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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恺山


田恺山的老父亲(1)


田恺山的老父亲(2)


田恺山的老父亲(3)


田恺山的老父亲(4)

简介:
田恺山
(Tian,Kaishan), 男 , 年龄未知 ,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三名法轮功学员到易县紫荆关镇附近村里讲真相,被村民举报,紫荆关派出所警察将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抓捕并送到了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大队当天晚上就把三人送进了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上午,法轮功学员田恺山的女儿以及八十多岁的老父亲来到紫荆关派出所,所内无人理睬。下午又到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找队长田国钧要人。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三时左右,他们两人又来到紫荆关派出所,所内民警以妨碍办公为由,拒绝让老人进屋。 老人又来到值班室,当时有三名警察在屋里,民警苑成林(警号:039338)赶紧锁上门不让老人进入。窗户开着一条缝,老人就把窗户打开和民警说话,被民警一顿训斥,恐吓。

一名民警两眼直瞪,充满怒气地使出全身力气往一边推窗户,如果不是老人及时的把头收回来的话,脖子肯定被夹断或者夹伤了。老人的孙女及时的挡住了窗户的关闭,但是民警的力气太大了,还是把老人的眼角给刮伤了。(左眼角刮了一个口子,一直流血不止)

晚上,刘洪春所长把老人和孩子叫到了办公室又讲了半天,并说是通过上边的指示才让他们晚上进来的。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六日,家属们继续在紫荆关派出所讨说法,值班人员只剩下了两个,其它人不再露面,也不让进屋。老人只好在外边等着。

田恺山绝食抵制迫害,身体极度虚弱,在家人每天要人的情况下,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接回家中。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五日,田凯山日遭河北保定易县紫荆关派出所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易县看守所,田凯山绝食抗议迫害,身体特别虚弱,看守所怕担责任,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把他放回家。后来易县恶警去田凯山老家没找到他就上网通缉,田凯山还不知道自己被通缉。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下午两点多,田凯山到工商银行办理完手续后离开,涞源县国保大队警察赶到工商银行,工商银行伙同国保警察以手续没办完为由打电话骗回工商银行,被涞源县巡警大队警察绑架。

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法轮功学员田凯山(田凯玉)已经被易县公安局国保再次绑架第十一日了,她的家人非常担心他的身体状况,他的女儿就到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询问,要人,善意的告诉田国钧让他关注她爸爸的身体,劝他撤诉,放人,他就大发雷霆,对田凯山的女儿推推搡搡,还骂人,其他办公室人员听到都出来看,有好心人劝孩子别理他了。

据了解,田凯山从进去一直在绝食反迫害,国保把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公诉人是魏复兴,他说这两天要送到法院。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律师看到他时,人很消瘦,家人要求见他一面没让见。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易县法院非法对他进行庭审。他家人为他聘请了人权律师,帮他从法律角度维护公民的权利,指出易县公、检、法机关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违法犯罪者,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他。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用律师的意见。而是听从610的操控。继续预谋对他非法判刑。因此他绝食抗议,要求立即释放他。他们就对他采取各种酷刑:

一、戴脚镣、掏腿铐

在第一次绝食时,看守所警察给他戴上了手铐、脚镣。按照他们的邪恶规定,如果法轮功学员三~四天后不吃饭,就把手铐改为掏腿铐,就是双手抱着一条腿铐上,双臂抱着一条腿、头朝下艰难行走。几天后,他们就真的给他换成“掏腿”铐。

二、在厕所灌食被殴打

在几次绝食期间,看守所动用严管的犯人对他大打出手。目的是让他放弃修炼、放弃绝食、放弃抗议。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每次给他强行灌食就把他弄到厕所,因为那里没有摄像头。犯人们为了讨好恶警,不择手段的对他任意的辱骂殴打。犯人和警察共七、八个人用两把椅子强行按住他,因当时他被戴着脚镣和掏腿手铐,没有任何挣扎能力,无可奈何的听任他们的毒打。有的打他嘴巴、耳光、拳打脚踢、有的用胶棒打他、使劲用带勾很粗的铁丝和竹棍抽打他的脚心。一连三天,看守所副所长赵华、钟诚、刘玉,每天轮流抽打他,每次抽打他时,用劲全身力气,累得满头大汗。有一次打得他窒息了,才停下来。犯人和牢头回监室后,气愤的说:他们太没人性了。

