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书
简介:
刘文书(Liu,Wenshu),
女 ,
年龄未知 ,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号上午,刘文书与另两名法轮功学员,一同前往山西省阳泉市孟縣仙人乡发真相资料时,被当地不明真相的民众举报,遭盂县国保大队及仙人乡派出所人员非法绑架,随后又被劫持到阳泉市看守所非法拘留。 平山县三位法轮功学员白志英、缑彦英、刘文书现仍被非法关押阳泉看守所内,期间不允许与家属见面,她们在所内的具体情况不明。 白志英、缑彦英、刘文书三人,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已将构陷的案卷移交到盂县法院。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上午,山西省盂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白智英,侯彦英,刘文书。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在河北省平山县,他们早晨驱车上百公里赶到盂县法院,结果被告知不准家属参加旁听。家属无奈的等到下午二点多庭审结束才匆匆见了家人一面。参加庭审的有610办公室的一个女的。 庭审开始时,律师质问法官此案不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条件,属程序违法。法官说是上边的指示。 庭审过程中,一名律师就公诉人提供的明慧年历是所谓“犯罪证据”质问公诉人:年历上边只是印有法轮大法好几个字怎么能算违法呢,任何一个人说一声“法轮大法好”就是违法吗?一人说在这里你要注意你在说什么。另一名律师马上制止说:你没有说话的权利,公诉人只能是一个,书记员是没有发言权的。律师要求法官制止了书记员的发言。 庭审过程一直持续了四个多小时,三名律师为三名法轮功学员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二零一七年八月中旬,山西省盂县法院非法判刑白志英、缑彦英三年半,刘文书一年半。三位当事人及家属不服枉判结果,上诉至阳泉市中级法院,五个月后仍被维持原判,并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被移送至山西省女子监狱。 被山西省盂县法院冤判1年半的河北省平山县古月镇法轮功学员刘文书,已于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四日回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的消息
河北白志英等三人被劫入山西省女子监狱
河北平山白志英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1--350487.html#1771224554
河北省平山县白志英、缑彦英、刘文书已被构陷到法院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44663.html#17323232940
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42769.html#1725234336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41557.html#171260499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白志英等三位大法弟子被盂县国保大队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盂县法院院长:杨玉春
盂县检察院公诉人:尹兰芳 山西省盂县金龙西街
盂县国保大队队长:李珍 手机18835191000 山西省盂县金龙西街
盂县法院审判长:郭树祥 山西省盂县金龙西街
法官:王瑞卿 山西省盂县金龙西街
阳泉市中级法院 法官:侯仲才 0353-2582600
阳泉市看守所所长范俊杰手机13503537297
阳泉市看守所警察张宏伟手机13935333388
仙人派出所:0353-8011110
山西省阳泉市盂县东关大街14号 邮政编码:012335
山西盂县区号:0353 电话:(0353)8080110
指挥中心(办公室):8182111
责任单位及恶人:
阳泉市看守所
山西省女子监狱(晋中女子监狱)
阳泉市中级法院
盂县国保大队
盂县仙人乡派出所
盂县法院
更新日期: 2018年9月5日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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