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梅
简介:
张雪梅(Zhang,Xuemei),
女 ,
年龄未知 ,
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日,天柱县法轮功学员张雪梅、姚彩云到天柱县马渡乡免费发发放法轮功真相材料,被人恶告,后被天柱县公安局通过监控跟踪、绑架,并非法抄家,张雪梅、姚彩云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回家。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张雪梅被天柱县公安局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姚彩云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张雪梅在打工的私人商铺处,被不明身份的人叫出商铺后,就下落不明。姚彩云于一月六日也是在打工处,被不明身份的人叫出商铺后,下落不明。直到一月十八日,家人才接到公安局的非法批捕令,告知两位法轮功学员被天柱县公安局非法关押到凯里市看守所(因天柱县没有女看守所),但家人去探望时,却被告知只有律师才能看。 家人几经转辗,才请到律师文东海。二月十九日,当律师来到后,与天柱县检察院、天柱县公安局沟通时,被告知,过几天案子就送到法院了,法院也会在十天左右开庭,称“这个案子要尽快了结”。后家属被通知三月二日非法开庭。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天柱县法院对张雪梅、姚彩云非法庭审。两位律师出庭,为她们无罪辩护。文东海律师从证据方面说明她们没有违法。文律师最后就法轮功不是×教(编者注:法轮功教人向善,而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做了论述,法官一直在制止他,叫他不要说这个问题。文律师说:我作为一个律师不能支持正义的话,我还当什么律师?!声音越说越大,法警都站起来了。法官后来一直不敢吭声了,一直听他讲。最后,法官宣布改日宣判。天柱县法院非法庭审于三月十六日枉判张雪梅三年,罚金五千元;姚彩云两年,罚金四千元。张雪梅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到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法院。 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中级法院不开庭判决维持原判。并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将张雪梅送入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拘留;
监视/跟踪;
抄家;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非法判刑;
非法批捕;
非法起诉;
违反庭审程序;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贵州省天柱县法轮功学员张雪梅、姚彩云被劫持到第一女子监狱
贵州天柱县张雪梅、姚彩云被冤判三年
贵州省天柱县张雪梅、姚彩云遭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43120.html#17214233856
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法轮功学员张雪梅、姚彩云失踪近一个月
相关单位及个人:
迫害法轮功学员张雪梅、姚彩云的相关人员: 非法庭审人员: 法官:欧阳建涛、 公诉人:龙香清 书记员:龙速清 凯里看守所电话:0855-8222408 贵州省天柱县公安局恶警名单: 贵州省天柱县公安局 通信地址:贵州省天柱县凤城镇正中街16号天柱县公安局 公安局局长:黄先文 公安局副局长:杨顺登 派出所副所长:杨成 警员:潘年海、刘光早、杨绪能、龙步文:13785584789、杨光清:0855-7524516、13985843295、王尧(国安):0855-7523486、13885543078、杨昌良(国安):0855-7522807、13885508878 邮编:556600 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 通信地址:贵州省天柱县凤城镇安居路天柱县人民法院 院长:毛永飞 副院长:张秀阳、姚本宙、曾志刚、杨昌文、李仁义 审判长:欧阳建涛 书记员:田锡斌 法院审监庭庭长:杨德华 法院监察室主任:杨秀花 邮编:556600 贵州省天柱县检察院 通信地址:贵州省天柱县凤城镇中正街18号四栋天柱县检察院 检察员:龙香清、龙庆恩、罗会、李化来、杨秀花(天柱县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邮编:556600 贵州省天柱县政法委书记:杨德福 副县长:唐光宏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剑 县政协副主席:杨绍桐、吴世民、吴作煌 天柱县公安局部份人员家庭收信地址: 王尧(国保大队队长):贵州省天柱县中山路三门塘宾馆转王尧收 扬顺灯(政委):贵州省天柱县开发区兴隆街12号 扬昌良(国保大队队员):贵州省天柱县开发区清江路惠民家电技术服务中心 扬光清(国保大队队员):贵州省天柱县开发区凯旋宾馆后面街右边第8个门面 曾斌:贵州省天柱县北部新区10栋6单元302号房 姚彬:贵州省天柱县大花园信用联社对面代罗酒店转姚彬收 黄先文(公安局局长):贵州省天柱县国土局办公楼后面宿舍楼1单元5楼左边居室 邮编:556600
责任单位及恶人:
羊艾监狱(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
凯里市看守所
天柱县法院
天柱县公安局
天柱县检察院
黔东南州中级法院
更新日期: 2017年6月28日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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