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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宗


法轮功学员李维棕

简介:
李维宗
(Li,Weizong), 男 , 58岁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普集镇麻家村法轮功学员,家住济南市章丘区普集镇麻秸村,在邻近的滨州市邹平区临池镇一家耐火砖厂打工。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日,早晨五点多,一群警察大约十来人闯进了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普集镇麻秸村法轮功学员李传宝家中。警察将李传宝绑架推上警车拉到普集镇派出所,然后将李传宝绑架到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派出所,大约在傍晚送周村看守所非法关押。

大约七点来钟,李传宝的叔叔李维棕闻讯赶到,李维棕和他们发生了一些争执。两个警察抓着李维棕的肩膀推他上警车,李维棕被绑架后,五、六个警察随后就到他家抄家。

在淄博周村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构陷下,警察将李维棕、李传宝的所谓案件传递到周村区检察院,企图假借法律之名加害李维棕、李传宝叔侄二人。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被周村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目前(二零一七年五月),家人为他们二人聘请了北京的律师作无罪辩护。律师在看守所会见了李维棕、李传宝,给检察院送达了辩护意见书。

目前,李维棕、李传宝仍被非法关押在淄博市周村区看守所,周村区公安国保大队用《刑法》300条对法轮功学员李维棕、李传宝绑架、起诉、定罪、关押,均属错用法律条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法院开庭对济南市章丘区法轮功学员李维宗、李传宝进行非法庭审。开庭时,周村区法院门口周围停有两辆警察,还有120救护车,四处散落周村国保警察、王村派出所警察与便衣,大约有30多人以上。

李维棕的辩护律师指出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没有法律依据,与李维棕没有关系,不符合法律要求,但被审判长郑泽利几次打断辩护。律师说:“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李维棕信仰法轮功,传播法轮功无罪。”“起诉书指控李维棕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荒谬的。李维棕无论从事实上还是法律上来看都是无罪的。李维棕已经被关了一年多了,应当立即释放。”

淄博周村区政法委、公安国保大队、六一零和章丘区610头目等人在审判庭旁另一房间通过视频参与了非法庭审全过程。当天开庭未宣判。几天后得知:李维宗遭诬判一年半,二零一八年七月底期满;李传宝遭诬判一年零三个月,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可回家。

在对李维棕、李传宝非法开庭前,周村区法院、公安国保、章丘区610头目等人多次要李维棕、李传宝认罪,并以此为借口说从轻处罚。被李维棕、李传宝拒绝。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下午,章丘大法弟子李维棕打工下班后,在临池镇发真相材料,告诉人大疫当前,如何自救。临池派出所出动两辆警车,将李维棕绑架。当晚将其放回,让他第二天再去派出所。次日,李维棕妻与儿子去了派出所,被告知:李维棕取保候审。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清晨,章丘区麻秸村大法弟子李维棕正在一家耐火砖厂干活时,被绑架。随后李维棕被非法关押在邹平区看守所至今。

李维棕被绑架之后,因为疫情原因,李维棕被办理“取保候审”,李维棕被释放,回到耐火砖厂上班。但是半年之后,在邹平区公安国保大队的操控下,李维棕再遭临池派出所警察绑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初,在邹平区公安国保大队的操控和构陷下,邹平区公安国保大队将迫害李维棕的案卷送到邹平区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李维棕的家人聘请了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去滨州邹平县看守所会见李维棕,看守所的警察说,需要得到相关单位(公安国保大队)的许可才能会见。

于是,律师就到邹平区公安国保大队说明要求会见李维棕,姓张的警察接待律师,张姓警察询问是谁请的律师,是怎么知道律师的等等。几经周折,数天后,律师通过视频方式会见了李维棕。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初,在邹平区政法委、公安国保大队的操控下,邹平区公安国保大队将迫害李维棕的案卷送交邹平区检察院。

律师向邹平区检察院递交了书面“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律师当面还和检察院接待人员简单沟通,说明信仰自由,李维棕不构成犯罪,他也没有对他人造成任何危害。检察院接待人员却强调说,李维棕不认罪、不认罚,这个案子要重判,领导就这个意思(重判)。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多,邹平区法院通过视频形式非法庭审李维棕。李维棕的家人欲依法正常参加旁听,被法官拒绝在法庭门外。

律师在法庭现场做了无罪辩护,非法庭审时间不到两个小时,期间,法官姜明没有打断律师的辩护发言。

邹平区政法委、公安国保大队执意要加害李维棕的理由是,李维棕在二零一八年曾经被淄博市周村区法院冤判一年零六个月。邹平区政法委、公安国保大队以及检察院以此作为所谓重要证据来加害李维棕。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的非法庭审中,法官姜明通过视频对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李维棕说,你写的信(辩护意见)我们也收到了,会认真考虑。然而,在当天非法庭审结束,法官姜明就冤判李维棕三年半。面对非法判刑,李维棕表示不服,已请律师上诉到滨州市中级法院。

李维综入山东省监狱后长期被强制“转化”迫害。从正月初二开始七天迫害不让他睡觉。李维棕绝食抗议,犯人对他在监狱医院强制灌食,李拒不配合撞破了头,被送到监狱外面医院缝治后,梁敬达召开所谓“批斗会”,又宣布李维棕被戴手铐脚镣送到严管队严管迫害。