三、把厕所的烟头塞嘴里

有一次七~八个人就按住他说:你吃不吃,不吃给你加点味道。他们就用厕所里盛烟头的铁盒子里的烟头烟灰、菜汤、馒头搅在一起往他嘴里灌,他把他们塞进嘴里的过滤嘴烟头喷出来,正好喷在副所长刘玉身上,刘玉破口大骂,左右开弓打他嘴巴,随即,把喷出的烟头再次塞进他嘴里。

四、往嘴里塞大便

为了达到让他进食的目的,看守所长王正华把那天给他灌食、打他的警察(没有一个犯人)们召集起来,强行给他灌食,灌到一半时,王正华要求他自己进食,他拒绝。他冷笑着说:你再不吃饭,就给你吃大粪。王正华就命令警察捡来一塑料袋粪便。副所长钟诚就戴上手套捡起粪便就往他嘴里塞。他想躲避拒绝,但是身戴掏腿手铐和脚镣,他用尽全身力气挣扎也躲不过。他们七~八个人按着他,他被他们涂抹的嘴里、脸上、头上、身上全都是粪便,臭气难闻。

五、撕烂嘴里的肉

在灌食时,犯人们用尽全身力气,双手捏住他的腮帮子,往里灌,把腮帮子和牙磨的血肉模糊。

六、“金鸡独立”踩镣环压脚骨

为了让他张开嘴,犯人们手脚并用,手按住他的头,脚踩在脚镣上的突出部位,另一只腿腾空,“金鸡独立”似的把全身重量都压在脚腕子骨上,他疼痛钻心,痛不欲生,张开嘴大喊,他们趁他张嘴时,就往他嘴里塞东西。他们威胁他说:他们见过的人多了,没有一个不服的,你不吃,你往后看,他们有的是办法叫你吃饭。在监室里,牢头就用鞋底抽打他的脸。

七、强迫犯人写诬告状

看守所为了加重对他的迫害,就召集他所呆过的监室的牢头,强迫他们让号里所有犯人们给他写诬告材料,叫他们向法院告他:说他不悔改、讲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讲中共怎样迫害中国民众、为什么三退、讲善恶必报的天理。以此来作为加重迫害他的证据,王正华威胁说:你再不吃饭,他就把这些材料交到法院,作为重判你的证据。

八、“熬鹰”

为了逼他就范,看守所指使犯人在没有监控的地方对他进行殴打。警察还和犯人约定晚八点后,关闭监控,犯人可以任意的用不同方式毒打他。让犯人们看着他不许他睡觉,也就是连犯人也睡不了觉。只要他一合眼,犯人们就整他,这叫“熬鹰”。他们满腹牢骚,不敢责备警察,却把怨气撒在他身上。这样持续了四天三夜。

九、精神折磨、侮辱谩骂

为了逼他放弃信仰、放弃绝食抗议,他们把李洪志师父的名字写在一条白布上挂在他的背后,让犯人们任意辱骂,他绝不容忍师父被侮辱谩骂,就拼命的想把布扯了下来。他严正告诉他们说:你们不许骂我师父,想骂就骂我吧。他这样一说,他们骂的更起劲了,发疯似的,失去理智。为了让众生少造业,他只好不说话了。当时他的心象碎了似的:众生啊,你们在犯罪呀?你们只知道怕共产党、怕警察,为什么不惧怕佛法的威严与慈悲同在呢?他们都知道大法好,可是在邪恶的威逼下,与大法对立,甚至走向了反面。他惊呆了,怕众生造业怕众生犯罪,于是开始吃饭。过后,他清醒了,这都是邪恶的伎俩,为了毁灭众生为目的。清醒后继续绝食反迫害。

十、八个手铐呈“大”字形铐在床上

看守所对他的迫害也使尽了招,又怕他死在看守所里,怕它们承担责任,就把他送进了县医院,关入单人房间,按上了摄像头。警察用了八个手铐把他呈“大”字形铐在床上。还有一种新出的电子脚镣,把他双脚分开,一个脚镣、一个电子脚镣双保险,右脚伸出床外,下面再加两个铐子跟床下勾紧,上面俩个手铐铐着胳膊,让他丝毫动弹不得。警察得意地说:这不是让你舒服的地方,让你感受一下这里的滋味。过不了三天,你自己就得要求回去了。

