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波
简介:
高波(Gao,Bo),
女 ,
38岁 ,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沈河区国保大队采取跟踪、监听、录像、拍照等手段,绑架了九名法轮功学员。十一月十四日早上七点半,大南派出所警察到法轮功学员高波家将其绑架并非法抄家。 其中,吴乃英、李桂田、史彦青、高波、刘德福、张清华、莫鸿艳七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成一个案子,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构陷的案卷到达沈河区检察院一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绑架的六名法轮功学员:吴乃英、李桂田、史彦青、高波、刘德福、张清华被构陷成一个案子,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已到检察院。 二零一七年三月,家属去沈河区检察院要人,检察院告诉家属,现在已退回沈河区国保大队。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沈阳市沈河区法轮功学员吴乃英、刘德服、李桂田、高波、史彦青、张清华六人遭构陷案第二次被送到沈河区检察院二科。 沈阳市沈河区法轮功学员吴乃英、刘德服、高波、张清华、史彦青的案子在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被起诉到沈河区法院。吴乃英和张清华是一个案子,主审法官刘倩。高波和史彦青是一个案子,主审法官蔡云。家属为他们请了沈阳律师。 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国保大队对吴乃英等六位法轮功学员的二次补侦,被沈河区检察院退回。检察官说,经过上面的审批,退卷了。 六月一日家属要求检察官邹晓彤拿出批捕的法律依据,她拿出一本法律从书,指出一篇文章说这就是依据。被揭穿并拍照。六月二日家属找控申科,打了一上午电话,等了一天无人敢接待。控申科科长自知理亏又耍赖。构陷案子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到沈河区检察院。 沈阳市沈河区法轮功学员吴乃英、刘德服、高波、张清华、史彦青的案子在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被起诉到沈河区法院。高波和史彦青是一个案子,主审法官蔡云。家属为他们请了沈阳律师。 自从高波被绑架后,家里失去了往日的欢乐,十来岁的儿子整天想妈妈、病重卧床的婆婆也失去了孝顺儿媳的悉心照料。在高波被非法关押期间,沈阳市沈河区国保大队多次构陷。 沈阳市大法弟子高波和史彦青都已经结束冤狱回家。(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二零二一年六月得知,沈阳于洪区法轮功学员高波近期受到警察骚扰(近两、三年多次受到沈阳陵西派出所和七彩阳光小区打电话或上门敲门骚扰)。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抄家;
非法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26778.html#216902527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依法诉江遭报复-沈阳高波非法关押一年多
沈阳市吴乃英和张清华被非法开庭
沈阳法轮功学员吴乃英等人被构陷到法院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51861.html#17729234759
沈阳市吴乃英等六法轮功学员遭司法构陷近况
沈阳市沈河区吴乃英等六人被绑架补充
沈阳吴乃英等遭构陷-检察官退卷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46004.html#17422232026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吴乃英等六人遭构陷案近况
辽宁省沈阳刘德服等六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案已经退回国保
沈阳市吴乃英等六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检察院
沈阳吴乃英、刘德服等被构陷到检察院
沈阳市吴乃英等七名法轮功学员被国保构陷 已由检察院退回国保
沈阳市沈河区吴乃英等七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检察院
辽宁省沈阳市610、政法委操控绑架七位法轮功学员
沈阳市朱剪炉派出所一日绑架九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37750.html#161115223835
相关单位及个人:
沈阳陵西派出所电话:86178410
七彩阳光小区电话:86480263
朱剪炉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教场路19号
电话:024-88503689
邮编:110000
派出所所长:王鑫 王志强
派出所警员:马斌 杜彦彬 马克 赵臣 张伟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派出所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88-1号,
邮编:110015
电话:24812008 24811852
所长:张海。
副所长姜一龙,拘留手续都是他办理的。
其他警察:王浩(副所长)孙成刚,高建,王树东,郭凤利,佟岩,何帅,庄宪昌,崔克勤,韩峰,关左,高冀(教导员)
沈阳市国保大队地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2260 24850789 24844574
大队长:张廷彦 13840229338 024-24842260
何彪13478303799 024-24849109
副队长:李伟光, 王文胜13998131321
徐宝军,王弘钰,赵晨 李光伟 高维良, 赵清海 毕同先 金鹏 李学 电话:024-24842260 24854965
24863509 24842019 24858897 24850789 24844574
辽宁省公安厅 :86863555
庄 毅 辽宁省公安厅监管总队 科长 13940333485
