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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春凤

简介:
许春凤
(Xu,Chunfeng), 女 , 58岁 , 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许春凤到昆明市禄劝县的大栗园村發真相资料,被大栗园村所属的屏山街道办事处角营村委会书记李亚栋和主任熊有绑架,把她关在村委会办公室。之后二人报警,禄劝县公安局警察将许春凤帶到崇德派出所非法关押审讯。许春凤一直坐在老虎凳上,手脚都被铐着。整晚由六个人轮番审讯,不让她睡觉、不给烤火,许春凤血压升至170.,一直到第二天傍晚七点多钟,怕她高血压出现危险,派出所要担责任,才将她從老虎凳放下来,并直接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禄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崇德派出所一伙人到许春凤家中抄走大法书籍等许多物品,沒开具搜查物品清单給家屬。

许春凤、张清秀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所谓“执行逮捕”,被构陷。

许春凤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禄劝公安局、国保大队、崇德派出所警察共非法提审七次,主要是诱供,以所谓给她减刑为诱饵,骗她说出其他法轮功学员,许春凤说她不知道。之后禄劝县检察院的人员到看守所审讯,主要就是问她是不是(炼)法轮功,她说是,审讯就草草结束。

二零一七年三月底,许春凤接到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的禄检公诉刑诉[2017]60号起诉书,检察员是王雪海。在这份起诉书上,同时被非法起诉的还有法轮功学员张清秀,她在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被非法抓捕,也关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禄劝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许春凤和张清秀开庭审理,审判长:袁嘉鸿、王雁,陪审员:杨振华。禄劝法院除了对律师企图安检的行为违法外,故意安排小法庭,使部分想参与旁听的公民被禁止入内。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开庭,九点半左右三位律师到达禄劝法院,进入法院时被告知需要安检,三位律师据理力争才免于安检进入法院。

开庭初始,三位律师向法院申请要求举报当事人的证人出庭,并提交了书面申请,审判长以未提前提交为由,强行驳回了该申请。本案证人证言多处矛盾,证人不出庭作证,何以证实真伪呢?律师当即表示抗议。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开庭审理前,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的规定,法院应提前履行通知义务。

公诉人王雪海滥用职权,违反事实,建议对许凤英、张清秀重判三到四年并处罚金。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举证太过粗放,未能一份一份的举示,下午庭审继续,通过质证,律师认为公诉人提交证据程序违法,证据互相矛盾,皆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三位律师各辩论了半小时左右,从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信仰上皆证明许春凤、张清秀无罪。

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许春凤与张清秀被禄劝县法院非法判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接到判决后,许春凤和张清秀不服违法判决,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十月二十三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依然维持原判,审判长徐建斌,审判员阮文波、刘华,书记员段云萍。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许春凤、张清秀二人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许春凤从入监的第一天到离开监狱的近两年时间,被强制每天服藥,最少时十多颗,也有二十多颗,最多时达到三十多颗。许春凤只要吃了这些药,马上就开始腹泻,有时一晚上要去七、八次厕所,同時整个人精神不济,浑身无力,记忆力衰退。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许春凤被转到六监区,许春凤被要求每个星期交一篇思想汇,勞動工作是缝条条,产量是50%。包夹二十四小时看管法轮功学员,不许法轮功学员之间互相讲话。二零一九年六月中旬,许春凤和其他被非法关押在六监区的法轮功学员被一起并到五监区。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许春凤结束三年冤狱回家。回家后曾两次遭到杨林派出所警察上门拍照,并以所谓签个字表示他们警察来过家里为由,诱骗许春凤签字,来家的警察一个叫肖磊,一个姓陈。杨林司法所也以“看望”为由,到家里两次,其中有一个是司法所所长姓赵,另一个叫宋扬。还有一次杨林办事处的马树平通知许春凤拿身份证到司法所登记签字。

二零二一年过年前,司法所赵所长又到家里问许春凤还炼不炼(法轮功)。许春凤说炼!他就气走了。清明节前,赵所长又把许春凤叫到司法所,诱骗她签字。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批捕非法判刑非法罚款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起诉非法审讯老虎凳手铐/脚镣抄家非法提审逼迫放弃信仰定期思想汇报制度骚扰强行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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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昆明市中级法院昆明市中级法院<br>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85号<br>邮编:650238<br>电话:0871-64096501<br>传真:0871-64572985<br>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871-64096144<br>昆明市中级法院院长:董国权 : 徐建斌
昆明市看守所
禄劝法院禄劝县法院<br>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禄武路禄劝县法院<br>邮编:651500<br>联系电话:0871-68965569<br>禄劝县法院院长:杨文昆<br>禄劝县法院副院长:洪绍荣<br>非法审判许春凤的法院人员:袁嘉鸿(审判长),王雁(审判员)、杨振华(陪审员)、赵磊(书记员) : 杨振华袁嘉鸿王雁
禄劝检察院禄劝县检察院<br>地址:云南省昆明是禄劝县掌鸠河东路20号<br>邮编:651500<br>联系电话:0871-68911345,0871-66257922<br>禄劝县检察院检察长:马伟<br>禄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志文<br>禄劝县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张元虹<br>非法起诉许春凤的检察员:王雪海 : 王雪海
禄劝县崇德派出所
嵩明县杨林镇司法所

更新日期: 2021年6月1日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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