035 尚洪飞6277029
陈刚6277130 孙健6277132
王宝6277173 白国杰6277196
赵晓日6277013 王冠群6277230
赔偿办
王作伟6277146 屈中华6277272
于冰冰6277252
法警队
丁军6277156 邹光6277109
于军6277055 刘楷楠6277298
法警队一大队
李茂松6277229 李少平6277111
浦宏伟6277046 金光6277048
白玉杰6277040 李哲6277041
杨毅6277257 张永兴6277193
郭晓琳6277232
法警队二大队
王琪6277039 王金波6277045
杨远军6277275 卜宪荣6277202
张海滨6277209 计策6277281
大阳物业
郭丽6277122 值班室6277001
值班室6277004 值班室6277002
值班室6277003 监控室6277119
法庭入口(安检)6277205 食堂6277037
小车班6277005 大车班6277009
孙同权6277107 刘志强6277113
接待室6277154
会议室
党组会议室6277274 中层会议室6277197
审委会6277284 老干活动室6277223
视频会议室6277184
丹东市振兴区法院(振兴区兴三路28-1号 邮编118000)
院领导:
姓名 电话
翟振宽 13941525757 栾永军 13842519011
马秀英(负责刑事案)13942579078 葛宣 15941506733
林群 13841587558
研究室:
孙宗鸬 13050376687
审管办:
姜殿波 13050367250 郭志 13842517683
于萍 13941506277 于晓飞 18741545510
唐御泽 18342556005
司法行政服务处:
宫勤 13941699967 蔡斌鑫 18406121333
办公室:
王小璐 13842519008 张丽 13842519056
马长铁 13842512777 刘翔翔 15841554288
谢瑞秀 13898510614
刑庭
王长庆 13842519069 陶占华 13842519658
蒋方新 15941500026 董文 18242424769
战宏图 2277071 13842518088
民一庭:
韩乐新 13942577100 于忠山 13874152928
刘羽 13304159902 梁爽 15041504040
民二庭:
王晓丹 13604955077 王怡 13898509387
闫春霞 13604959949 杨文波 13358779172
刘业发 13942506967 兰善凯 18624155166
葛威 15714256191
民三刑:
刘向民 13941590005 常闻赫 15842505160
杨景 18242526386 刘群 18241566210
马旭 15942521672 崔鑫盈 13514157095
杨茜茹 13941501721 殷富宏 13942560117
行政庭:
曲涛 13050353671 宋学军 15041509229
谭红霞 18741586158 宋钇霖 18604950599
审监庭:
于义 13941512846 梁东宁 13842566321
立案一庭
王绍江 13841567789 王斌 15102453530
罗丹 13358775557 王昊丹 18342507999
鄂娜 18342539002
立案二庭:
田永志 13842519133 张兆鑫 15941560716
于明涛 18841517058
执行一庭
董连生 13842517996 连旭东 13234258785
常清 13081252839 李小蕾 13464550101
执行二庭:
姚多 13842502345
执行三庭:
杜星燃 13841524682
法警队:
刘冰 15841505588 徐振阳 13941593939
范原 15842527007 赵刚 13704250279
邱峰 13842585258 张英秋 13941576698
张俊腾 15942551818 张晓宇 18242489899
刘鹏 15904152323 朱文龙 18341506789
梁平 13470087890 孙填一 18241526699
刘洋 13234252801 丁春阳 15241575353
刘承昊 18242574588 王贤 15114124050
姜国庆 15842543792
赔审员:
于瑛杰 18241538866 李博 13591513331
孙延军 13654157077 仇胜男 13704250331
陈鹏 18841517755 牛彩云 13470070929
王明翠 17604155621 唐欣 18504159440
孔笑阳 15842580899 宋佳俪 18641523918
陈丽敏 13470099118 扈本义 15941510987
江姗妮 13081262553 陈晶媛 15841579185
李亚超 18741557773 邹晓霞 15174185825 王大禹 13941577771
赵阳 18741570303 李永捷 13842519010
刘义义 15141565299 景文斌 13841555565
宫召洋 18641567872 张振东 1359150428
责任单位及恶人:
沈阳女子监狱(前称沈阳大北监狱)
宽甸县国保大队
:
王金海
振兴区法院
:
董文
振兴区检察院
:
潘嗣修
丹东拘留所
东港市前阳边防派出所
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
:
王学平
商务边防派出所(丹东合作区公安分局)
:
薛海林,
麦振龙
丹东合作区派出所
丹东市金崮女子看守所
开发区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4年8月15日 0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