恶警整他时,就用脚狠踹右脚下的铐子,使右脚腿向外掰、向下拧,右脚腕被铐子勒进肉里,疼痛难忍。副所长刘玉恶狠狠的说:你不配合,我只想弄死你。我们白天上一天班,晚上还得看着你,想玩女人也玩不了,我恨死你了。他们不让他睡觉,他一合眼,警察就用矿泉水瓶往他身上、头上浇水。

所长王正华每天下午到医院来对他施暴,狠狠的说:我见过的人多了,没有一个不服软的。在外边,有个叫什么老大的,叫什么龙的,最后还不跟小绵羊一样乖乖的听话?叫爷求我们?在我这里,没有超过五天的,到时候你就是求我,我还不一定让你走呢,你就在这里好好享受享受吧,你想死也死不成。

十一、往胃里大量注水,不许排尿

在医院和看守所里,共给他下了四次胃管。用大注射器往胃里大量注水,加上输液一会儿肚子就鼓鼓的,想排尿,不给开铐子,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感觉膀胱要撑破似的,还要让他再等十分钟,或等他们吃饭后才准许他小便。有一次最长等了两个多小时,造成小便失禁,想尿也尿不出来了。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摧毁他的意志,叫他在生不如死中向他们妥协。

有一次他听到好象一位上级的人给他们打电话说:狠狠地整。李所长说:怎么整?再整就整死了。

在医院的第六天,见他没有妥协的迹象,看守所长王正华就急了,因为在他们的印象中,再硬的汉子,也没挺过五天的。他无可奈何地说:老田,咱们回去吧。我说:回哪儿?他说:回所里呀。我说:我要回家。他们象泄了气的皮球一样蔫巴了,收拾收拾行李,又把他送回看守所继续迫害。

回到看守所的第二天,王正华就把法院和检察院的人找来和他谈话:你要是吃饭,就少判你几年。被他拒绝:我没有罪,为何判刑,我要求立即释放。

十二、上大镣四十五天,脚腕残留疤痕

回到看守所,他被转到第三个监室(严管号),犯人们对他的遭遇也感到很震惊:这警察也太狠了!

这次绝食,他们给他上大镣四十五天。他的脚骨上流满了脓血,双脚肿的像个大馒头。手一按就是个深坑。至今他的脚腕上还留有被镣铐啃伤的伤痕。

他们怕他死在看守所,一个星期后,法院就草草下了判决书,对他非法判刑两年,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送往河北唐山监狱。

在他离开看守所时,所有他接触到的犯人包括参与迫害他的人,都明白真相了,牢头们都向他赔礼道歉,说他们都是被逼无奈的,请他多多原谅,都给他们做了三退。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法轮功学员田恺山在易县法院第二审判庭被非法开庭。此次非法开庭,从上午九点半开始,到十一点结束。公诉人魏复兴当庭宣读起诉书,以《刑法三百条》构陷田恺山。在开庭时,田恺山要求公诉人(被控告人)回避,对公诉人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天津马卫律师义正言辞,站在法律角度驳回公诉人的公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质问公诉人“证据从哪里来的?”公诉人无言以对。马卫律师个人认为:为法轮功说话是一件积福德的事。

大法弟子田恺山五月四号在易县法院非法开庭合议之后,仍然被非法关押在易县看守所。家属打电话询问法院为什么不释放田恺山,被告知案子已上报保定中院刑二庭,要内审再判。易县法院在等结果。

据悉,田恺山在易县看守所绝食反迫害,遭强行灌食,身体极度虚弱,在家属打电话再次询问时,看守所又极力掩盖说甚么事都没有。(二零一七年七月)

七月十一日上午,田恺山的儿子、女儿就赶往看守所要求见父亲,受到所长王振华等人及一堆武警的恐吓、要挟。他们并谎称田恺山很好,属于羁押范围,还对家属进行录像、围攻,拖拽出门。

家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拨通了保定中院院长高素英的电话(主管一审、二审院长),家属描述了二零一六年十月至今非法抓捕发生的一切事情,表明家里老人无人看管,孩子不能上班,父亲若有三长两短,整个家都没法过下去,要求高素英院长赶快催办此事,无条件释放。高素英院长答应第二天上班催办此事,并给了主管刑二庭办公室主任孟庭长的办公室电话,让第二天打电话说明此事。如期,第二天,事情办好,移交给了易县法院。

随后,易县法院通知律师七月十三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在易县看守所宣判,而在当天上午又和律师说“家属去的话,七月十三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在易县法院开庭地点宣判”。

