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香云
简介:
石香云(shi,xiangyun),
女 ,
67岁 ,
黑龙江省哈尔市滨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左右,在省公安厅吴刚、杨波参与指使下,哈尔滨市至少石香云等十二人被绑架。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上午,石香云与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哈尔滨市特务组织610人员及国保大队坏人绑架并非法拘留。非法拘留十五天期满后,石香云却被警察带走,看守所说是办案单位,推测已转刑拘。 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石香云的儿子到哈尔滨市看守所,看守所不让见人,只给了一张拘留通知单。三月九日被松北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九点多钟,石香云与其他法轮功学员,被哈市松北公安分局国保警察非法提审。据悉,石香云的案件已被检察院转回国保于晓光,松北区公安局案件科李姓(15663415623)及方姓办案人。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石香云的儿子,已为她聘请(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彭剑,到哈尔滨市松北区公安局国保科,要求履行手续,但遭到国保刁难设卡,律师再次从松北公安分局,到位于香坊区的哈尔滨市司法局的律师协会办理被强加的歧视手续,然后还将回到松北公安分局、国保见案件负责人于晓光,要求了解案件情况,并要求会见当事人,即被害人石香云。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十九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公安局松北分局出动治安大队、国保大队多名警员,非法抓捕了石香云、包义、贾艳玲、孔庆艳、刘君、张树霞、吴樨、宫文义、朱凤英、赵熙茹、杨骐骥、魏续旺、任秀英十三位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石香云、贾艳玲、魏续旺、包义、宫文艺面临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的非法庭审。 任秀英被当日放回后,七月十三日再度被绑架。宫文义绝食出现生命危险,被家人接回。其他人三月九日、十日被批捕;任秀英七月十七日被批捕。 在看守所关押半年之后,赵熙茹、吴樨身体极度衰弱,看守所仍不放人。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哈尔滨松北检察院将十二人并为一案,对石香云、包义、贾艳玲、孔庆艳、刘君、张树霞、吴樨、朱凤英、赵熙茹、杨骐骥、魏续旺、任秀英非法起诉。哈尔滨市松北区检察院检察员单丹丹,以他们12人违反所谓的刑法三百条为借口非法起诉,并找出所谓证人穆桂茹、朱利伟、苗雨、王玉华、孔德庆等人的证言。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对石香云、贾艳玲、包义、魏续旺、孔庆艳、朱凤英、赵熙茹、刘君、任秀英、杨骐骥、吴樨、张树霞十二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法院心虚如临大敌,出动特警警戒,非法限定旁听人数;法官威胁律师,不许律师做无罪辩护;法官和公诉人以节省时间为由,对律师和当事人提出的质疑草率回答或不予回答。律师和家属抗议法官、检察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整个庭审过程没有一点公平、公正,就是违法草草走过场。 二十二日早七点多,松北法院如临大敌,特警车封锁了法院前宽阔的停车场,法院门口几十米外就拉上了警戒线,严格控制出入法院的人员。同时松北法院限制旁听人数,每个当事人只允许一名家属旁听。开庭前,法院又不知从哪个学校找来十二名学生占据旁听席位,使剩余旁听席位非常有限。上午九时许,看到十二位法轮功学员被戴了黑头套、戴戒具从警车上下来。被解开手铐时,法警都问:“你知道你被起诉什么罪名吗?”所有法轮功学员都回答:“不知道。” 庭审开始,书记员宣读庭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相关信息。但过程中没有公布主持法官和陪审员、公诉人、书记员姓名。根据家属事先得到的消息:主审法官是松北区法院吕世滨,公诉人是松北区检察院单丹丹。其它人姓名不详。事先检法已通气,涉及十二位法轮功学员的庭审要在二十二日当天全部完成。法庭质证阶段,公诉人单丹丹宣读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并让当事人确认。当法轮功学员对“证据”提出质疑时,单丹丹不让当事人再说话,说她要将十二个人的相关证据全部宣读、询问完,集中回答当事人的质疑。单丹丹说她这样做是为了节省时间。 单丹丹在宣读证据时,语速很快,并事先说明她只宣读一遍,不会读第二遍。有的法轮功学员已是七十多岁的高龄,根本听不清、记不住宣读的内容,一时反应不过来,一脸茫然,不得不一再询问,却得不到回答。