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何春
简介:
王何春(Wang,Hechun),
男 ,
24岁 ,
广东省广州市法轮功学员,贵州省仁怀市合马镇人,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在广州工作,二零一六年二月十日开始修炼大法。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晚上,王何春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举报,被广州市越秀区梅花派出所抓捕和搜查住宿房间。他们用伪善欺骗王何春录口供和签字画押,后王何春被越秀区公安分局非法逮捕,被越秀区检察院非法起诉,遭越秀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三个月和罚金二千元,扣押他的打印机一台,手机两部,笔记本电脑一台不予归还。 王何春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还被采过血。王何春被非法关押期间,共产邪党曾到他家乡调查他的家庭情况。王何春于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八日才被释放。 (之前在明慧网上报道过王何春失联、被拘留的消息,“贵州仁怀法轮功学员王何春在广州工作被非法抓捕”) 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八日,王何春从看守所出来至今,王何春拒绝交2000元的所谓罚金。二零一九年六月九日,家里收到一份来自广州越秀区法院的信,信中是说关于2000元罚金的事情,王何春让家里人不用管它。 但在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王何春的工商银行卡中就被强制扣划了2000元。(对方账号:2402100911200041508) 王何春被构陷的案件中执法犯法的审判长名叫黄鸿志。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抽血;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广东省广州是法轮功学员王何春被诬判 强行勒索
广州市法轮功新学员王何春被冤判一年三个月 已释放回家
贵州仁怀法轮功学员王何春在广州工作被非法抓捕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法轮功学员王何春在广州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广州市梅花村派出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花村街27号,邮编:510600
电话:020-83127409、020-87660666
综治办:020-38627775,地址:梅花路6号
综治中心:020-38627713,地址:梅花路6号
司法所:020-37650581,地址:梅花路21号
党政办:020-38627712、020-38627711、020-38627722
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广汕路长安路段89号
电话:020-81998632、020-32079475
责任单位及恶人:
越秀区看守所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
:
黄鸿志
梅花街派出所
越秀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19年6月27日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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