七月十三日那天下午,家属一直等到四点半,期间给易县法院审判员梁爱东打了三次电话,他回答说在宣判其他案件,并要录影让等。一直等到四点多,才知道梁爱东和审判长孙春梅是在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田恺山进行非法宣判,田恺山被非法判刑两年并罚款一千元。因田恺山不承认迫害,拒绝签字,则为其录像,后回来通知家属,来回的骗。田恺山绝食抗议。易县看守所和易县法院欲剥夺田恺山上诉权。

七月十四日,田恺山八十来岁的老父亲及其子女来到易县看守所,所长王振华先是找其女儿谈话,又给其儿子、老人谈,声称家属没有会见权,律师可以。

七月十七日,家属请来律师会见,却被武警及工作人员挡在大门外,并和律师说,当天会见已安排满。

七月十九日再来,大门紧闭,大门上就开一个小窗口。家属打电话说要上钱,于是出来几个工作人员来到大门外,拿着纸和笔,到大门口询问。家属便说:“你们执法人员犯了什么法?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这么怕我们进去!”执法人员便转头回去了,还告诉武警“关紧大门,不让我们过警戒线”。

七月十九日,家属又请来律师会见,看守所所长王振华百般刁难律师,不让家属进大门,给律师做工作。律师会见时,几十个人目不转睛盯着监控,会见门外围着工作人员,还试图旁听,被律师用法律拒绝。

据律师介绍,田恺山绝食四、五次,被拉去易县医院输营养液,每天都四、五十人没日没夜围着他进行迫害,轮流所谓“做思想工作”。现人已消瘦很多,视力不好身体不好,会见时还戴着脚镣,本人要求见家属。看守所所长王振华主动要求转地前让家属会见,家属要求立即见田恺山,遭看守所拒绝,直到转到其它地方,也没见到田恺山。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家属区看守所送衣服,才知道其实田恺山当天被送往唐山冀东分局第二监狱二组。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违反庭审程序非法审讯非法判刑非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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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人信息
易县看守所电话:0312-4700162
0312-4701962
看守所副所长赵华:159 3184 8519

易县法院:
孙春梅17731207532
梁爱东13932216164、17731207557

保定中院:
副院长高素英:0312-3193588、13931692168

主管刑二庭办公室主任
孟学会:0312-3103369、13315213618

保定中院刑二庭电话:0312-3103101、0312-3103107、0312-3103108.

▼迫害河北省涞源县田凯山责任单位信息:
涞源县巡警大队;
中队长杨国强13832278916
大队长马永军
易县政法委:
书记杨辉13393326688、0312-8212588
宋桂荣13603224198
易县610头目齐高 0312-8887610
易县公安局:
电话:0312-822511、0312-8212110
局长王丙武、政委齐永安
副局长:王振生、李金承、王修成、刘志成、张大成
易县国保大队(直接参与绑架):
办公室0312-8212918
大队长田国军13832205568、13532205568
副大队长张海燕 0312-8212918
国保警察:冯文广13931368469冯立军 18932671196
易县紫荆关派出所(直接参与绑架):
电话:03128270110
所长刘洪春13722217022
易县看守所:
电话:0312-4700162
赵华15931848519
易县检察院:
公诉人王国平13111605168 0312-8221629
何建刚13931290120、0312-8816868
韩柱13803283326、8218102、8211620
王彦君13731228668、8218030、8855888
邹洪春13903329638、8218101、8213158
倪建萍13503127221、821800
杨春辉13513128877、8218103
刘向阳13731212895、8215648
袁占河13831238251
公诉科:
科长赵秀奇 13903324259、8813567
副科长王国平13111605168、8221629(此案公诉人)
吕玉江 13933229574
葛建国 13472240616
孙士程 15531223996
张华 15833335752
易县法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开元南大街33号,邮编074200
副院长张士宏17731207501、8875001
副院长赵 亮17731207502、8875002
副院长梁正青17731207503、8875003(主管刑事庭副院长)
副院长李宗成17731207366、8875005
纪检书记耿志芳17731207506、8875006
政治处何秀峰17731207509、8875007
邪党组成员刘启
执行二庭庭长许晓亮17731207560(此案法官)
范玉桐17731207530(此案审判员)
执行二副庭长李惠军17731207561
执行二副庭长张艳宾17731207562
执行二副庭长李树江17731207563
执行二副庭长王永山17731207570
执行二副庭长张艳军17731207571
执行二副庭长钟继红17731207572
执行二审判员杨希彬17731207565
丁茂喜 执行一庭庭长 17731207569
保定市看守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旅游路,邮编071000
电话:0312-8051060
所长刘翔18633623999