高 峰 辽宁省公安厅监管总队 副主任科员 15504007520
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06号,邮编110002
电话:024-2310583总值班室23105090副局长王晓刚
副局长孙建军,47岁,警号10007,电话:13609810669,
沈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投诉电话:(024) 23105075,传真号码:23105129
沈阳市国保支队 024-23106023;024-25850233。
沈阳市国保支队队长:马立新(音)电话:15904065273;办公室:024-23106005
副队长:刘鑫(音)
沈阳市610:024-25842329;
沈阳市“六一零”:024-23106009队长:马占良024-23106006;董队长:024-23106002;
沈阳市公安局总值班室:23105090
沈阳市监察局
市监察局 024-22829190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50号
市司法局 024-22822455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孙建军;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晓刚;
沈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马占良;
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
沈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闫守国;
辽宁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
辽宁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白月先,此人长期任此职务,是多次迫害大案的督导者、执行者与幕后黑手。
沈阳市沈河区国保大队:
地址:沈阳市沈阳路东华南巷4号三楼
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2260、024-24850789、024-24844574
大队长张廷彦 13840229338、024-24842260
副队长王文胜13998131321
副队长徐宝军13840333009
何彪13478303799、024-24849109
金鹏 15502414591
高维良 13940403055
谢孟德 13236606565
赵清海 13464035566
王弘钰、赵晨、李光伟、毕同先、金鹏、李学
其它电话:024-24854965、024-24863509、024-24842019、024-24858897
沈河分局警察 王文胜 手机:13998131321
沈阳市看守所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高力村
邮编:110148 电话:024-89241894(转8084);024-89248084
所长:郑罡
副所长:郭宝安
政委:何冬宁
专案组监督电话:024-88522031
沈阳市公安局控告申诉处 22833119
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地址:沈河区正阳街206号 邮编110011主管检察官:周小彤电话:24858812值班室:024-24843920 传真24844596 办公室024-24844596 其它部门024-24850643
沈河区检察院检察长:黄伟
检察长 王世航 024-24843323 024-24253799 13604925960
检察长 王世元 024-24844532 024-24863791 13940020639
检察长 李阳 024-24843302 024-86129624 13940333331
检察长 徐广东 024-24848245 024-24133808 13066500032
检察长 张晨宇 024-24843959 024-24854965 15640510713
检察长 吕奎 024-24863509
办公室 赵晓晨 024-24854960 024-22843796 13842061238
政治处 朱玉洁 024-24842670 024-24116060 13304000201
案管中心 024-24840116
内勤 024-24854965
控申科 024-24850643
咨询 024-24854965 024-24858825
监察室 闫修权 024-24850470 024-23930685 13998235739
侦查监督科 矫卓 024-24854973 024-24325955 13898134578
检察院一科 024-24858812
房间号 姓名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401 韩晓东 024-24846839 024-24858890, 18002495558
段晓宁 15640280265 杜新壵 024-24854971 15640510401
402 公诉科 张晨宇 024-24843959 15640510713 杨悦 15998264414
吕奎 024-24843959 15640510519
403 内勤 孟祥普 024-24854965 15640510017 董可心 15204095999
404 傅伟国 024-24843760 18002495589 吕鑫哲 13840000856
张兆贵 15840570457
405 田巍 024-24845947 15640510100
406 刘正 024-24843820 15640510335 王爽 15940069368
高峰 024-24843820(和刘正同一电话) 15640510704
407 姚瑶 024-24854963 15640510327 刘哲 15840083406
吴霞 024-24854963 15640510509
责任单位及恶人:
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派出所
沈河区法院
:
蔡云
沉河区大南派出所
沈河区检察院
:
邹晓彤
沈河区国保大队
沉河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1年7月4日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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