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芳
简介:
李艳芳(Li,Yanfang),
女 ,
59岁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大法弟子2000年10月18日,依安县第三派出所刘所长,警察唐伟、吴洪波等,一行四、五人强行闯入李艳芳家,把她绑架到第三派出所非法审问资料来源,之后又挟持到依安县拘留所,非法拘禁十五天。在被非法拘禁期间,依安县第三派出所的警察二次到李艳芳家乱翻,仓库里的咸菜坛子、罐子,碗筷子、木头垛子全都翻一遍。非法拘留结束又被迫交300元钱伙食费。 李艳芳回家后,警察多次骚扰,强迫签字、按手印、做个人信息采集。丈夫由于害怕也与警察一样限制她的人身自由,连大姑姐孩子结婚也无法参加。 2013年5月11日,依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赵国义,苏国辉,第三派出所的薛可、李军、吴洪波等十多人到李艳芳家,强行绑架、抄家、抢走价值三千五百元的电脑、u盘2个(120元)、订书器(27元)、大法书籍2本、师父法像、光盘等,还曾要撬开前边邻居家的仓库进行搜查。在第三派出所,他们非法审问李艳芳。 5月12日,第三派出所薛可和一位警察把李艳芳劫持到齐齐哈尔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禁21天,她丈夫怕她被非法判刑,四处找人救她出狱,被敲诈二三万余元。这次绑架是由齐市建华区公安局、刑警队、东市场派出所,与依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派出所一起合谋的,依安县一地就有6人被绑架,其中俩人被非法判刑,四人被非法拘留。 2016年3月23日,李艳芳去同修邓阿姨家,依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苏某、许世友与第一派出所的两名警察到邓阿姨家骚扰(因为诉江)。他们看到李艳芳后,把她带到第三派出所,非法审问诉江之事(在这之前,国保大队与三所的人曾二次去李艳芳家预谋绑架未成)。李艳芳被劫持到依安县拘留所非法关押十天。后因拘留所没有女号,八天后放了她。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李艳芳遭受的迫害
责任单位及恶人:
依安县公安局
:
许世友,
赵国义,
苏国辉
依安县第三派出所
:
唐伟,
吴洪波,
薛可,
李军
更新日期: 2016年11月29日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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