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三月四日上午八点多,蔡儒坤在去路上被警察绑架到安庆路派出所,警察整理出一份所谓的“材料”让她签字。蔡儒坤在安庆路派出所里被非法关押了十多个小时,三月五日凌晨三点多钟,派出所将她送入苇子沟拘留所非法拘留五天。
蔡儒坤回家的几个月后,安庆路派出所警察两度到家骚扰,新星社区街道办人员还拿所谓的“材料”让蔡儒坤签字,并威胁不签字就办班。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逼迫放弃信仰; 骚扰; 威胁/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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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苇子沟拘留所 汽车厂区安庆路派出所 新星社区街道办
更新日期: 2017年1月16日 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