迫害类型:
非法批捕抄家迫害亲属非法审讯逼迫供出其他大法弟子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起诉违反庭审程序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审判非法判刑毒打/殴打剥夺睡眠手铐/脚镣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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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周村区法院】 刑庭庭长:郑泽利 0531-6192111、17605337816 副庭长:肖洪6196055、17605337818;魏俊菊6196176、17605337817 李常艳6196327、17605337819 贾玉婷6190367、17605337820 【周村区检察院】 公诉人:张涛18553321090 公诉科:3012620 批捕科:3012617、3012615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局长/书记 张国华 0533-2189901 13906433996 政委 高明伟 0533-2189902 13806439386 副书记 李明 0533-2189903 13806436326 副局长 王建国0533-2189905 13505332977 副局长 伊星善 0533-2189906 13805336861 [国保大队] 大队长:高辉 17805335076 教导员:张丽 17805335078 副大队长:司志雷17805335008、黎金风 17805335086、洪昌 17805335079 [国保一中队] 队长:鹿金风 17805335080 指导员:司志雷 17805335008(具体参与李维棕、李传宝办案的人员) 主任科员:沈进修 17805335087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看守所】 所长:邓拥政 17805335255 【周村区王村镇王村派出所】 所长:孙胜 17805335551 副所长:苏光迎17805335508、朱峰17805335518、张晓东17805335520 邹平区法院信息: 法官:姜明,电话:0543-4262610 审判长:汪延涛 公诉人:李晓明 邹平区法院相关电话: 电话:0543-4262626 举报电话:0543-4262658(管法官) 举报电话:13505431365(李法官)、13954329866(韩法官) 邹平区法院工作号码段:1350543××××,1395432×××× 邹平县法院院长张礁:15905437666,办,0543-4262601 邹平区公安国保大队相关电话: 大队长 李遵泰:18854309076、13706378230,宅电,4337107 教导员 苗燕 :18854309069 副大队长 张雷:18854309162、13906491933 副大队长 刘军:18854309080 副大队长 耿晶:18854309078 副大队长 韩学文:13505430928,宅电:4332425 国保警察张某某:18854309298 国保警察韩洋:13475431860 邹平区临池镇派出所相关电话: 所长 王栋:18854309387 指导员 王浩:18854309339、13963089091 副所长 马驰:18854309350、13754698293 ,0534--2188265 警察 孙精伟:18854309351、13792270717 警察 尹东帅:18854309325,0534--2188265 警察 尚凡铭:18854309821 警察 韩洋:18854309077 邹平区公安局相关电话: 邹平区副县长公安局长 张海滨:18854368001 邹平区公安分管副局长 成广河:18854309006 政委 马和平:18854309005 副局长交警大队长 汝胜峰:18854309009 副局长治安大队长 康传波:18854309011 党委委员刑侦大队长 刘保宁:18854309203 邹平区公安警察工作手机号段:1885430×××× 邹平区公安警察手机: 刘长省 13581154005 吴宗安 13854359571 张立国 13034520003 楚云涛 13205433399 丁臻 15066936789 宣燕军 15165437198 李敏 15066927136 李猛13854311620 徐向辉15866652909 孙杰 18265705442 尚凡海15866661900 邢锦斐15854330932 纪蕾艳13589718152 刘艳霞18654300616 张其友 13675430080王 劲涛 13675437512 王立众 13515439399 王立水 18266540111李更斋 13954369649 袁玉国 13475438668 朱岩 15866651513 刘明山 15963074001 刘洋 15954346277 李海勇 15666126262 崔同增 13854368666 吴洪顺 13675435722 王涛元13589714444 杨立宝 15966353216 赵伟 13256287636胡国强15066909670 王增瑞13954350177 成建岭 18754311885 徐媛媛 15550620770 吕程程 13605438516 李帅15865207166 刘军 15254316677 李俊荣 13792283545王丽萍13793877077 王洪玉1375465286 潘梅 13506378886 李华 15954358031 徐浩 15005433300 李宝珠15066940709 尚小葵 18706430792 卢小诗 15066927726 尹振杰 13854349998 苏兆华13605430324 杨广国 15806898747 贺照远 13854329326 李立忠 13906499990 李乐强13589419849 姜振海 15969990923 邹双忠 13176286699

责任单位及恶人:
淄博王村劳教所(王村洗脑班)(山东省法制培训中心)王村劳教所电话0533--6680427<br>七大队---0533-6680427(队长:靖绪盛,副队长:李公明)<br>八大队----0533-6680428(队长郑万新,副队长:王保华、张丰俊)<br>队长还有一个叫刘继超<br>劳教所办公室 0533-6680417<br>纪委监督电话 0533--6689551<br>劳教所管理处:0533-6689232<br>所长室:0533-6689507<br>女所长室:0533-6689391  0533-6689497<br>女一大队电话0533-6689411<br>二大队0533-6689374<br>三大队0533-6689414<br>四大队0533-6689415<br>新收班0533-6688414<br>值班0533-6689418<p>山东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政府 邮编: 255311<br>淄博王村南二所地址如下:<br>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161─8信箱,邮编是25531。<p>镇长办公室电话:0533-6680888  <br>人大办公室电话:0533-6680086<br>王村派出所电话:0533-6680232<p>给劳教所提供货源、迫害大法弟子的厂家信息:<br>山东省淄博市周村鑫宇电器有限公司,产品是电热锅、有28型、30型,牌子是美泥达电热锅及多功能电热锅,在劳教所组装、到河北去卖。<br>鑫宇公司收货人叫杨晶波,电话是:0533──6810792 <br>手机是:13964387768 销售热线:0315──6398333<p>洗脑班幕后的主要负责人:毕华,原王村劳教所所长,现山东省劳教局副局长;<br>孟××,教转办主任,办:0533-6681442.<p>淄博市六一零洗脑班电话(区号 0533)<br>中心电话:0533-3915507<br>办公室:3160192,负责人:2283921<br>主任:王恩明 3176186(宅电)  13805333379 (手机)<br>主任:岳纪玲,女<br>副主任:王X<br>科长:陈宗凯 ,主持邪恶工作 办公室3918600 :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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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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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池派出所
周村区大庄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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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22年9月10日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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