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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素(孟玲)

简介:
孟庆素(孟玲)
(Meng,Qingsu(mengling)),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四川省双流区西航港莲花小区法轮功学员。

孟庆素住在四川省双流区西航港莲花小区,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被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民警白云等绑架,并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非法开庭。在庭上,孟庆素说,我修炼的法轮功,做好人。同时,律师提出,该案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依据,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是双流法院最终还是冤判孟庆素七年。从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止。

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十二日、十七日、十八日,李彩琼、孟庆素、唐兴秀和贾兴蓉一同到崇州市三江街道综合市场、崇州市三江街道柠檬东街等地,发放真相小册子,分别被当地多位网格员和电瓶车专卖店老板诬告,三月十九日崇州市公安局私闯民宅入室抢走了她们的私人物品作为犯罪证据构陷关押到成都市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崇州市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旁听人员有二、三十人,大部分是法院安排的人员,家属、朋友旁听人员全部被安排在他们指定的位置,家属、朋友均被隔开。

四位法轮功学员,只有贾兴蓉的儿子,作为亲友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唐兴秀的亲友辩护人被合议庭法官强行剥夺其辩护权。法院为四位法轮功学员均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当庭被四位当事人全部辞退,四位法轮功学员自我辩护。

四位法轮功学员在辩护中,多次被法官打断发言。特别是贾兴蓉的亲友辩护人的陈述、申辩多次被合议庭法官及检察官打断、制止。亲友辩护人要求国家法律认定法轮功违法的法律依据并向法庭递交公通字(2000)39号文,法官将其证据交给公诉人质证,公诉人拒绝对提交的证据质证,并谎称国家对法轮功的定性早有定论。几位当事人多次向法官提出此辩论意见,合议庭法官以同样的回答:国家对法轮功的定性早有定论回绝四位当事人,却拒绝出示法律依据。

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庭被非法判刑:李彩琼被冤判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孟庆素被冤判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唐兴秀被冤判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贾兴蓉被冤判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整个庭审不到两小时,就草草收场,当庭宣判。四位法轮功学员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绑架/劫持非法审判非法判刑抄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成都法轮功学员李彩琼等四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74815.html#2441204458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唐金秀等4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情况补充
2016年成都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
法轮功学员孟庆素在双流区法院被冤判7年补充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37487.html#161110223854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双流县法院: 地址:成都双流县东升街道顺城街29号,邮编610200 电话:028-85823692,邮编:610200 人员:江建、李超、陈琛、 双流区法院合议庭成员: 刑事审判员 李赛、助理审判员 张超、陪审员 文小芹

责任单位及恶人:
崇州市公安局地址:崇州市崇阳镇小东街32号  邮编:611230<br>局长邓雅兴13908072066<br>政委易小林13908096090、028-82217316<br>崇州国保大队大队长季旭13693453418、82275137<p><p>
崇州市法院崇州市人民法院<br>直拨电话:028-82380443 82381287<br>行政审判庭:028-82381505<br>立案室:028-82380449<br>崇阳镇法庭:028-82381441<br>电话028-82252178传真028-82252178<br>院长马长明、副院长马春彦、行政庭长刘勇
成都看守所成都看守所:<br>地址:郫县安靖镇正义路3号
华阳派出所华阳派出所警察:<br>白云 13880527255<br>邱华华15680509666警号51036625<br>唐大勒 15628297977<br>袁仕会警号 51075086 于亚林警号 51073584 副所长警号 51014021所长赵旭警号51010582 王魏桥警号 51013873<br> : 白云
双流区法院
郫都区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5年3月10日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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