下面是迫害田恺山的直接责任人:
易县检察院公诉人:魏复兴 电话 (13930256067)(0312-8813567)(0312-8810517)
易县法院开庭法官:梁爱东 电话 (17731207557)(13932216164)
公诉科长:赵秀奇 电话 (13903324259)(0312-8813567)
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田国钧:电话(13832205568)(13532205568)
易县紫荆关派出所:电话(0312-8270110)
副所长:刘洪春 电话(13722217022)
易县看守所:电话(0312-4700162) 赵华(15931848519)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易县公安局易县公安局电话:0312-8225111<br>值班电话:0312-8212110<br>局长王丙武<br>政委齐永安<br>副局长:王振生、李金承、王修成、刘志成、张大成<br>易县国保大队:<br>办公室0312-8212918<br>大队长田国军13832205568、13532205568<br>大队长张海燕<br>警察冯文广13931368469<br>警察冯立军 18932671196<p><br>易县公安局局长:董宏<br>副局长:冷振宇<br>国保大队办公室电话:0312-8212918<br>大队长:田国军 手机:13832205568<br>副大队长:张海燕 许秀珍<p>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312-8212836<p>易县公安局局长:翟国辉 0312-8212110 : 田国军
易县看守所易县看守所:0312-4700162<br>王姓所长:18632220807 15931848519 15931208899 : 王振华
易县法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开元南大街33号,邮编074200<br>办公室电话:0312-8875022 8875061 8875057 8875023<br>张士宏 院长 17731207501 办0312-8211321 8220666<br>赵亮 副院长 17731207502 办0312-8875022<br>梁正青 副院长 17731207503<br>李宗成 副院长 17731207366<br>耿志芳 纪检书记 17731207506<br>何秀峰 政治处主任 17731207509<br>刘启 党组成员 17731207508<br>尚文鑫 办公室主任 17731207507<p>易县法院刑事一庭<br>庭长:杜启国 17731207537<br>副庭长:徐宏杰 17731207539<br>副庭长:马清富 17731207538<br>副庭长:张建宾 17731207551<br>副庭长:赵建平 17731207550<br>副庭长:何晓娟 17731207553 13833499322(主管此案)<br>法院办公室电话0312-8211321、8875022、8875061、8875057、8875023<br>易县法院刑事二庭<br>邱四清 刑二庭庭长 17731207552<br>赵春宇 刑二副庭长 17731207556<br>梁爱东 刑二审判员 17731207557 : 孙春梅梁爱东
保定市中级法院地址:保定市天鹅中路1号,邮编 071051,区号0312<br>办公室3103019、3103000 (值班) 3103021(传真)<br>梁红继 中院院长 3103199、15931266688、3139688(办)<br>高素英 主管刑事副院长 3193588 13931692168<br>徐占军 纪检组长3103361、7225938(办)13931258568<br>殷文胜 政治部主任3103339、13731689555 、18603127119<br>办公室主任 金主任,电话:0312-7221253、3103101、3103107、3103108<br>院长:梁红骥<br>主审法官:刑事庭庭长田银娇<br>崔曙光:15832209966、13032081502<br>李毅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3103355(办)、13903226100<br>苑三国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3193588(办)、13931355598<br>刘文钧 副院长3103398、15903121626<br>靳小光 副院长3193266、13932253339<br>刘玉婷 副院长3103186、13001870066<br>孟学会 办公室主任3103369、13315213618<br>政治部3103125、人事处3103118<br>政治处7239303<br>法官处3103120、教育培训处310312<br>刑庭 0312-7224096<br>法官:崔曙光15832209966、13032081502办0312-3103101<br>刑一庭3103091、<br>刑二庭3103116<br>民一庭3103055、7239025<br>民二庭3103071、7223575<br>法警支队3103014<br>行政庭 0312-7223317<br>执行一庭 0312-7220167<br>执行二庭 0312-7222230<br>执行二庭 0312-7224130
紫荆关派出所地址:保定市易县紫荆关镇紫荆关村 易县邮编;074200         <br>电话:0312-8270110<br>所长: 李树明<br>电话:03128270110<br>副所长:刘洪春:13722217022<br>警察苑成林 高阳 (警号039338) : 刘洪春
涞源国保大队
涞源县巡警大队

更新日期: 2019年3月11日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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