单丹丹宣读、询问完两个当事人的相关证据时,已到中午,宣布休庭。其它十人全部集中到下午质证。 下午一点半继续非法庭审。由于时间紧,下午公诉人又加快了质证速度,草草地回答了当事人质疑的几个问题。有四位法轮功学员聘请了律师:三名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和一位做有罪辩护的当地律师,还有一位家属为亲人做辩护。法庭辩论阶段,只要律师提到用刑法300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法律适用错误,并要对此予以论证时,就被法官吕世滨打断。 当律师提出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被废除时,吕世滨说:“你是一个律师,你应该知道,你怎么能?你怎么能……”话说半句,就不说了。当律师再次提及没有法律规定法轮功有罪时,法官竟无知的说:“怎么总是绕来绕去说这个呢?”当一位律师提出,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存在明显的自相矛盾问题时,法官说,这问题在庭前会议时,你已经提出过了,为了节省时间,不再回答你的提问。律师说,庭前会议时,你也没回答这个问题,现在也没回答。法官和公诉人均沉默不语。 一位当地律师做有罪罪轻辩护。据家属说,开庭前,法官找到律师施压,律师放弃做无罪辩护。律师向家属表示,他原本也要做无罪辩护,可是压力太大,只能改做有罪辩护。一位家属作为辩护人出庭。也是只要提及信仰法轮功无罪的问题时就被打断发言。 最后进入个人陈述阶段。十二位法轮功学员大部份都坚定的表示,信仰无罪。明确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合法的。并要求公诉人拿出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法轮功学员纷纷表明自己的态度和主张。 这期间,法官吕世滨突然说了一句:“没有人说炼法轮功违法。”这时以前承认有罪的法轮功学员也清醒过来,坚定表示修炼法轮功无罪。此时整个法庭被正的能量笼罩,法轮功学员虽屡次被法官无理制止,但还是争先恐后的表示自己无罪。一时间法庭局面失去控制,法官和工作人员乱了阵脚。之后匆忙宣布非法庭审结束。 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石香云被非法判刑八年,罚金五万。 石香云被非法关押至黑龙江女子监狱。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拘留;
非法提审;
非法起诉;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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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七年四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45349.html#174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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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法轮功学员遭绑架情况补充
哈尔滨法轮功学员石香云遭非法拘留
大年前 哈尔滨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341129.html#17119233816
相关单位及个人:
杨波:15945183001
松北区公安分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42号 邮编:150028
电话0451-88191101
局长:马明仁
副局长:张雅君(女)
政委:肖景涛
监察室主任:郭克明 主任(不知哪个科室)李志强
国保大队:队长:张泽坤
办案人于晓光 (15046115776)
案件科办案人李某(15663415623)方某
警员:刘明雨 石晓峰 陈敬发 王晓宝
松北区检察院:哈尔滨市松北区浦东路2949号 邮编:150028
电话:0451-88080095
检察长:李士凯
副检察长:李哲
检察官:单丹丹
松北区法院:哈尔滨市松北区浦东路2929号 邮编:150028
电话:0451-88107122
院长:文华英
副院长:姜静
副调研员:吕世滨
刑庭庭长:李岩
法官:任广章 李伟娟 袁学虹
责任单位及恶人:
哈尔滨市(女子)第二看守所(鸭子圈看守所)
黑龙江省公安厅
:
杨波,
吴刚
黑龙江省委
:
王宪魁
哈尔滨市610办公室
黑龙江女子监狱
松北区公安分局
哈尔滨市国保大队
:
于晓光
哈尔滨市看守所
哈尔滨第二看守所
哈尔滨松北检察院
:
单丹丹
松北区法院
:
吕世滨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26日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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